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定期检验要求及问题解析

2020-01-02周欣

石油和化工设备 2020年7期
关键词:常压罐车罐体

周欣

(海南省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检验所, 海南 海口 570203)

我国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随着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各行业各领域对危险化学品的需求逐步增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保有量也在持续增加。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23万家,车辆37.3万辆,从业人员160万人,每天有近300万吨的危险物品运输在路上,危险品道路运输量占危险品运输总量的70%。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常压罐车)作为道路运输最主要的工具之一,由于危险品介质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氧化等特性,在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等安全风险[1,2]。

1 定期检验依据

我国目前与常压罐车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等,相关标准主要是已修订发布的GB 18564.1-2019《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车技术要求》[2]。虽然标准在附录D中规定了定期检验的项目和内容,但未明确检验单位、人员资质和检验周期,对存在缺陷的罐体没有相关安全评价标准,检验结果与安全状况等级判定没有直接联系,极易造成同一缺陷不同检验人员的尺度不一样,无法判定其是否能继续使用。因此,常压罐车的定期检验缺乏同一性和操作性,建议在标准实施细则或方案中完善检验周期、安全状况评定方法。

2 检验中常见问题及分析

2.1 出厂资料不齐全

依据GB 18564.1-2019要求,检验单位在对常压罐车检验时应审查产品竣工图、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及仪表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检验报告等,但由于历史原因,2014年及以前的大部分常压罐车使用单位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紧急切断装置加装资料。我所在2018~2019年间共检验常压罐车695台次,共发现208台罐车出厂资料不齐全。对此,我所联合交通部门组织制造厂家对上述缺少资料的罐车到场进行实物核查,符合标准要求的重新补充出厂资料,落实制造单位的主体责任。

2.2 罐体修理改造缺少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4]249号)[3],强调罐车及安全附件的维修应当依法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其中,从事罐车罐体维修的单位,应具备C1级、C2级或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要求。在实际检验中发现,常压罐车流动性非常强,使用单位安全意识匮乏,罐体日常修理和改造很随意。甚至个别使用单位从经济利益出发,在一些无维修资质的汽修店进行修理或违规改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检验过程中,对有过修理或改造的罐车应重点检验,核查维修单位资质及相关修理或改造资料,加强罐体修理、改造行为的监督管理。同时相关部门加大社会化服务能力配套,建议完善上游生产企业与当地车辆维修单位联合成立定点维修服务模式,满足用户需求,减少跨省返厂修理成本和时间。

2.3 安全附件存在隐患

(1)导静电装置。常压罐车常用导静电橡胶拖地带作为导静电装置,我所在常压检验600多台次中发现导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近40%。使用单位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往往只注重拖地带外观完好和导通,忽略了拖地带产品型式的选择和电阻值要求。拖地带应根据JT/T 230-1995《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第3.2条规定选用,常见的中型及以上车辆应选用C型。同时要求拖地带与车架之间的电阻值应小于或等于5Ω,出厂设置两条及以上拖地带的应保证其全部符合要求。

(2)呼吸阀。由于目前尚未出台常压罐车呼吸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呼吸阀选用只能参照SY/T 0511.1-2010《石油储罐附件 第1部分:呼吸阀》,但适用范围和试验要求与常压罐车不符,按照SY/T 0511.1-2010生产的呼吸阀开启压力为:-0.295~1.765kPa,与常压罐车用呼吸阀要求(-2/-4~6/12kPa)相差较大,同时由于市场上呼吸阀厂家众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使用后发生锈蚀或螺纹松动,校验起来误差较大,很难达到标准要求,因此,该标准只能用于参考。GB 18564.1-2019规定呼吸阀的设置应满足:罐体的每一分仓应至少1个呼吸阀;分仓容器大于12m3时,应至少设置2个呼吸阀。一些单位在使用中为了便于销售和装卸将常压罐车非法改装,把通仓结构改为分仓结构,导致呼吸阀数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3)紧急切断装置。自从国家安危办下发

[2014]4号文件《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4],罐车不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但在检验过程仍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紧急切断阀型号选用不符合介质要求;二是远程控制开关未能正常使用;三是紧急切断阀存在腐蚀或变形造成阀门闭合不到位。

3 结语

罐车的安全质量把控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各相关部门应精心准备、通力合作、相互协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补充和健全相关标准规范,尽快出台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明确检验单位和人员资质,进一步提高罐车的检验质量,避免漏检错检,保障危险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相关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程序。

◆参考文献

[1] 黄文俊.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罐式车辆检验项目及常见问题解决措施[J].石油和化工设备,2019,(8):114-115.

[2] GB18564.1-2019,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车技术要求[S].

[3] 国质检特联[2004]249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罐车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Z].2004-06-03.

[4] 安监总厅管三[2014]74号. 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Z].2014-07-07.

猜你喜欢

常压罐车罐体
危化品常压罐车罐体安全性能力学研究分析
基于Dynaform有限元模拟的3104铝质罐体再拉伸工艺优化
欧洲最大罐车企业FFB:如果你现在下单2020年才能提车
一种易燃液体罐式运输车罐体的设计
常压衬胶容器设计技术研究
气罐车
一种新型危险品液罐车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