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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相”关系的1+X证书制度试点的“四性”问题破解

2020-01-03樊玉成

职业技术教育 2020年33期
关键词:三相等级证书职业技能

摘 要 国家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旨在将1+X作为一个整体来构建全新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并以制度创新来提升职业教育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针对试点制度新、书证逻辑关系密、试点参与主体多、试点涉及领域广、试点所遇问题杂等现状,以厘清书证“三相”逻辑关系为起点,在准确把握1+X证书制度内涵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三方关键主体的推进动态,明晰当前试点存在的“四性”典型问题并精准施策,确保1+X证书制度试点“有章有法、有力有序、有方有成”的推进,切实发挥人才培养和人才评价的创新作用。

关键词 1+X证书制度;书证逻辑关系;推进动态;人才评价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33-0039-05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简称“职教20条”)中的一项重大创新部署,就是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作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全新创举,这一试点制度内涵新、书证逻辑关系密、试点参与主体多、试点涉及领域广、试点所遇问题杂。落实和推进这一体现国家意志的新举措,亟需厘清书证相依相存、相辅相成、相生相长的逻辑关系,准确理解制度内涵,把握关键主体的推进动态,明晰现有“四性”问题及对策,方能确保1+X证书制度试点“有章有法、有力有序、有方有成”的“六有”效果,发挥其人才培养和人才评价的创新作用。

一、厘清书证“三相”关系,确保试点有章有法

“职教20条”“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1”代表的是职业教育系统内中专、大专、本科等不同层级的学历证书,“X”指的是若干类不同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复合型人才素质结构的两个关键支点,“1”与“X”之间有着相同、相异和相互关联的“三相”逻辑关系,两者合力构成了1+X制度体系,见图1。从职业院校育人角度看,1+X 是一个整体,构成完整的教育目标,“1”与“X”作用互补、不可分离[1]。试点旨在将1+X作为一个整体来构建新时期现代职业教育的全新制度基础,以制度创新来保障职业教育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只有厘清书证关系的逻辑,才能使得试点有整体布局,有学理支撑,有规范可守,有标准可依,进而形成书证协同服务于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目标。

(一)“1”与“X”的相异点

首先,“1”与“X”性质不同。“1”代表学历证书,是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X”代表若干类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水平的评价和凭证,反映的是职业活动和个体职业生涯发展所需具备的综合能力,体现的是技术技能人才对单一或者多个职业岗位胜任力的技能水准。

其次,“1”与“X”相对独立。表现为各有各的发证主体、考评标准、管理规范,以及各自不同程度的社会公信力和有效期。“1”的发证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X”的发证主体是有资质的职业教育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学习者获得“1”类证书,必须具备接受连续多年的、系统的德智体美劳教育,修满规定学分并完成相应的毕业设计和实习等条件;而“X”证书的获得,相对而言时间较短,只需接受短期培训获得某一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岗位(群)技能,通过考评后即可获得。“1”的社会公信力较高,是国内最为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一种受教育程度证明,通常还与证书拥有者的收入和社会地位挂钩;作为一种新型证书,“X”证书显然不同于以往任何一种行业企业认证证书,或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它的社会公信力取决于证书的种类、等级,以及证书的培训、考评和发放环节的质量。也就是说,“X”的“含金量”有赖于证书建设者、实施者的努力,也依赖于证书持有者技术技能水平在职业岗位(群)中的发挥,归根到底就是还有待于人才市场的检验。“1”这个学历证书终身有效,而“X”的有效期则相对较短,其培训知识和技能等内容必须同步于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更新迭代快。

(二)“1”与“X”的相同点

从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已有实践来看,“1”与“X”之间有很多相同之处。

一是教育培训目标相同。“1”与“X”都服务于学习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致力于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岗位(群)素质和综合能力,增强学习者终身可持续发展能力;两者还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构造了现代职业教育的培训和评价新模式,协同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职业教育“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1”与“X”还以提升学习者专业知识、岗位素养为依托,缓解当前国内结构性的就业矛盾,“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共同服务于国家民生领域的重大战略部署。

