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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邻居遭殃挖空心思逃避责任

2019-12-31裴通笑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9年8期
关键词:刘师傅漏水物业

裴通笑

日常生活中,上下楼邻居漏水,这很常见。只要责任方勇于担责,该道歉就道歉,该赔偿则赔偿,邻里间相互体谅,暂时的不愉快很快便会烟消云散。但不可否认也有挖空心思的推责者。想过没有,人为因素造成漏水时,往往是在家中关着门的私密空间中瞬间完成的,别人看不到,取证难度很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权呢?项女士就恰巧碰到这种麻烦事。

“嘀呤呤……”一连串急促的电话铃声,惊动了正伏案专心工作、紧张忙碌的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职员项女士,她缓过神来,拎起话筒,里面传出一个男子急切的声音。原来是她所居住的上海阳光威尼斯小区片警——王警官打来的。他着急地告诉项女士,她楼下邻居张先生一次次来催,反映项女士家天天往下漏水,已导致张先生家客厅顶端吊顶材料部分脱落。只因项女士长年驻香港,门打不开,不知屋里发生了啥。

项女士听后大吃一惊:这怎么会呢?年初上海经历百年一遇大寒流,造成不少家庭水管爆裂,可自己家安然无恙,何况现正处夏秋之交,更不应有水管漏水问题了!但不管怎样,总应先回家看看。于是她立马预定火车票,让在香港帮她带孩子的老父亲项先生于9月7日从香港赶回上海。

当项先生打开家门时,一下惊呆了。原本辛辛苦苦装修好的新房子、新家具污迹斑斑。只见连接阳台一体的厨房和客厅里污水横流,地板浸泡,部分电器被污水灌得面目皆非。更让人恶心的是,掀开地板,恶臭异常,苍蝇成群,遍地蠕动着蛆虫。

项先生急忙检查家中所有上下水管道,均未发现问题。到阳台抬头一看,发现污水正从楼上邻居2402室直冲下来。连接上下楼层的PVC公共雨水管上端,分叉出一个45度弯道管,叫存水弯,存水弯下端的密封盖左侧已被楼上邻居捅穿了,露出五厘米左右直径的一个洞口,楼上污水正是从这洞口直接流下来的,估计排污已超过一周,致使楼下两家邻居遭殃。

看到这里,项先生急忙下楼到2202室,找来同为受害方的邻居张先生,再一起到小区物业找来维修的刘师傅,并与楼上房主的委托人组成四方人员,一起于9月8日到2402室察看。一开门他们看到,与楼下相同房型的2402室,其客厅已被房主自行分隔为租室,摆放有双层床,一室多户,而房主王云莲女士则不见踪影。大家马上意识到她在从事“群租”。

为应对多户人家的生活用水,王云莲竟在阳台自行安装了水槽,把生活下水排放到公共雨管的地漏中,而下水的排放口又不直接插入地漏口,却无序地错位悬于半空,造成“敞开式”流淌排放,致使地面脏乱不堪。饭粒、残渣都散落在地漏周围。旁边还插有一根木棍,显然这是租客用来疏通地漏排水不畅时的工具,无疑它也是用来捅穿楼下存水弯破洞的罪证。

此情此景,已分明在提示大家:这是人为毁管造成漏水,全因疏于群租管理所致。物业维修工程部的刘师傅在检查后告知委托人和租客,这种人为造成的破口,不属于物业公共维修,需付费才能修理。

租户闯了祸不愿联系房东,委托人又不见了踪影,怎么办?心急火燎的项先生和张先生赶紧去物业公司查找2402室房主预留的电话号码,一次次不停地联络。但该房主王云莲却不出面不答复,一直拖到9月20日,才委托一位自称吉先生的代理人来处理。那位吉先生经过与修理工一番讨价还价后,最后支付了250元,勉强把捅破的存水弯“破洞”给修复了。但拒绝处理楼下两家邻居的受损财产,并蛮横地说:“你们有本事就打官司!”

