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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盲区对行驶安全的危害

2020-01-07钱路加黄云波

汽车与驾驶维修(维修版) 2020年2期
关键词:挡风玻璃驾驶室盲区

钱路加 黄云波

摘要:汽车安全行驶包括很多方面,其中驾驶室的视线必须保证安全。其中遮蔽和影响行驶安全的事物就会发生盲区效应。从我们的事件案例中来如何避免人为盲区的发生,避免带来安全的隐患。

关键词:人为盲区;驾驶安全

中图分类号:U461.99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道路货物运输量也有着长期的高速增长,而机动车事故的高死亡率,也是不争的事实。2018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增加了2285万辆,达到2.4亿辆;驾驶员数量增加了2455万人,达到4.09亿人;道路通车里程新增8.6万km,达到486万km。与此同时,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17年减少了578人,降幅为0.9%。当前,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但稳中有险,稳中有忧。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道路交通量快速增长。特别是高速公路交通量持续高位运行,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交通事故预防任务艰巨繁重。

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大型商用汽车造成的死亡率较高。其中,因大货车盲区导致交通事故致死率更是居高不下。汽车的盲区,与汽车设计、驾驶员习惯和车辆的后期改装维护等都有着密切关系。

1汽车盲区的概念

所谓汽车盲区,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通常情况下,驾驶员可以看到正前方200°左右的区域(只转动颈部),传统的左右外部后视镜各能提供30°的后视野。因此,驾驶员会存在100°左右的视野盲区。统计数据表明,在中国的交通事故中,由汽车盲区引起的占30%

车外盲区是指被汽车车身遮挡的区域,这个视野盲区的大小主要与汽车形状、车窗设计、驾驶员身材和座椅高度等因素有关。而车内盲区,理论上是由座舱结构设计造成的。但更多时候,

车内盲区却是人为造成的。例如,一些驾驶员会给挡风玻璃贴颜色较深的贴膜,或者在驾驶员与车窗之间域放置一些会遮挡视线的物品。汽车本身就有很多无法消除的盲区,再叠这些加人为盲区,交通事故的隐患会进一步增加。

2人为盲区的形成和危害的案例

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夜间空载行驶,在路口等待交通灯的通行信号。这时一辆小型的电动自行车行停在该车车头前方偏右侧位置等待通行。货车驾驶员未看到车辆前方的电动自行车,于是起步前进,导致前方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死亡。

经现场勘查,事故发生时,遇难者位于自卸货车右前轮的正前方,货车前轮轴中心与电动自行车后轮轴中心距离2600mm。经推算,电动自行车位于自卸货车挡风玻璃下缘1500mm内。根据资料显示,大型货车前挡风玻璃下缘垂线位置前方1200~1500mm的范围为大型货车的行人半盲区。即遇难者当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货车前方观察半盲区内[1]。

在理想状态下,假定车身驾驶室座位距离地面高度为H=1.700m,驾驶人员上半身高度L=0.800m,驾驶室座位与前挡风玻璃距离M=1.000m,设人眼位置为A点,驾驶室座位与地面的投影点为B点,前挡风玻璃下沿为b点,A点连接c点到地面的直线交点为C点,人眼与地面夹角为θ,座椅靠背垂直于地面,车头盲区长度S。则S的计算方法如下。

由初始数据及公式(1)和(2)可知

由于驾驶人员的身高为定值,座位与挡风玻璃的距离M为区间变量,此时θ值与M值相反变化,S值此时也在变化。当驾驶员将座椅向前移动,θ角逐渐增大,此时S值相应变小。驾驶座椅前移,车头盲区会减少。对于普通重型载货汽车而言,车头盲区通常为1.500~3.900m。

由于车辆存在前方盲区,而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遇难者身材比较矮小。通过模拟试验得知,驾驶员坐姿离地最高点高约1440mm。在驾驶室内实际观察,最低离地高度观察点高度约1500mm。由于该车在挡风玻璃下端人为贴有长1900mm、比仪表台高80mm的深色玻璃膜(图1),因此在夜间行车时,驾驶员的视线受人为盲区的影响较大[2]。

事故货车明显违反了国标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挡风窗玻璃及其他玻璃,用于驾驶人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70%,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3]”的规定。驾驶员认为,贴膜可以实现隔热,同时减少进入驾驶室的反光,给事故埋下了隐患[4]。

此外,驾驶员由于担心后方盲区,于是在车辆仪表台中间安装了倒车影像显示器。该屏幕比仪表台高很多,明显影响前方视野,进一步增加了人为盲区的面积。该车在仪表台中间位置靠近挡风玻璃的位置还放置了出入证等杂物,这些都会妨碍驾驶员观察车辆右前方障碍物。

国标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机动车驾驶室应保证駕驶人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也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事故车辆的驾驶员违反了上述多项规定,并最终导致了事故。

3消除危险源的对策

强化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是预防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培养驾驶员树立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交通意识和职业道德。从管理者和驾驶员身上找问题,并掌握防止事故发生的要领。

载重货车前部盲区主要影响车辆起步时的安全性,驾驶员在起步前应仔细观察车辆前方是否有人员或其它障碍物,同时鸣笛进行提醒,尽可能避免有人员留在车辆前方盲区内,造成事故。在转弯前,观察补盲镜,确保车头两侧的盲区内没有人员,再进行转弯。

在驾驶舱内,应清除一切妨碍驾驶员视线的物品,保证驾驶室的视野一直处于最佳状态。同时,还可以安装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智能辅助装置,以降低风险。

购置配备有自动紧急制动、车道偏离预警或盲点监测预警等系统的高配车型,可有效降低因盲区引发事故的概率。

4结语

我们从本文的事故中分析出,夜间驾驶本身就是会对视线有不利影响。而挡风玻璃上的黑色贴膜、加装的倒车影像显示器以及放置在驾驶室前端的杂物,都造成了会严重影响驾驶员视野的人为盲区。上述这些不利因素相互叠加,最终造成了后果严重的交通事故。

按照本文提到的各种盲区消除方法对车辆进行改造后,重型载货汽车的视野盲区得到了较大改善,确保车辆自身盲区范围得到有效控制。要减少由视野盲区引起的交通事故,还需要驾驶员、行人及其他车辆做到以将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此外,驾驶员还必须注意在用车过程中必须清理好驾驶室内的杂物,营造良好的观察视野和驾驶操作环境,尽可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李光耀,张冰岩.重型载货汽车构造与维修[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9,7:247.

[2]李丽莉.道路交通事故车体痕迹鉴定[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11:108.

[3]GB7258-201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S].

[4]陈家瑞.汽车构造.下册[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

钱路加,本科,汽车维修高级技师,研究方向为汽车痕迹鉴定。黄云波,本科,汽车维修高级技师,研究方向为交通安全管理和汽车运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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