二是教育培训受众相同。“职教20条”明确“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表明“1”与“X”教育培训的对象都是职业院校学生、行业企业人员,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等。这是1+X制度得以试点实施的广泛受众基础,“1”与“X”都是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功能实现的重要载体。

三是教育培训内容互补。在1+X这个整体中,“1”是“X”的依据,无论“X”有多少,都是以“1”,即职业教育所开设的专业及其相对应的职业岗位(群)为证书类别和标准开发的参照。“X”培训考评的内容相应地对标于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表现为每类“X”的开发都必须对接“1”的专业设置和教学标准,是以“1”为原点而发散建立起来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体系。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随着“X”质量的逐步提升,作为“1”的补充和扩展,“X”反过来必将促進“1”这个学历证书教育的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改进。

四是教育培训过程一致。对于职业院校学生而言,尽管1+X证书制度试点前后,会有学习内容、学习形式、施教者和评价者的变化,包括参与试点的学习者将会获得试点之前所没有的“X”。但试点前后学习要素的“四同”特征还是明显存在的,即相同的学制、相同的课程学时、相同的培训学习过程和相同的毕业学分要求。对照国家“探索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统筹安排,同步考试 (评价)”的要求,“1”与“X”一定是并存于相同的专业课程体系,并在相同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得以落地的,而且最终参与试点的学习者将“同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相应学分”。可见“1”与“X”必定同步贯穿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这既是试点制度“1+X互通衔接”的设计要求,也是培训评价组织和院校实施试点的根本遵循,更是政府管理部门“末端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三)“1”与“X”相互关联

“1”与“X”紧密联系,两者相依相存、相辅相成,并在相生相长的过程中协同构建了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1+X”标准体系。在这个人才培养标准体系中,学历证书“1”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的基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是学历证书“1”的扩展。“1”在技术技能人才的素质结构中处于主体性、根基性位置,代表着技术技能人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状况,以及与未来职业(群)所对应的专业教育层级水平。“1”解决的是学习者可持续发展的问题;“X”着重解决的是人才就业立业创业所需的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以及与新产业、新业态相适配的新技术新技能之补充、强化及拓展问题,“X”先进性、指向性特征显著。试点要求落实“X”制度必须“符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满足职业院校教学实际需求”,也就是要将“X”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和“1”一起共同架起现代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素质结构的两个关键支点。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1”与“X”都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一不可,两者协同才能落实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社会培训的办学使命。

二、把握“三方”主体动态,保证试点有力有序

依据教育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简称《试点方案》)要求,2020年下半年将要就相关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政府、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院校等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三方”推进主体,正各司其职,在政策保障、证书开发考评、组织师生参训参考等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其中,政府是试点政策制度、标准和监督等的调控主体,培训评价组织是“X”的建设主体,职业院校是试点实施主体,“三方”合力已将1+X这一新生事物推到了现代职业教育的“风口”,成为职业教育现实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新热点,见表1。

目前,总体上各项试点工作组织有力,进展有序。共有两批合计15 家参与试点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开发了16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现正启动第三批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和招募[2]。有5266个试点参与16个“X”的培训考评,其中,中职类试点1677 个,涉及院校902 所;高职类试点3176个,涉及院校797所;其余为本科层次的试点院校。据统计,从2019年4月试点启动至2019年11月底,共计约40万学习者参加了试点院校内培训,还有上千人参加了试考。

同时,试点工作的动态周报制度也落实到位,多方参与主体都能按时报送试点进展情况,主动贯彻《意见》精神,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动态管理,确保试点工作质量。不过从周报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参与主体的各项试点侧重不同,进度不一。表现为:一部分院校偏重实验实训设备投建;另一部分院校则注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更新。还有一些院校由于没能真正吃透1+X证书制度试点的精神,申报立项后才发现“X”与院校开设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不适配,使得试点面临的师资、课程等阻碍较多,进展缓慢。另外,各院校教师参训的时间有先有后,教师参与试点的水平参差不齐,参训师生人数规模也不尽相同。试点存在着使用的培训评价组织开发的部分教材质量不高、部分证书开发标准与国家指南有差距等问题。

