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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尚德入党时间辨析

2019-12-27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10期
关键词:恽代英赤水青年团

姚 文 琦

(西北大学 延安精神与党的建设研究院,西安 710069)

王尚德(1891—1946),陕西渭南(今渭南市临渭区)人,1918年考入武昌中华大学。1919年积极参加武汉地区的反帝爱国运动。1920年2月,参加恽代英、林育南创办的进步社团——利群社。次年7月,王尚德参加恽代英、林育南、李求实等发起成立的共存社,加入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及波社(波尔什维克),并任“营业委员”。1922年7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8月,大学毕业,中共武汉组织和青年团组织及董必武(中共一大代表)派其回陕西建立党团组织。1924年6月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赤水支部干事会,任书记。1925年12月任中共赤水特别支部书记。1926年6月,到黄埔军校政治宣传科工作。1926年7月,任冯玉祥国民军第五路军宣传科长。1927年初任由共产党员为主体的国民党陕西省党部执行委员兼农民部部长。4月任国共合作、军政合一的国民军联军驻陕总部印刷局局长。大革命失败后,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指示回家乡开展秘密工作。1928年5月,参加渭华起义,任西北工农革命军军事委员会委员,负责宣传工作,参与起草了《西北工农革命军布告》。渭华起义失败后,随余部撤退至河南南阳,任中共豫西南特委委员。不久被捕,后经组织营救出狱。1930年夏再次被捕,年底获释。1931—1933年,先后在西安高中、西安文化日报社任职。1934年回到家乡继续办学,从事秘密工作。1941年6月,再次被捕,1945年8月经营救获释。1946年8月13日,被国民党特务杀害。

王尚德是中共陕西党团组织创始人之一,中共陕西地区早期党员。[1]19他从武汉回陕后,创办了渭南赤水职业学校,聘任共产党员来校任教,以学校为阵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展革命活动,创建青年团组织和进步社团,推荐青年前往广州黄埔军校学习,培养了大批青年。如张宗逊入团后,推荐去了黄埔军校。同时委托在渭南加入青年团组织的团员,前往三原发展团员,建立组织。1925年2月1日,王尚德主持在赤水职校召开西安、赤水、三原、华县进步青年团体负责人会议,研究在三原、华县建立青年团组织问题,决定由其发展的团员姚志哲负责成立三原团支部。[1]30渭南、华县、三原青年团组织及其成员,绝大多数成为共产党员,成为陕西地区党团组织的骨干,为推动陕西东部和渭北地区的革命运动,乃至陕西地区的革命运动发挥重要作用,在中共陕西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一、王尚德入党时间的两种说法

王尚德在中共陕西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在王尚德何时加入中共组织,在陕西中共党史界一直有着不同的认识。一说为1925年10月。如: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陕西省档案馆编写的《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组织史资料》在中共早期党员介绍中,记述王尚德“192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中共赤水特别支部书记”[1]20。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吴化之的几次回忆及王尚德当年向恽代英的几封信函。一说为1922年8月前。主要为王尚德的老师董必武及同事、学生和党史工作者,认为王尚德入党时间应在1922年8月前。王尚德究竟什么时间入党,事涉中共陕西历史以及王尚德烈士的革命生涯。多年前笔者和其他几位同事,曾经做过专题调查,今将其分析整理如下,可以清楚地看出王尚德1922年8月前在武昌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是有根据的。同时希望同仁挖掘史料,参加讨论,并予以指正。

二、王尚德1925年入党的结论值得商榷

认为王尚德入党时间为1925年的依据有二:

一是王尚德1925年1月7日写《给团中央的报告》中称:“我们均愿加入CP(中国共产党的英文缩写),不知尚有其他手续否?若须经同志介绍时,代英、育南可以介绍我们加入CP为荷!”并附有他名字在内的要求入党同志的表册。因此,持王尚德1925年入党意见的同志认为:一是报告中称“我们均愿意加入CP”理应包括王本人。二是王在此询问“不知尚有其他手续否”,似对入党程序不知,可见其当时不是党员。

