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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石岗斗门修建历程考述
——以陈傅良《重修石岗斗门记》为中心

2019-12-27陈志坚陈安金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斗门元丰重修

陈志坚,陈安金

(1.瑞安市陈傅良纪念馆,浙江 温州 325200;2.温州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瑞安石岗斗门,位于瑞安市海安街道办事处石岗村,由泄放闸门与行人桥组成,闸门跨度为13.40米。斗门原为木石结构,约南宋时期重修,改为全石构筑,一直存留至今。石岗斗门是瑞安市现存年代最早的陡门,也是研究温州古代水利工程为数不多的实物古迹。陈傅良(1137—1203年)是南宋永嘉学派的代表学者之一,曾于南宋淳熙十二年(1185 年)三月,作《重修石岗斗门记》一文,对石岗斗门的变迁历程做了梳理。文中对宋朝不同时期温州、瑞安地方官对斗门工程态度的述评,也是永嘉学派“事功”思想在社会公共工程建设方面的阐发。本文以《重修石岗斗门记》为中心,考察石岗斗门的始建、重(修)建时间及发展过程,并探讨其背后的历史启示及文中蕴含的永嘉学派思想内容。

一、瑞安石岗斗门修建历程

综合现存史料可以确定的是,石岗斗门始建时间已不可考。后来历经三次重建:北宋元丰二至三年(1079—1080 年)间,县令朱素(生卒不详)主持重建;南宋乾道年间,郡守王速(生卒不详)发劳役补修;南宋淳熙十二年,知州李棫、通判谢杰、主簿石宜翁、知县刘龟从(四人生卒皆不详)等动员官绅百姓重建。

1.初建时间

《重修石岗斗门记》载:“元丰四年,温州郡丞赵屼(生卒不详),与瑞安县令朱素、隐士林石,赋诗记事,有观石岗斗门之作……是时国家方修农田水利之政……然诗不著其所始,则有门旧矣,不知其起何时也……绍兴之季年,屋闸俱坏,独两股岸与沟底以巨木为之,长或三丈而厚径尺,有屹然存者,往往朱令之遗迹也。”[1]326由此可知,石岗斗门初建时间在元丰四年(1081年)之前,朱素、林石等于斯年参观的便可能是最早的石岗斗门。他们的诗作中并未提及石岗斗门之初建时间,陈傅良本人想必也曾询问过乡里长者,查阅过资料,最终也未能弄清楚确切或大概的初建时间。因此,陈傅良在文中叙及此时云:“儿时逮见父老多喜道斗门事,盖门始附穗丰山之南址……”[1]326可见初建时间在当时已不可考了。

2.元丰重建

“农田水利法”是熙宁变法(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其时朝廷令地方官考察、修建各地水利设施,以利农业生产,时任瑞安县令朱素便曾实地考察并主持重建石岗斗门。陈傅良文载:“绍兴之季年,屋闸俱坏。独两股岸与沟底以巨木为之,长或三丈,而厚径尺。有屹然存者,往往朱令之遗迹也。”[1]326《乾隆瑞安县志》载:“宋元丰,朱令素重筑,时与赵通判屼,隐士林石观此,赋诗有‘久坏复完君识远’之句。”[2]可见县令朱素当年主持修建的斗门为木石结构,且在绍兴三年(1133年)便已损毁。

陈傅良在文中曾提到“木鹅选址”一事,即在石岗斗门重建选址时,曾于暴雨天置数只木鹅于当地各溪流之上游,择木鹅最终汇集地为斗门兴建之址。概“木鹅选址”便发生于县令朱素主持重建石岗斗门之时,但不能确定。《塘河文化》中直称:“县令朱素便在雨季水多时令人制作数十只木鹅放在各条山溪的源头,让木鹅随溪水顺流下游,结果都汇集于石岗村。”[3]但该文并无严密可信的推理论证。

陈傅良叙及“木鹅选址”时曾说“儿时逮见父老多喜道斗门事”,可能“父老”出生的时间距此事发生不远,或者他们曾亲身经历过此事,故而饶有兴趣地讲给子孙。按这一逻辑推论,陈傅良生于绍兴七年(1137年),那么这些“父老”肯定经历过元丰年间朱素主持重建斗门一事。而在陈傅良的记述中,石岗斗门从初建到元丰年并无重建(修)的记录,而自元丰二年至绍兴三年也无修补的记录,那么可以比较肯定地说,“父老”喜谈的“木鹅选址”正是元丰年间县令朱素主持重建斗门的事迹。

3.乾道补修

绍兴年间,石岗斗门便已损毁,百姓生产生活大受影响,但地方官置之不顾。乾道年间,林石之孙与陈傅良实地考察了颓坏的石岗斗门,并将详情报至官府,但并无回应。后郡守王速(生卒不详)发劳役补修疏浚当地河流,也曾对石岗斗门做过小修小补,然功效不著。陈傅良评道:“然是役也,浚浦之功居多,而以余力及门,唯支倾填漏苟完而已。”[1]327

