论高师钢琴伴奏教学与声乐教学相配合的重要性
2020-01-09黄瑀
黄河之声 2019年22期
黄 瑀
(琼台师范学院,海南 海口 571127)
一、相关文件对高师钢琴伴奏教学及培养目标的要求
笔者从2018年9月起针对高师钢琴伴奏教学与基础教育接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实地的探索研究。从中发现,高师学生钢琴伴奏能力提升缓慢,发展不均衡的根本原因除了钢琴基础的差别,主要是由于教学与实践应用不能很好配合所导致的。
2006年,教育部办公厅颁布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指导纲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建设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各有关学校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开展教学评估、实施教学管理与教材建设的重要依据。其中针对《钢琴》课程教学做出如下要求:
1.掌握钢琴演奏的基本方法与演奏技巧,能演奏中等程度的乐曲及伴奏曲,突出为歌曲配弹伴奏能力的培养;
2.与声乐教学相结合,具备自弹自唱的能力;
3.具备理解、分析、鉴赏钢琴音乐作品及演奏风格特点的能力;
4.掌握钢琴教学的基本方法,能胜任基础钢琴教学,能辅导中小学课外音乐活动。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音乐课程的纲领性文本(以下简称《新课标》),是关于音乐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要求的指导性文件。其实对教师技能做出明确要求:在普通音乐教育中,除了教师自身的演唱与演奏能力外,要求教师具备即兴伴奏(演奏)、指挥合唱或乐队、基本的配器和作曲等能力。……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