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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竞争平衡理论的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机制的特征和功能

2020-01-08陆作生林伟华

喀什大学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足球联赛实力俱乐部

李 伟,陆作生,林伟华

(1.闽南师范大学a.体育学院;b.数学与统计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2.华南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学院,广州 510006)

0 引言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将“努力建立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足球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作为总体要求的指导思想,即提出了“建立保障有力机制”的时代命题,同时也为机制的构建做出了“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学习借鉴足球发达国家经验”“从我国足球实际出发”的方法指示.

竞争平衡理论,既是欧美发达国家职业体育联盟经验总结,也是当今欧美团队职业体育联盟实践所恪守的规律.列宁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正是有了竞争平衡理论的指引,才有了欧美团队职业体育联盟的竞争平衡机制.制度性机制视角下的竞争平衡机制,是指影响竞争平衡的一系列制度安排[1],如欧洲职业足球联盟的球员流动、收益分享机制[2],北美职业体育联盟的工资封顶、奢侈税、准入制度与迁址制度等[3].这些机制将竞争平衡理论运用于实践,保障了欧美发达国家团队职业体育联盟的繁荣发展.

竞争平衡理论能否为我所用,并构建适合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的竞争平衡机制,首先要厘清两个基本问题:一是面对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理念滞后,对足球价值和发展规律认识不足……体制机制落后”[4]等问题,能否从管理理念上接纳竞争平衡理论本身就是一个挑战;二是竞争平衡理论不同于竞争平衡机制,竞争平衡理论具有普适性,而竞争平衡机制会因国情和团队职业体育联盟模式差异呈现出特殊性.我国国情下的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机制也应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鉴于对上述两个问题的思考,遵循“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基本原则,辨析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机制应具备的特征和功能,以期为竞争平衡机制的深入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方向性参考.

1 相关文献概述

1.1 竞争平衡理论

提到团队职业体育“竞争平衡”的研究,不得不追溯到被誉为开山之作的《棒球运动员的劳务市场》一文,它由Rottenberg 于1956 年发表在政治经济学期刊,继而引发体育经济学的研究热潮[5].文中虽然没有“竞争平衡”(competitive balance)的直接表述,但是多处出现类似的概念描述,如“球队之间的竞技实力平衡”“球队间的竞技实力均衡分配”“天才球员的公平分配”等核心词.Rottenberg 文中关于竞争平衡的论述:“球员劳务市场的自由代理机构没有必要把优秀球员都集中在一个富有球队中.在团队职业体育运动中,比赛经济效果在本质上不同于其他商业.在其他商业领域里,一个企业消灭竞争对手、建立垄断地位,他就取得了成功.但在团队职业体育运动中,如果真的把所有运动天才球员都网罗到一支球队中,从市场上所得的回报非但没有增加,反而会下降.丧失胜负悬念的比赛不会有球队获得商业上的成功,因为比赛结果不确定性是职业体育吸引观众的一个重要因素.”[6]由此揭开了经济学家们对竞争平衡理论研究的序幕.

通过文献资料梳理发现,竞争平衡概念具有“比赛实力均衡”[7-11“]比赛结果不确定性”[12]和“吸引球迷关注”[13]三个显著特性.从社会学研究方法的视角来看,这三个特性也被称为竞争平衡概念所具有的多值特性.借助数学术语,用“变量”的语言来分析和探讨三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赛实力均衡”看作“自变量”,“吸引球迷关注”看作“因变量”,“比赛结果不确定性”视为“介变量”.由此形成一个因果链,如果比赛中各球队实力越趋于均衡,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就越大,比赛的观赏性和娱乐性就越强,球迷观看比赛的欲望就越强烈;反之,如果比赛双方实力悬殊,呈“一边倒”局面,那么比赛结果缺乏悬念,观众就会失去观赏兴趣,进而导致收视率下降、转播合同贬值,最终影响整个体育产业的利润.学者Knowles 也指出:“球迷更喜欢观看那些球队竞技实力更为均衡的比赛,越是势均力敌的球队,结果越是不确定,观众人数越多.”[14]基于竞争平衡的三个显著特性,将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描述为:球队之间的竞赛实力相对均衡状态,其外在表现形式为比赛“结果不确定性”,最终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观众和实现联赛利益最大化[1].

1.2 竞争平衡机制

职业足球联赛的竞争平衡机制属于“制度性机制”范畴.制度安排是制度性机制建立的形式或载体,包括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措施、方法等,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配套制度,是为了实现制度特定的目标和功能.[15]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机制,是指涉及到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和方法等制度安排.