谁都知道,打官司耗时费力。既然是上下楼邻居,能够协商解决岂不更省事,何必大动干戈对簿公堂?所以楼下两家邻居主动联系2402室房主,耐心劝说她回小区协商,起码也应有个愿意解决问题的态度。可是房主王云莲既不露面,也说不出理由,就是不管。居委会、物业、王警官也帮助协调,希望以此为平台,大家坐下来协商解决,同样遭到2402室房主拒绝。王云莲生活在江苏南通,甚至不接来自上海的电话,表现得既无责任担当,又不顾及邻居情。摊上如此奇葩近邻,努力争取了近一年的项女士和张先生渐渐失望,于是联系媒体曝光此事。见她仍不理睬,只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打官司需要证据,尤其是关键证据。这是王云莲最为得意的地方。在她看来,楼下两家根本拿不到关键证据。的确,这也是项女士和张先生最为头疼的地方。虽然2402室往下排漏污水证据和两家财产受损证据容易获得,但要采集到因群租毁管、人为因素造成的关键证据,难上加难。因为捅破下水管的瞬间过程发生在关着门的室内,这种私密空间环境外人怎能获证?都说性骚扰取证难,毕竟性骚扰有甲乙双方共同在场见证,而这只有责任方独自在场,她不承认,死无对证,所以远比性骚扰取证更难。项女士和张先生思来想去,用什么方法“曲線”证明呢?他们试图让熟悉状况的小区居委会开一张情况说明的证明,居委会表示,盖公章有规定,此事不属范畴内,爱莫能助,不给开。项女士和张先生又找物业,让物业根据“报修记录”和实地勘察情况开份“证明”。经理说,三家同属物业的缴费居民,我开“证明”就等于得罪一方,今后将不利于物业工作,我谁都不得罪,不能开。无奈,项女士找到“四方”代表之一的物业刘师傅,耐心恳求,刘师傅被项女士的真诚打动,加之其本身反感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于是决定仗义执言,以个人名义把那天的所见所闻实事求是地写出一张“证明”。

2017年10月12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将项、张两家分别起诉王云莲的两起案件合并进行审理。围绕“怎么证明漏水是因楼上责任所致”的焦点问题,两家原告陈述事情经过后,向法庭递交刘师傅的书面证言。

被告王云莲委托江苏启星律师事务所的朱先生为诉讼代理人。他“不认可”这份证明,辩称,2402室的下水排放失控并非人为损坏,而是管道自然老化开裂所致。接着,叫证人出庭,就是那个叫嚷“有本事去打官司”的吉先生。吉先生说自己是装潢公司老板,与王云莲没啥关系(可靠资料显示,王云莲正是某装潢公司第二大股东),只是他哥哥叫他来帮忙,才于9月20日前来修复存水弯旁“破洞”的。当时他看到管道是破裂的,有老裂纹也有新裂纹,并有一个比鸭蛋还大的管道断面掉落在吊顶棚上。说着他掏出个破裂的“圆形管道”作物证:“这就是那个掉落的管道断面。”在接下来的证词中,他不经意间却说漏了嘴:“当时谈好价后就付了钱,接着工人就开始修了,我便先走了。”

“物证”交给项女士和张先生辨认,他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表示:“这是假的,楼上捅穿管道掉落的是残片,而非圆形管道。”随即项女士用手机拍照保存“物证”影像。

作为被告律师的朱先生很清楚漏水责任认定是关键点,他预测到原告一定缺失私密环境下人为毁管的证据,所以巧用公共雨水管自然老化导致漏水的伎俩来转移责任,混淆视听。法官要求三方各自补充证据,第一次开庭无果而终。

当天下午,项女士和张先生怀着忐忑的心再次来到小区物业公司取证,忽觉云开日见,峰回路转。原本见到他们避之不言、不愿介入的物业工作人员,现在变得勇于配合、善说敢讲。原来前一天,王云莲委派一男两女来到物业公司。正是那个吉先生往维修刘师傅微信中汇入600元,要求其出庭作伪证,证明下水管是因老化导致漏水的,证明项先生承诺过,只要修复破洞,无需赔偿财产损失。当遭到刘师傅抵制后,便对整个物业轮番大骂,甚至要动粗。因而一下触发反弹,引起物业人员极大愤慨。

这次,刘师傅重新誊写了证明,还戴着工作牌,手持证明,让项女士拍照和录像,以表示是自己的真实意思。维修工程部负责人任先生还向项女士和张先生证实,吉先生作“物证”用的是90度弯管残件,绝非本小区统一采用的45度弯管,两者根本不是同一型号建材。并允许项女士将其证言录音。物业经理也松口,如果法院开出书面请求,要求刘师傅出庭作证,他也将配合准许。

项女士将这些收集到的新证据迅速递交法院,并申请法院调查。

11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由审判长带队来到现场,调查了楼上楼下三家情况,还原了当时漏水的整个过程,并要求物业配合,细说过程演变和咨询细节。接着,还专程到物业公司查询笔录,摸清真实情况。

12月14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两案合并”开庭,阵势明显壮大,由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组成合议庭,联合审案。