我们认为,(1)在中国共产党创建初期,“党和团在组织上,工作上都未能分划起来;初期的团负了党的任务,后期的党也不免要做团的工作,所以叫作党的胚胎时期”(1)《中共陕西省委第一次扩大会议的党务报告》参见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陕西组织初建及早期活动》,陕内资图批字(98)128号,第39页。。1924年5月,《中共关于SY工作与SP关系决议案》指出:我们的青年运动,在过去的经验上看出一个最大的缺点,就是SY(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英文缩写)的工作和党的工作未能分开。因此,王尚德以党员身份任赤水团支部书记是正常的。(2)作为青年团支部书记的王尚德代表团支部在向上级报告支部工作时称“我们”是概称,不能机械地认为王尚德就一定是团员。如1924年王懋廷(1922年由邓中夏介绍入党)给安石(邓中夏)信中讲:“现在我……在这儿组织SY地方团,因为起首宁可审慎些,先找得学生中较有希望较真实的十四人——连我俩有十六人——请你向中央部介绍并且支配应做的工作。”并在上报的团员表中将自己的名字也排列其中。正因为此,有人也误认为既然上报的团员表中有王懋廷,便断定王懋廷是此时才申请入团的。罗章龙在回忆这段历史时说:“王懋廷由邓中夏介绍入党……后来又派他组织团,这也是可以的。问题说明本人报告的时候包括他本身在内,要求做团员……他把名字写上让批准他,恐怕还是主要让批准组织吧。”[2]125这和王尚德的报告情况是相同的。(3)依照当时情况,党的组织和党员都是处于非常隐蔽的状况下,除党内的同志外,其他人是无法知道党内的情况和共产党员名单的。王尚德在向团中央报告时,若他本人不是共产党员,他怎能知晓恽代英、林育南是共产党员,请他二人介绍呢。同时,王尚德为了不向其他团员暴露自己党员身份,因此填表时必须写上自己。同样,王尚德回陕时,中共武汉组织欲派共产党员李求实、沈震同行到陕发展组织是一样道理。(4)中共二大党章规定:党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一人介绍于中共地方执行委员会,经中共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许可,由地方执行委员会报告中共区执行委员会,由中共区执行委员会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经区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次第审查通过,方能成为正式党员。1923年中共三大修改党章后规定:“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经小组会议之通过,地方委员会之审查,区委员会之批准,始得为本党之候补党员。”1925年中共四大时,又对党章做了修改:“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经支部会议之通过,地方委员会之审查批准,始得为本党之候补党员。”因此可以看出,党员入党的规定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的,王尚德对党章规定党员入党须有党员介绍的规定是了解的,因此才有请代英、育南介绍的请求。按照中共三大党章规定须有党员二人介绍,小组会议通过,当时王尚德一个党员介绍肯定不行(其不了解陕西的其他党员),因此必须请恽代英、林育南介绍才行。同时也因为党章的不断修改,其规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询问“不知尚有其他手续否”,也是可以说得通的。

王尚德在《给团中央的报告》中还说道:“CP校通告各节已执照,中山之国民会议自当尽量宣传,闻国民党派陕的代表为屈武,他系同志自当与之合作。”如果说王尚德不是党员,他岂能看到“CP校通告各节”?岂能知道屈武系中共党员,“自当与之合作”?