众所周知,欧洲足球和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运动为代表的团队职业联盟运作堪称世界一流.这要归功于竞争平衡理论在具体联盟模式下的制度安排,即竞争平衡机制的效力.研究发现,北美职业体育联盟在保障竞争平衡上主要采取更均衡化的门票分享、集体采购、球员流动草案、工资帽等制度安排[16].那么,欧洲联赛机构为什么不采用同样的竞争平衡保障机制呢? Sanderson 给出了问题的答案:“对于竞争平衡的问题,尚没有一个统一、适合所有联盟通适性的处理办法.”[17]因此,保障竞争平衡的制度安排具有个性特征,它因联盟模式和职业体育运行环境而定,因时因地而异.

国内关于竞争平衡理论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虽然在学者共同努力下,竞争平衡已成为我国职业体育的一个基础理论[18],但是研究大多围绕竞争平衡理论的普适性,鲜少论及联盟模式及竞争平衡机制的内在联系性,对具体联盟模式下竞争平衡机制的个性化研究也不足.例如,“限薪”政策源于北美封闭式职业体育联盟,至今没有被开放式的欧洲职业足球联盟借鉴[19],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直接移植北美的“限薪”政策,为提高其效力,出台了一系列“限薪”调整方案,对其是否适合我国联赛实际情况却鲜少有人论证“.系统性”和“内在联系性”[20]是竞争平衡机制的基本视角,因此,有必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从制度性机制视角审视竞争平衡机制应具有的特征和功能.

2 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机制的特征

2.1 阶段性

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机制应具有阶段性特征.机制设计理论强调“基于信息系统的配置规则”,或“探索在‘既定环境下’某些合意性质,如帕累托有效的机制”“.南橘北枳”典故也同样告诉我们,竞争平衡机制设计不可能脱离客观环境而孤立存在“.信息系统”或“既定环境”具体到本研究中,就是指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机制设计要立足于现实环境.

“全面深化改革”是我国职业足球联赛发展的现实环境.北京奥运会的圆满成功,标志着我国奥运战略和举国体制已经跨上了新高度.学者们率先反省体育价值并提出深化改革呼声,“坚定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我国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奋斗目标”[21],提出“职业体育是体育强国的核心竞争力”[22]目标的实现路径“.足球作为我国体育职业化改革的突破口,已经历了近20 年的发展,但长期受举国体制理念的影响,‘管办合一’是我国职业足球联赛之前主要运行机制……职业联赛暴露出的诸多问题,表明联赛的制度设计和运营机制不符合职业体育的发展规律,也背离了体育改革的方向.”[23]面对这些问题,提出机制改革的阶段性需求:“十三五”时期体育发展基本原则的坚持深化改革中倡导“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总体要求提出“努力建立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足球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思想.机制改革是现阶段中国特色体育发展道路的需要.竞争平衡机制的构建既可解决“现阶段”足球改革中的问题,又能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扫除障碍.

2.2 选择性

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机制应具有选择性特征.制度安排是竞争平衡机制的表现形式,而制度或政策的制定必然涉及价值选择.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都会面临“应当怎样做才有意义”的问题,即做出价值判断和选择.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价值选择绝非简单,它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参与主体包括中国足球协会、俱乐部、职业球员等,不同的主体价值选择不同.作为职业足球行业组织机构的中国足球协会“官民不分”,没有摆脱“举国体制”观念,价值选择上奉行的“为国争光”,超脱了联盟利益的需求;俱乐部在利益选择时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为获取比赛“获胜最大化”往往不惜重金投入,形成俱乐部之间过度竞争,使得原本“生产联合”的共同体相互倾轧而难以生存;职业球员在不能兼顾国家队利益和俱乐部利益时,时常面临为国争光或效忠俱乐部的价值选择困扰,甚至出现球员不敬业、不卖力、打假球等备受质疑的价值选择.不同的联赛参与主体价值选择形成价值体系.为了满足多方主体的价值需求,一些人极力推崇中立的理性政策,但这种想法不现实,始终未能付诸实践.

同欧美发达国家职业体育联盟一样,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机制也应倾向于联赛层面的价值选择.在联赛利益同国家队利益、俱乐部利益、球员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始终坚守联赛利益的价值选择.为此,竞争平衡机制研究所探讨的一切问题,应该基于职业化规范发展假设,从联赛利益层面的“价值选择”出发,而不是举国体制下某种超出联赛利益的诉求,也不是俱乐部的个体利益(例如,为了给亚冠让路,作出维护参加亚冠比赛个别俱乐部的利益、修改联赛赛程而有损中超联赛整体利益的价值选择).