开庭后,继续围绕“漏水原因究竟是人为因素还是自然老化”的责任问题展开,原告方认为:1.四方人员共同见证2402室因群租失控将下水管捅坏是真实情况。作为案外人的物业维修工刘师傅,其证言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2.四方人员见证的事实,2402房主一开始也是认可的,否则她就不会委派吉先生来修复。以她的为人处事风格,不是她的责任绝不会沾一点边,更不会用“修复破洞后就不管其它的”这样的话来减免责任;3.据物业介绍,PVC材质管道一般使用年限为50年,这是常识。而阳光威尼斯小区刚建造8年,如果不是人为损坏,靠自然损耗不可能会出现裂痕,更不可能裂成破洞。就像一个能活50岁的人,很可能活到8岁因疾病摧残而亡,但不可能8岁就提前衰老而终,两者属同一逻辑;4.吉先生作的是伪证,他提供的物证为90度弯管,明显有别于小区统一使用的45度弯管,作为装潢公司负责人的他有条件用别人家替换下来的旧物作冒充;5.吉先生在证词中说,他与维修工谈好价、付好钱就先走了,那么他哪有机会去取2302室修理换下的圆管?再则,他不是自己说“修好破洞其它就不管了”吗?既然没事了,他还有什么必要保存一个没用的“物证”达一年之久呢?这符合常理吗?

一旦明确漏水是楼上责任,那么势必就涉及损失赔偿了。所以作为被告方律师的朱先生怎么也不肯罢休。他辩称,证人将换下的管子放入汽车后备箱,之后自己也忘了,直到开庭才找出来,当时他不可能知道一年后要拿来作证用。另外,虽然他作为代理人付了维修费,但不代表就认可漏水责任在被告方,当时他代理王云莲去处理,是在确认修好管道后就没有纠纷的情况下,才帮着垫钱处理的。这属于类似见义勇为的行为。

经过质证,法院认为,原告项女士向法庭提供上海阳光投资(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建华城第五管理处物業维修工刘先生的书面证言,被告虽然不予认可,但是经法院向刘先生核实,原告陈述符合事实。并当庭宣读了刘师傅的证言及调查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告王云莲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更应该尽到管理职责。现被告王云莲在阳台上安装下水管,及悬空在外的水槽和水龙头,使生活用水肆意排放,势必增加地漏的排水压力,稍有不慎便会造成地漏堵塞,从而造成阳台地面积水,甚至引发渗漏。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均认可此次漏水系阳台地漏存水弯部位的管道损坏造成,双方提供的证据均证明损坏的部位为破洞,而非裂缝。但双方对管道损坏的原因有分歧:两家原告均认为是被告租客用棍子疏通失当,将地漏存水弯部位捅破造成漏水;被告则认为地漏存水弯部位是自然破裂。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提供的证人吉先生系受被告王云莲委托前往处理漏水事件,并代表被告的利益与原告谈判、与维修工讨价还价,应认为与被告有利害关系。而按吉先生所言,说明证人在工人开始维修后即先行离开,并无可能拿到更换下来的管道残片。况且作为被告王云莲的代理人,在确认与原告已谈妥“将管道修好其它不管”的情况下,再将废弃的管道残片保留一年多,也自相矛盾。故被告依靠提供的证人证言和管道残片,来证明地漏存水弯部位的管道是自然破裂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现场查看两家原告的受损程度,可以预测到,当时被告王云莲家阳台地漏下的存水弯破裂时,阳台地面上必定积水较多。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当时有雷暴雨发生导致阳台积水,且当时被告也没有向物业公司报修,故法院认定阳台地面积水是被告租客不当用水,不当处置造成。被告王云莲应对两家原告因漏水造成的家中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18年3月,项女士和张先生两家先后收到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判被告王云莲赔偿原告项女士因漏水造成的房屋修复等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赔偿原告张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元。被告王云莲不服,提起上诉。

2018年6月1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案审理。审判长在审明案情后,郑重提出司法提议,要求上诉方朱律师转告王云莲:政策不允许“群租”,房主应遵纪守法,尽快消除群租。否则,或许会引发其它不可预知的更大的案件。在2018年7月中旬送达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王云莲的上述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维持原判,并承担上述受理费,此为终审判决。但是判决后的履行期已过,项女士仍没收到赔偿款,于是申请强制执行,直到2018年8月中旬,她才收到赔偿款,随之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发来短信,告知强制执行完毕。至此,一场跨度三年的“楼上群租失控毁管,致使两家邻居受损”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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