二是吴化之的回忆。吴化之1959年4月、1983年11月、1984年5月三次谈陕西党、团组织建立及其活动,都涉及王尚德的入党问题。吴在1959年写道:“1925年六七月间,团中央派我去陕西整顿团的组织,党中央也委托我在陕西发展党的组织。当我到达西安时,陕西关中地区只有西安、华县、三原等地有团的组织,没有党员,魏野畴同志当时是团员,王尚德同志连团员也不是,赤水职业学校没有团员的组织。”“1925年冬开始在西安建立党的组织。第一批入党的有魏野畴、刘含初、张性初、张金印、张含辉、雷进生(晋笙)、高克林、吕佑乾等。王尚德也是那时经我发展为党员的。”(原件存陕西省委党校。此处引用的是1962年4月28日张礼贤的抄录件)1983年写道:“1925年七八月间,我任团的陕西特派员……到河南郑州时,同中共豫陕区委负责人王若飞、萧楚女、刘天章等联系,他们要我同时建立关中地区党的组织。”“经过渭南赤水职业学校,见到王尚德。”“整顿了赤水的团支部,并介绍王尚德转了党,就去了西安。” 1984年又说:“我是二次去赤水(约在1925年末或1926年初)建立党的赤水特别(支)部的,王尚德就是这时转党的。”(2)《中共陕西省委第一次扩大会议的党务报告》参见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陕西组织初建及早期活动》,陕内资图批字(98)128号,第407页。对比吴的三次谈话,有失误和前后不一致的地方。1959年说“魏野畴同志当时是团员,王尚德同志连团员也不是”,这是不正确的,实际上雷晋笙是1921年7月在上海入党的,魏野畴是1923年初在北京经李大钊、刘天章介绍入党的,刘含初是1923年底在上海大学任教时入党的。这些都是有定论的,而吴却说没有一个党员,显然回忆是不正确的。1959年说“团中央派我去陕西整顿团的组织,党中央也委托我在陕西发展党的组织”,1983年又说“1925年七八月间,我任团的陕西特派员……中共豫陕区委负责人……他们要我同时建立关中地区党的组织”,一件事,一说是党中央委托,一说是中共豫陕区委领导人委托,说明在记忆上有出入。1959年说“赤水职业学校没有团员的组织”,1983年又说“整顿了赤水的团支部,并介绍王尚德转了党”, 赤水职业学校团组织是我省建立的第一个团的组织已是公认的史实,连他在1983年回忆中也谈到“整顿了赤水的团支部”,如当时“赤水职业学校没有团员的组织”,又何来整顿。按照中共四大党章规定须有两人介绍,经支部通过方能成为党员,吴化之一人可以介绍吗?是哪个支部通过的?岂不自相矛盾吗。1959年说“王尚德也是那时经我发展为党员的”,1983年说他“整顿了赤水的团支部,并介绍王尚德转了党”,1984年又说“我是二次去赤水(约在1925年末或1926年初)建立党的赤水特别(支)部的,王尚德就是这时转党的”。一说是经他发展为党员的;一说是从郑州来时整顿了赤水的团支部,并介绍王尚德转了党;又说是二次去赤水建立党的赤水特别部时,王尚德转党的。由此可见,吴化之的回忆,由于时间的久远,记忆上难免有记不清的情况,因而前后矛盾较多,不能作为确定王尚德入党时间的依据。

三是关于王尚德“转学”的问题。认定王尚德1925年入党的另一个依据是1926年1月9日《团赤水特支书记张宗适给团中央的信》末尾写道:“尚德同学已转入大学,以后关于此地的信件,信封面宜写明交张中弟字样。”此处张宗适说“尚德已转入大学”,主要是强调今后给赤水团组织的信件不要再写给王尚德了,因其已任中共赤水特支书记,不再兼任团的工作。“转入”应是指王的工作由兼团(中学)的书记,转入了党(大学)的书记,而不是指王由团员转入党员。同王尚德情况相似的,如,1925年《团豫陕区委书记给团西安特支的信》中说:“报告三所附的未完成手续之15名学生经区审查,何挺杰等9人均可批准加入,魏野畴(编者:魏1923年已是中共党员,此时在团内任职。)若不任CY工作,则只需加入大学好了。”(3)《中共陕西省委第一次扩大会议的党务报告》参见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共陕西组织初建及早期活动》,陕内资图批字(98)128号,第187页。由此也可以看出,说王尚德“转入大学”即是新加入中共组织是牵强的。