4.淳熙重建

淳熙十二年,知州李棫、通判谢杰、主簿石宜翁、知县刘龟从(四人皆生卒不详)等动员官绅百姓重建了石岗斗门。这次重建由官府拨款和民间集资共同支持,选拔乡里有经验且技能高超的工匠主持。新的斗门以石代木,既规避了木材易受蚁虫蛀噬之患,又增强了工程的抗洪效果,十分牢固,至今保存完好。《乾隆瑞安县志》载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时里民以石岗斗门淤涨,而海安北门大埭地势卑洼,塌坏不时,呈称龟山侧畔,正系浦口咽喉之处,旁有山岩可建斗门。”县令刘畿议建龟山斗门,“至隆庆己巳,署印教授黄益纯、杜令时登先后奉文成之。”[2]至此,龟山斗门替代了石岗斗门的“职责”,石岗斗门废置。从淳熙十二年至隆庆三年(1569 年),全石结构的石岗斗门发挥了384年的功用。

二、瑞安石岗斗门修建的启示

宋代几次重修石岗斗门的历史,特别是其中官员、政府的决策和领导作用,对当下的公共工程建设及廉政建设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1.为官一任,当造福一方百姓

陈傅良盛赞赵屼、朱素不辞劳苦、力解民患的良好官风:“若布衣巡行阡陌,詠歌民事,而郡守李公钧报之以诗,亦相劳苦,往还如交游,岂不盛哉!而事何患不集者。”[1]326他们穿着老百姓的衣服在乡间实地考察,并能够在官德修养上相互砥砺、在兴办实事上精诚协作,自然事无不成。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绍兴年间官员们的懒政和不作为,乾道年间的温州司户(掌户口帐籍等事)刘朔(生卒不详)惧怕艰辛而不愿实地考察“天大寒,垂垂欲雪。招海舟泥行数十里,役夫皆冻慄,幸且已,而刘不已。竟遵海堧引絙,以度其浦。”郡守对民之艰苦不管不顾,“修广之数,而归白郡(指郡守即知州),郡不果听”[1]327。

陈傅良嘉表淳熙年间的温州知州李棫、通判谢杰、主簿石宜翁、瑞安知县刘龟从等官员的为政有方和高风亮节。称赞他们在石岗斗门重建一事中体察百姓疾苦、积极筹备人力物力、选择专业工匠主持工程等行为,并讽刺乾道年间的郡守王速不察实情,妄动劳役物资而未收实效。陈傅良认为,为官当“见察”“不欺”“与民同患”[1]327。“见察”即积极细致地实地考察民情,“不欺”即不能不察实情便妄下决定滥用民力,王速便是“不以见察为忧,而以欺为耻”。“与民同患”就是与百姓共同面对、解决忧患,朱素、李棫等便能“与民同患”,故而得官绅百姓交口称赞;绍兴、乾道年间的温州地方官员不能“与民同患”,因此遭百姓痛恨、士绅著诗文讽刺。因此,为官若能“见察”“不欺”“与民同患”,不仅能切实做到造福一方百姓,也能完善官德人德、美名传世。

2.公共工程建设应当科学决策、稳妥行事

元丰年间,在石岗斗门重建的选址上,“木鹅选址”有效地规避了人们对地理、水文等资料掌握的不全面而草率选址可能给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又踏勘确定拟置斗门的河底为坚硬土地。“皆硗埆沙积,与地名不谬。穴以鉏锸,率人日得土盈斗,于是定迁。”[1]326-327(“硗埆”指土地坚硬,与“石岗”之名符合)。淳熙十二年,地方官员们能够选任专业工匠主持工程而不加干涉、不做政绩工程,采纳当地能匠黄廷瑞等三人的意见,“以石代木,撤旧而新之……上为覆屋,旁为辅梁”[1]327。

反观元丰年间朱素等不思木材在水中易遭腐蚀而修建木质斗门,以致斗门不到五十年便彻底颓坏“则股岸之木,蛆食之过半,沟底板亦漫淫漱啮穿蠹百孔矣。”[1]327。乾道年间郡守王速不察实情妄下决断,更是滥用了民力物力资源却办了毫无实效的政绩工程。可见公共工程的修建,应当决策科学、稳妥行事,方能真正建造出坚固实用的利民工程。为保障斗门工程建设的顺利展开、保证工程质量,知州李棫与通判谢杰财政拨款助役“以钱七十万,俾治其役”,瑞安知县刘龟从财政拨款五万钱、向民间募捐“又劝得民钱六十万”,合计一百三十五万,强力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公共工程的兴废成败、质量功效与负责官员的操守息息相关。因而,切实提高政府官员们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也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

