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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类11 种行为将被认定为科创板异常交易

2019-12-31

营销界 2019年25期
关键词:股票交易误导细则

6 月14 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对科创板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和监控标准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或互为对手方交易、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在内的五大类11 种典型行为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并明确了其交易特征和量化监控标准。

其中,虚假申报,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误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拉抬打压股价,是指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导致期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是指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是指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者关联账户之间大量进行股票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是指违背审慎交易原则,在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的10 个交易日内,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短时间内集中申报加剧股价异常波动的异常交易行为。

资深业内人士表示,这五大类异常交易行为,一方面从交易模式看,行为特征典型,异常模式完整,均可能对市场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干扰市场价格调节机制的正常运行,甚至误导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另一方面从量化标准看,均需具备一定的资金或持股优势,且交易规模或市场占比较高。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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