三、王尚德入党时间应为1922年8月前

(一)文献记载

全民族抗战期间,王尚德在武汉的同事张浩(林育英、毓英)来赤水了解情况,嘱王尚德写党在陕西的创建情况。1942年夏,王尚德遵嘱撰就《共产党在陕西之起源》,其中写道:“党在陕西之组织,自1922年9月起。初王尚德在鄂参加党的工作,已历年余,虽没有多的经验,努力的结果,颇得武汉方面工作的同志所重视。”“粤汉路第一次工潮后,形势严重,分散同志到各地发展工作,决议尚德回陕,并欲派李求实(1922年入党,利群社成员)、沈震(女)二同志同行而未果。”

其中明确指出:自己“在鄂参加党的工作,以历年余”(4)同①,第411页、35页。原件存陕西省档案馆。。从中可以看出,王尚德回陕工作是组织的决定,而且欲同行的有两位共产党员李求实和沈震。1922年,中国共产党尚处初创时期,党员的身份是极秘密的,党员的活动也是在极严密的组织纪律规范下开展的。1921年,《中国共产党纲领》第六条就规定:“在公开时机未成熟前,党的主张以至党员身份都应保守秘密。”之后,在党的二大、三大、四大党章中,都明确规定:“泄漏本党秘密,必须开除之。”1923年,武昌SY组织工作“重要决议案”也讲:“1922年8月14日,在武汉特殊情形之下,SY分子尚未经长时间之训练,尤其不能作秘密,CP对于他们暂不公开。”因此,王尚德若不是党员,但却知道同行者为党员并能得到武汉党组织的委派而同行,是很难想象的。同时,《共产党在陕西之起源》是写给在武汉的同事林育英的,若不是党员岂敢在熟悉自己历史的熟人面前编造?

1925年2月,王尚德、张秉仁在给团中央和恽代英的信中也明确提出:“目前行动仍不外国民革命之工作与宣传,且借他团体,实行本党之主张。国民党之所以忽有起色,大肆宣传者,完全由本党进步分子加入之缘故;而SY则尤注重青年活动,(政治活动非于必要时,不是主体。)不但加入后,做事无妨碍,并有没(莫)大之协助与指导。”(5)同①,第34页。原件存中央档案馆。从此文中可以看出,“本党”显然是共产党,SY“注重青年活动”,“政治活动非于必要时,不是主体”,而王尚德若是青年团员,信中不会提本党,而且清楚指出,青年团是开展青年工作,政治活动不是主体。

(二)老同志回忆及有关人物传记的佐证

1959年,中共陕西省委组织力量征集陕西早期党的史料,齐心(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到北京找时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的高克林,委托其代向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董必武了解王尚德在武汉的情况。后高克林受董必武的委托,向齐心转达了董必武的意见:“王尚德同志是我在武汉介绍入党的。王从武昌中华大学毕业后,由武汉党组织和我派回陕西建党。”“党的二大前,我介绍王尚德加入党的组织,他是我早期发展的14名党员之一。”(6)高克林1991年6月26日谈王尚德的入团入党情况,齐心追忆1959年访问高克林了解王尚德在武汉入党的情况。中共党史人物研究会编撰的《中共党史人物传》第十三卷“董必武”一文中也写道:“武汉共产主义研究小组成立后,曾多次与利群书社联系。”[3]12“董必武、陈潭秋等以武汉中学、湖北一师等校为阵地,在学生中培养了许多革命积极分子,经认真的审查和选择,先后发展了王健、王秀松、戴克敏、魏人镜、邓中赤以及王尚德一大批党团员。”[3]14《董必武传》写道:“以恽代英为首创立的利群书社、共存社的一大批革命知识分子都先后加入了党的组织。”[4]50按照董必武的布置“陕西渭南学生党员王尚德也回到渭南家乡开展党的地下工作。”[4]63上述回忆与记载的情况是一致的。