1+X证书制度试点是全新的工作,在理念定位、政策建议、协同机制、证书开发、学习成果认定积累转换等方面,都需要有定向的学理研究,也需要试点行动的验证,包括专项研讨、经验概括和案例汇聚等。以在确保试点“既有实践和尝试的行动,又有经验和理论的提炼”“双有”目标达成的同时,不断提升试点科学化、类型化的水平。目前相关试点研究跟进迅速,研究者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就评价制度、标准体系、试点进展与困难、应对策略、课程体系重构、培训师资建设等专题,进行了不同的探讨和思考。从中国知网平台检索论文情况来看,试点是当前职业教育研究的热词之一。以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15日为查询时间段,以“1+X证书”为关键词,检索到233篇公开发表论文。以“1+X证书制度”为关键词,搜索到206篇。其中,孙善学的《对1+X证书制度的几点认识》(2019年3月发表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一文下载量最多,达3893次,被引用63次;紧随其后的是李寿冰的《高职院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思考》(2019年4月发表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下载3530次,被引用38次。所有研究都体现出了不同参与主体对1+X证书这一新制度所作的尝试和思考。

三、明晰“四性”问题对策,保障试点有方有成

“职教20条”明确“职业教育活动实施的目的就是为了将人口资源及时地转向为人力资源以及人力资本”。1+X证书制度就是实现这种转向的有效举措。分析书证内在逻辑关系,厘清试点主体的权责,把握已有试点的动态,不难发现现阶段要促进试点工作的良性进展并能“试”有所成,还需直面“四性”的疑惑,并找到有效的应对方略。

(一)“X”建设主体的垄断性问题

“职教20条”明确“培训评价组织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也就是说,培训评价组织掌控着“X”证书开发、考评、颁发的全程,X证书的实施应该以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为主[3]。师生参与培训考评,必须使用组织所提供的具有垄断性质且收费的项目、设备和题库;同时国家还允许院校可以委托培训评价组织开展面向本校试点师生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为了顺利完成试点任务,提高学生“X”证书考评的过关率,职业院校势必有求于培训评价组织,建设主体、实施主体间關系有失衡倾向,院校在这种校企合作的关系中可能再次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甚至会重复以往“企冷校热”的合作现象。

针对培训评价组织在试点中相对的垄断地位和较大话语权,建议管理部门在试点阶段不以院校参训师生规模,或是学生“X”证书获得数量或考评过关率为指标,来考核评价院校的试点质量,以给予院校在校企合作育人中更多的制衡能力,给予院校更大的试点探索空间,彻底改变试点之前校企合作培养培训技术技能人才中学校积极、企业应付的局面。可以尝试确定同类“X”证书有两家及以上培训评价组织参与,给院校以更多的试点以对接企业的选择权,便于院校选择育人资源更充沛、育人实力更强的合作组织,引进能真正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此外,在末端监督考评组织时应有院校、师生和行业企业会同政府部门一起参与,以全员、全程的监管和服务来保障培训评价组织这个发证主体的健康发展。

(二)“X”证书的权威性问题

“X”证书的认可度、公信力,也就是“X”能否得到行业企业的认可,并将之设定为人才招聘的标准之一;证书和入职后的待遇能否挂钩,如何挂钩,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社会和企业接受技术技能等级证书会有一段相当漫长的过程。已有的部分职业资格证书因含金量高且推行时间长,已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有的证书还是一二线城市落户的重要依据。如含金量较高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CPA),就是比较高端的会计专业领域的技术资格凭证,是从事高级别会计业务的准入证书。拥有CPA不仅就业前景好,入职后的待遇也有保障。部分企业为了激励员工获取CPA,制定了每考过一门就相应提高一档薪酬待遇的激励制度。

