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大集体还是少数派?

2019-12-23许小桦雷国铨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农户农民制度

许小桦 雷国铨

摘要: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数量持续增长,业务领域持续拓宽。但关于农民合作社究竟应该是包括小农户在内的大集体,还是以农村中“能人”为主体的少数派,越来越成为各地区在发展农民合作社过程必须思考的问题。同时,对于农民合作社发展来说,它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的制度基础?究竟在何种制度环境架构中才能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本文试图通过对目前我国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辨析, 以一家之言尝试回答这几个问题。

关 键 词:农民合作社;逆向选择;可持续发展;集体福利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各地掀起了建立合作社的风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农民合作社已经成长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实践者,不断在发展中调整,以适应变化的市场需求,通过运用互联网+、绿色发展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新动能。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也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新方向。然而就目前看来, 我国的农民合作社尚未建立起规范的发展制度,关于合作社的理论仍然处在不断地发展、修订与完善之中。我国目前存在不少徒有虚名的农民合作社,要么打着“合作社”的名号套取政策福利,要么将合作社发展成为少数派用于牟利的 “后院”,各种 “假合作社”、“翻牌合作社”、“精英俘获”、“大农吃小农”等现象让不少人质疑“合作社原则,最后还能坚守什么?”(潘劲,2011)[1]。面对着这种“利益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传统、同时也是高度市场化的模式, 使得农村发展呈现高度不公平性,并且还进一步打乱了农民合作社运转的轨道。但是归咎起来,之所以产生当前的农民合作社,缘由在于我国农业产业特性,嵌入在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多重现实约束中(徐旭初,2012)[2]。

一、农民合作社具有的制度嵌入性

随着新制度主义的兴起, 制度成为探究任何活动不可或缺的环节。农民合作社作为当前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的经济组织,开展的各项任何经济活动必然离不开规范特定活动的游戏规则。因而也就提示我们需要认清楚农民合作社开展活动过程中具有的制度嵌入性。所谓的嵌入性来自于新经济社会学领域, 强调经济活动嵌入社会关系网络的形式。Zukin& DiMaggio(1990)将嵌入性分为认知嵌入性、文化嵌入性和政治嵌入性三种[3]。

我国的农村地区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建立起了牢固的社会关系网络,这也是整个社会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参与合作社的行为发生在农村社会环境下,必然会嵌入到社会关系网络中受到自主因素和嵌入因素的双重约束。本文主要探究农民合作社所具有的结构嵌入性。其中,制度嵌入性的含义,主要是指以各种经济制度和决策进行塑造的方式,包括经济活动者和非市场制度(Zukin & DiMaggio,1990: 20)[3]。与一般营利公司相比 , 农民合作组织的制度安排具有较强的反市场性(苑鹏,2001)[4],从交易费用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属于介于市场与科层之间的制度安排(黄祖辉,2000)[5]。西方主流理论将合作社作为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 用于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农民合作社具有显著的成员异质性(邵科、徐旭初,2008[6];黄胜忠,2009[7])。并且由于受到中国农村传统的价值观念和文化规范影响,我国社会缺乏市场机制下的平等关系,而是以一般信任为最大“道德保障”的文化资源(孙亚范,2003[8];赵泉民,2009[9])。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这几年发展起来的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补充政府部门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和规则, 有效连接政府、公司以及农户社员。一方面,中国的农民是分散的个体农民,对于市场的价格和品种信息匮乏,甚至有很多重要信息是不可获得或不可确认的。个体小农无法独立应对不断变化的销售风险和价格风险, 难以支付为获得信息需要的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力大幅度提升,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出现了产品质量、结构等方面的失衡,难以实现产品价值。我国的农业正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 农业社会化程度不断提升,农民也有了追求产品增值的需求。可以说,农民合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

二、强制性农民合作社的集体福利

国内外的农业合作运动在发展过程中,均逐步显示出日益取代以社区为纽带的综合性合作组织的趋势, 这也使得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走向以特定产业发展为依托。然而这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合作社不再是原本民间自发,社员互助自救的经济组织, 而日益发展为政府振兴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的途径,成为以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为主要原则的方式,愈发依赖政府支持。比如贵州省提出要在“十三五”期间建设 1000个综合性合作社,带动发展1万个农民合作社,帮助 40-50 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王一凡等,2016)[10]。而对于解决“三農”问题,其中的核心在于农民问题,如何增进农民利益和保障农民权益,这就需要以农业是否发达、农民是否满意、城乡差距是否缩小为检验标准。