2.3 合法性

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机制应具有合法性特征.从广义角度上讲,竞争平衡机制的合法性主要是指参与群体对其认可和接受程度.首先,从理论方面,竞争平衡理论来自欧美职业体育实践,是职业体育发展所必须遵循的规律之一.这已被欧美学术界论证与认可,并用于指导欧美职业体育实践.其次,从行业自治方面,体育职业化改革就是由政府“放权”向市场“接管”的一个转变,这就要求它必须遵循市场规律.竞争平衡机制的设计,不仅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职业足球发展规律的皈依,也是当今国家宏观改革政策下职业足球自治的需求.再则,从俱乐部方面,联赛中俱乐部对竞争平衡机制合法性的需求也毋容置疑“.生产合作”是竞争平衡的一个理论基石,因为任何单一俱乐部都无法生产产品和提供体育比赛.出于生存发展需求,俱乐部虽然外在表现为比赛获胜最大化,但实质上更期望竞争平衡状况下俱乐部之间的“生产合作”.因此,从理论认可、行业自治和俱乐部需求等方面的接受程度,体现了竞争平衡机制被赋予的合法性特征.

2.4 权威性

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机制应具有权威性特征.作为卡特尔组织性质的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机制是联赛繁荣发展的必备条件.这就要求竞争平衡机制必须具备制度安排上的权威性,它超越俱乐部个体利益,是所有俱乐部都必须遵守的准则.竞争平衡机制的合法性同样赋予它对俱乐部约束力的权威性.建立竞争平衡机制目的是为了保障所有俱乐部利益,然而在实践中,有时不得不为了多数俱乐部利益而牺牲少数者利益,为了长远利益而放弃眼前利益.因此,竞争平衡机制的权威性通常同强制性的惩罚措施相联系.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这些政策性机制将无法实施,其制度安排也就如一纸空文.

2.5 稳定性

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机制应具有稳定性特征.竞争平衡机制的制度安排,需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朝令夕改的频繁变更,不仅在执行上带来麻烦,也会影响联赛秩序的稳定,这将使政策丧失严肃性与权威性,最终也会因不得人心而失去合法性.当然,事物是不断发展的,强调稳定性并非要全盘否定制度完善与发展的变动,但是保持一定程度上的稳定性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参与主体对机制的信任程度,维护机制的权威性,也会增强政策贯彻实施的效果.

3 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机制的功能

基于“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原则,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机制的功能应包含均衡球队竞赛实力、缩减俱乐部之间经济实力差距、吸引更多球迷关注、促进俱乐部共生四个方面.

3.1 均衡球队之间竞赛实力

竞争平衡机制的一个功能是均衡球队之间的竞赛实力.均衡是相对的,不均衡是绝对的.任何一个联盟或联赛,要使球队之间的竞赛实力处于一个均衡状态是不可能的.竞赛实力是一个动态平衡过程,允许不均衡状态的出现.但在竞争平衡机制作用下,联赛内各球队存在使竞赛实力趋向均衡的一个张力,这只“无形的手”将促使联赛中各球队间竞赛实力趋于均衡化发展.

在均衡球队之间竞赛实力方面,竞争平衡机制理论上应涉及球员转会和梯队培养的制度安排.然而在实践中,鉴于职业足球领域内梯队培养对球队短期内竞赛实力影响较小的业内行规,加上我国职业足球俱乐部梯队培养处于荒废状态[24],梯队培养方面的制度安排对球队竞赛实力的影响较小.甚至有媒体这样描述:“职业足球俱乐部以成绩为生,同培养球员的成本和风险相比,一笔巨额的转会费是现代商业运作的手法,且其程序简单,提高比赛成绩效果显著.”[25]在梯队培养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情况下,球员转会就成为球队竞赛实力的主要影响因素.因此,在“均衡球队之间竞赛实力”功能效力方面,竞争平衡机制主要取决于球员转会这一系列制度安排.

3.2 缩减俱乐部之间经济实力差距

竞争平衡机制的又一功能是缩减俱乐部之间经济实力差距.球队竞赛实力是影响竞争平衡的直接因素,俱乐部之间经济实力差距是其间接影响因素.北美职业体育联盟的球队竞赛实力处于相对平衡状态,这很大一部分要归功于它采用“收益分享、工资帽和奢侈税”等手段较好地调控了俱乐部之间的经济实力差距.相比而言,对俱乐部经济实力缺乏有效监管政策的欧洲职业足球联盟,在面对俱乐部经济实力贫富差距过大和整体亏损的局面下,不得不颁布了一个权宜之计——“财政公平政策”.在职业化二十多年实践中,倾向于欧洲职业足球开放模式的我国职业足球联赛,俱乐部之间经济实力悬殊问题同样存在.面对职业足球业内共同难题,竞争平衡机制的功能不在于“消灭”而在于“缩减”俱乐部之间的经济实力差距.