(三)王尚德回陕开展党的工作的是中共中央对党员所要求的职责

1924年5月,为明确党、团组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中央作出《中央关于SY工作与CP关系决议案》,指出:青年团应专任以青年为本位的青年运动,例如在工人中做青年工人教育、宣传、娱乐、体育乃其他于青年工人本身利益之运动,而不担任组织工会及其他工人运动。在农民中做青年农民教育娱乐等运动,而不担任组织农会及其他农民运动(因为工人农民的运动是共产党的工作,不是青年团的工作)。学生多在青年时代,学生运动可由青年团专任之(至于一时的政治示威宣传,乃属一般的市民运动,各地方青年团应在共产党指导下参加之)。青年团应以青年本身运动工作重点,参加政治运动次之,参加国民党组织工作更次之。[5]69

1922年王尚德回陕后,立即筹建赤水职校,积极发展青年团员和组建社会主义青年团的组织。1923年冬,又指导渭南、华县两地十多万农民开展“交农运动”。在中央的决议案下达后的1925年春,王尚德发动渭华一带农民组建民团、红枪会等武装,开展驱逐刘镇华的斗争,并亲任陕东驱刘(刘镇华)指挥部总指挥,在华县、渭南的高塘、崇凝等地击毙刘部数十人。同年11月又指派青年团赤水特别支部书记张宗适等,在渭南县东张村创办了陕西最早的农民协会,同时还同陈述善等人领导了华县高塘地区农民反抗民团总团长、恶霸孙景福的斗争。因此可见,王尚德是按照中央关于党团工作的关系,以一个中共党员的职责要求自己并开展农运工作的,否则,他不可能不遵守党的决议而超越职责去搞农民运动,尤其是《中央决议案》下达后,他仍指导开展农民运动和武装驱刘运动。从王尚德当时组织开展的活动内容足以看出其是按照共产党员的职责进行的,在1925年前就是中共党员,并不是1925年10月加入共产党组织的。

(四)其他材料的佐证

其一,1920年2月,王尚德在武昌中华大学参加了恽代英、林育南领导的进步团体——利群书社。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七十年》中写道:“1921年夏,利群书社成员在湖北黄冈开会,表示‘赞成组织新式的党——布尔什维克式的党’,并提议把要组织的团体叫作‘波社’(波尔什维克)。当得知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消息后,恽代英立即号召加入,结束利群书社。”[6]27据1921年8月10日所出的《浚新大会记略》载:“(波社)工厂组织较特别,王尚德为营业委员,毓(育)英为工作委员。”在恽代英号召后,波社成员如林毓(育)英等大多都加入了共产党,恽代英于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恽代英介绍林育英加入。作为波社核心成员“营业委员”的王尚德与恽代英、林育英为同学,而且关系密切,介绍其加中共组织是完全可能的。

其二,1924年5月,中共中央在《关于SY工作与CP关系决议案》中指出:青年运动,在过去的工作上看,有一个最大的缺点,就是青年团的工作和共产党的工作未能分开。因此规定:“一、SY各地方应速吸收二十岁以内的青年,下届全国大会应修[定]年龄,至多不得过二十五岁。二、已过青年团员法定年龄的团员,应由共产党地方执行委员会会同青年团地方执行委员会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查此项团员于三个月内尽量加入共产党,退出青年团。三、共产党员在青年团担任职务者,须经共产党之认可,其既经担任青年团的工作,非特别要时经共产党中央或地方委员会之指派,不得兼任共产党的工作。”王尚德是1891年出生,到1924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SY工作与CP关系决议案》时,已33岁,早已超过决议案规定的25岁年龄界限。按决议规定,若此时王尚德不是党员,则应在此时由团员转为党员,而不应到第二年才转入党员,更不可能再在团的组织里工作了。

综上所述,随着我们掌握史料的不断完备,对党在初创时期的具体情况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以为王尚德应是1922年8月前在武汉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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