三、《重修石岗斗门记》所见永嘉学派思想

陈傅良在撰写《重修石岗斗门记》时,不自觉地将永嘉学派重视史书制度、事功、经致等思想特质贯彻于其中。薛季宣(1134—1173年)曾教导陈傅良:“史书制度自当详考,不宜造次读过。”[4]自此,重制度考订成为永嘉学派的重要学术风格。此文名曰《重修石岗斗门记》,事实却是一部关于石岗斗门的小史。陈傅良显然并不满足于仅仅记录此次重修之事,而是详细考订梳理石岗斗门之修建历史,并在其中加入了自己对人和事的评判。该文写作风格也迥异于同类文章,并不致力于歌功颂德和抒发情感,而是注重忠实记录石岗斗门的修建事迹、阐述该工程实用性,并通过事实的对比来褒贬地方官员,这种文风正体现了永嘉学派注重“经致”“事功”的思想特色。

1.叙述事件时注重其历史变迁的梳理和历史背景的探究

《重修石岗斗门记》是陈傅良应温州知州李稢嘱托而作,其文主要叙述了石岗斗门的修建、重建历史。文章以年代为线索,叙述了“元丰四年”官民歌咏石岗斗门重修竣工盛事、追忆儿时老人们口口相传的石岗斗门初建勘察定址时的“木鹅选址”故事、绍兴末年斗门年久失修屋闸俱坏、乾道间陪温州司户刘朔实地勘察斗门、郡守王速劳民伤财大搞政绩工程、淳熙十年知温州李稢和县令刘龟从等主持重建石岗斗门这几件事。与一般记文多美誉、饰文词不同,《重修石岗斗门记》将石岗斗门的变迁历程梳理得十分清晰,还由此简述了百年来社会历史的变迁与人事的更迭,使其不仅是解宋代温州斗门建设维修管理的重要史料,也是研究两宋之际社会变迁的重要史料。

2.主张公共工程建设以民为本,不搞政绩工程或无视百姓欲求

陈傅良出身贫寒,出仕以后,无论为官为帝师,还是讲学书院,常怀民本思想,具有忧民意识。其在《吏部员外郎初对札子》中说:“书曰:‘天明畏,自我民明畏。’方今之患,何但夷狄,盖天命之永不永,在民力之宽不宽耳。岂不甚可畏哉!岂不甚可畏哉!陛下知畏,则宜以救民穷为己任。陛下以救民穷为己任,则大臣不敢苟目前之安,则群臣陈力,何乡不济。”[5]农田水利是乡民大事,因此陈傅良在《重修石岗斗门记》中赞誉温州郡丞赵屼、瑞安县令朱素“若布衣巡行阡陌,咏歌民事,而李公钧报之以诗,以相劳苦,往还如交游,岂不盛哉!而事何患不集者。”称颂知州李稢有兼听之明,体恤民病,解民之忧,同时批评绍兴末年温州官守“民久病而官不省”、乾道间温州郡守王速劳民伤财大搞政绩工程诸事。

3.认为公共工程建设应当本着“事功”精神,保证工程设计合理、坚固耐久

《重修石岗斗门记》中,乾道间温州郡守王速闭目塞听,在未经实地考察之下妄动劳役财政大搞政绩工程,致使劳民伤财却收效甚微,遭到陈傅良的批评;淳熙年间温州知州李棫、通判谢杰、主簿石宜翁、瑞安知县刘龟从等官员体察百姓疾苦、竭力筹措资金、选贤任能,最终成就坚固实用的石质斗门,得到了陈傅良的称赞。永嘉学派“事功”精神特质也体现在其中,陈傅良在评价该工程时,完全基于其品质和实际效用,而非其外在;评价官员的品德时,完全基于其对百姓所做的实际贡献,是“实德”,而不是出于与该官员的私交或向权贵献媚。

4.强调做官应当本着修己治人之道

章太炎在其《国学讲义》中把汉以后之儒家分为两派:“一则专务修己治人,不求高远……汉以后专论修己治人者,隋唐间有文中子王通,宋有范文正(仲淹)、胡安定(瑷)、徐仲车(积),南宋有永嘉派之薛士龙(季宣)、陈止斋(傅良)、叶水心(适)。”[6]陈傅良在《重修石岗斗门记》中,赞温州知州李稢“惟公惇大乐易,不以独见之明治郡”;通判“谢公以风流文雅,时出而缘饰之,上下相安,阖境自以无事。因以整暇之际,出帑钱四百万,治三邑之道阻,而且为此门”[1]327,修己之明,治郡有道。又赞重修石岗斗门工程,先是用人“谓主簿石宜翁能,以钱七十万,俾治其役”[1]327;石宜翁则“择其乡之秀黄廷瑞者三人以莅”,工程“即付之人,则一听其自为,淹速良楛,未尝过问。馈劳时至,无以简书。故其人不以见察为忧,而以欺为耻,务趋其难,用情于文具之外,以求元丰之迹”[1]327。可见,这些温州官员用人不疑,全权托付,不予干扰;但时至现场慰问,以诚感人、以情动人;选人以能、待人以诚、治人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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