作为新生事物的“X”证书,要被认可、应用和推广,还需行政力量的扶持、引导和推动。当务之急是加大宣传,扩大试点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共识,认清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已有的2批16类证书试点必须保质保量,要让“X”证书的获得者具备一定水准的就业竞争力和薪酬议价力。慎重运用培训评价组织退出机制,代之以严格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准入制度[4],这是维护证书权威以及取证群体权益的底线,必须筑牢。

(三)“X”证书的必要性问题

技术技能等级证书是否是学生毕业或是获取学历证书的必要条件?这是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求学期间,学生共要获得多少张“X”证书?试点期间,参与试点的学生要有多少比例能通过培训评价组织的考核评定并能获得X证书?试点学生获取证书的时候是否需要遵循初级—中级—高级的流程,还是可以跃级考证?这些都需要考虑。

建议首先明确学习者的毕业条件,即“X”对于学生毕业的意义。然后针对中职、高职、本科不同学历层次的学生,清晰界定他们在校期间所应获取的相对应的“X”证书。同时设定同批次试点学生获取同样等级证书(初级、中级、高级)的比例,不能够同一专业、同一培训时段、同一批次试点的学生,100%都能获得同类或同级“X”证书。实际上,并非证书越多越好,尤其是“X”证书必须根据专业及其对应的职业实际情况进行明确和调控[5]。一般来说,证书的价值和证书的通过率成反比,所以设定学习者的参考过关率很有必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手持“X”证书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就业市场有较强的竞争力,否则就会与1+X证书制度设计的“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初衷不相吻合。

(四)学分转换的矛盾性问题

“1”与“X”学习成果间的相互认定、积累和转换,是试点的关键创新之处。试点制度明确社会人员参与技术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并考核过关后所获学分,可被认定转换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如果能达到国家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颁发所规定的学分总数,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也就是说,这部分社会人员有可能会跳过职业院校现行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考核环节,获得相应的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这与国家“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办法完善”的要求不相适配。当前即便是放松招生门槛的高职百万扩招,也主要是针对“农民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新型职业农民”四类人员,在他们通过基于“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门槛后,才能获取入学资格。也就是说,现行的职业教育招生有制度、有要求,有招录程序和时间节点,更为关键的是还有招录的行政审批环节和手续,有录取审批结束后完整的、全国性的职业教育在籍学生数据库,以及学生在校3~5年间的完整学习记录等,这也是“职教20条”所要求的“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如此看来,“1”与“X”的学分互换与“职教20条”强调的“建立‘职教高考制度,提高生源质量”似乎存有矛盾。

解决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职业教育社会培训使命落地的创新载体,“X”学习培训成果的认定和转换,既是其本身价值和社会认可度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职业教育学习国际惯例的对接举措之一。也就是说,“1”与“X”的学分互换势在必行,那唯一要解決的就是“X”面向社会招收学习者时的底线设定问题。建议设定与现行职业院校学历教育招生对等的条件,如已有的学历层次、现从事的岗位及技术技能水平等,确保“1”与“X”的生源组织条件虽有差异,但又有着相对等、可替代和可转换之处。

参 考 文 献

[1]孙善学.对1+X证书制度的几点认识[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7):72-76.

[2][4]李虔,卢威,尹兴敬.1+X证书制度:进展、问题与对策[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9(12):18-25.

[3]王兴,王丹霞.1+X证书制度的若干关键问题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19(12):7-12.

[5]杜怡萍,李海东,詹斌.从“课证共生共长”谈1+X证书制度设计[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9(4):9-14.

作者简介

樊玉成(1969- ),女,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宜兴分院、宜兴开放大学、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教学(宜兴,214200)

基金项目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教师发展专项”立项课题“支持职业院校教师‘旋转门角色转换的校本研修研究”(J-C/2018/12),主持人:樊玉成、陈群;2018年度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立项重点课题“基于产教融合的五年制高职教育专业教师‘旋转门成长模式研究”(A/2018/07/003),主持人:樊玉成、缪朝东;江苏开放大学办学系统“十三五”2018年度科研规划经费资助课题“高职院校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的校本研修实践研究”(2018XTZZ08),主持人:樊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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