现行职业足球运作模式中,无论是欧洲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富有“甜爹”资助模式,还是国内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母企“冠名”模式,“外来资金”用于球员薪资花费是造成俱乐部经济实力差距的决定性影响因素[26].因此,在“缩减俱乐部之间经济实力差距”功能效力方面,竞争平衡机制关键在于引导和规范“外来资金”,即遏制“外来资金”主要用于球员薪资花费,鼓励“外来资金”投资于梯队培养、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社区足球发展等有助于足球长期利益的责任花费[27].

3.3 吸引更多球迷关注

竞争平衡机制的功能还包括吸引更多球迷关注.竞争平衡机制有利于增强比赛“结果不确定性”,进而吸引更多偏爱充满“结果不确定性”比赛的球迷关注.研究表明,职业体育联盟竞争平衡的理念植根于球迷的消费需求,在其它条件相同情况下,不可预测的比赛结果更能激发球迷的消费欲望[28]“.使球迷产生并保持兴趣”是俱乐部经营长治久安的一个关键因素[29].从商业运作的角度看,职业体育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是比赛,产品质量由比赛的对抗激烈性和精彩程度所决定.比赛对抗越激烈,比赛结果悬念越大,产品质量越优良,也越具有市场,使得购买赛事欣赏的球迷也就越多.对于球迷而言,欣赏一场激烈的、势均力敌的、具有“结果不确定性”的比赛,就是对足球葆有兴趣的源泉.

球迷数量是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随着科技的进步,便利交通和快捷媒体直播,使得比赛产品突破时间和空间阈限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全球范围内拥有尽可能多的球迷,本身就是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成功的一种标志.竞争平衡机制有助于“吸引更多球迷关注”,这是实现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中期目标“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亚洲一流”、远期目标“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对“‘十三五’规划和职业联赛提升计划”中“场均观赛人次达到世界前列”目标的贯彻和落实.

3.4 促进俱乐部共生

竞争平衡机制还具有促进俱乐部共生的功能.共生性是职业体育的一个特性.比赛是一种联合产品,所以球队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共生关系[30].Neale 强调职业体育经济竞争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竞争,一支球队无法独立生产比赛,必须进行球队合作,共同生产比赛产品[31].职业体育联盟“共生”关系决定了各俱乐部必须合作,任何一家俱乐部都不可能企图击败对手、独自垄断市场;倘若大量球队离开联盟,那么个别球队也将无法生存[32].被认为卡特尔性质的职业体育联盟,是由愿意合作比赛球队组成的集合,为联盟带来利润最大化是这个集合的共同目的[33].因此,“共生”被视为职业体育联盟生存的必要条件.

竞争平衡机制维护了俱乐部的“共生性”.首先,是在球队竞赛实力方面.所有俱乐部都追求“比赛获胜”,然而一支球队的获胜必伴随着另一支球队的失败.竞争平衡机制使球队竞赛实力趋于均衡,在增强比赛结果不确定性的同时,也保障了各球队拥有“比赛获胜”的公平性,进而改善俱乐部共生的竞技环境.其次,是在俱乐部经济实力方面.在追求比赛获胜最大化的动机下,俱乐部具有资金投入的盲目性.竞争平衡机制缩减俱乐部之间经济实力差距,遏制俱乐部之间的过度竞争,从而改善俱乐部共生的经济环境.

竞争平衡机制功能符合我国职业足球联赛整体和俱乐部个体的利益诉求,起到促进联赛健康发展的最终目的,也有助于“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亚洲一流或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远期目标的实现.

4 结语

“竞争平衡理论”是国外发达国家职业体育联盟经验的总结,也是其实践中所恪守的规律.随着我国职业足球联赛向职业化改革的推进与深入发展,竞争平衡主题建设将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鲍明晓教授在对我国职业足球改革历程的教训总结和反思中指出“坚定职业化改革方向不动摇”[34],亦即只要坚定职业化改革发展方向,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终究要回归到职业体育本质——竞争平衡问题上来.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需要的程度.”因此,从“竞争平衡理论满足我国职业足球联赛需要程度”角度,思考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竞争平衡机制应具备的特征和功能,可为竞争平衡机制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方向参考.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职业足球联盟竞争平衡机制的具体结构及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问题,将是未来需要继续探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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