面对小农由于缺乏相关的知识背景而难以对产业发展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采取有效的实际行动时,就需要有政府参与组织,搭建农村与市场之间交流的桥梁,充当整个经济组织的治理主体,维护所以参与者的公正,吸引更多的小农户能够共同加入到行动中,当然过程需要以牺牲部分效率为代价。例如福建省安溪县美庄村全村有9个村民小组,人口1548人,有山地面积20000亩,茶园面积5000亩,耕地面积827亩,海拔600米。 有90%以上的农户都是加入了合作社的,平时用农药是合作社安排的茶商提供,收获的茶叶有合作社派专人上门收购。由于主打出口,对农药的使用非常严格,茶农大家也都很自觉,用量方面比邻近的西坪镇更规范合理。美庄村的合作社让大家的种植、生产和销售都有十足保障,系统化规范管理,农户也能乐意去扩大规模。市场是一片大好,农民对于未来极度乐观。同样是华安县的官畲村建立了300年不动摇的护林约,全村人民一致约定不排放污染物,不破坏树木,连掉落的干枯树枝都不会捡回家。这样受到层层保护的土壤制作的出来的茶叶自带一种奶香味,远远区别于普通茶园制作出来的茶叶。

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农民合作社主体不明确。形成之初以挂靠地方政府或村委会的形式,由村里农业协会进行管理,农业协会只是负责民间组织,并未对合作社的社员以及产品服务问题做出管理,导致主体不明确,合作社虚有其名,成为空壳子。这就要求培育“强互惠主义者”,更好地激发农民合作社的“内在化”监督,建立社内部信任,自愿自觉相互监督,提高“强互惠主义者”的适存度(薛晓蕾, 孙圆圆,2018)[11]。

三、少数派合作社对抗自由农民合作社的机会主义

若是将农民合作社由特定成员转变为自愿性, 就必须解决其存在的机会主义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整体上进入所谓的“制度化的半工半耕的小农经济形态”的结构特征条件下(杜志雄、王新志,2013)[12],农业经营主体的兼业化、低质化严重,精壮劳动力匮乏,以老、弱、病、残者居多,这些群体无法外出打工,仅仅依靠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勉强维持生活,自然愿意参加合作社,获得来自合作的利益。但是,他们同时也存在着生产技术较低,产品质量水平难以保障,受教育水平低等情况。并且中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模式由来已久,农民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意识,在合作社初期不敢冒险,缺乏长远眼光,而等到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却纷纷希望进入“分一杯羹”,抢夺社员利益,属于典型的风险规避者“有利则来,无利则走”(乐小芳、栾胜基,2016)[13]。因而那些具有较强农业生产能力的大农户则选择依靠自己的力量,或者少数大农户合作开展生产活动。任其自由选择的结果必然是大量小农户的结合并没有获得合作社应有的效果。而那些大农户的结合增强了实力,甚至兼并小农户,导致其无地可耕。目前,就我国那些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看,首要因素在于形成了一定生产水平、经营规模,并且发展到了较高专业化程度。学术界普遍认为,在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公司带领农民创办合作社的模式中,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本质上是对立的买卖关系,存在着内在的根本利益冲突[14]。

一个农村经过长期时间的沉淀,往往会形成一套为多数村民所认可的价值体系是村庄共享,且这一价值体系通常由强势群体的价值目标为主。下层农民硬着头皮接受上层农民的价值观。在福建省华安县大燕村所调查的农户中,20%的农户有参加农村合作社,80%的农民仍保持个体种植,但是有参加合作社的农户的平均收入是未参加合作社农户的6—8倍。合作社主要的成员通常是当地的专业大农户, 由这些大农户与所在地的小农户、市场建立连接。这些成员往往掌握着某种产业发展的关键资源,或者拥有雄厚的资本,将经济上的优势转化为政治上的优势,垄断村庄利益再分配的权力,能够充分发挥资本的作用,协调各种资源,建立农产品生产和营销、社员与非社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严格控制着农民合作社的决策权,且有严重的排外倾向。很多小农户对农村合作社怨声载道,抱怨农村合作社进入门槛太高,无法在合作社得到更多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帮助。但是合作社对未入社的农户们仍然保持充当“中间商”的角色,在制茶季节仍会收购农户的毛茶,减轻农户们的销售压力。同时,因合作社设有一定的门槛,让乡镇里的生产大户集中在一起,加强了乡镇经济的资本流通,促进产业型农业向现代化、规模化农业的转变。

四、走向集体福利还是基于有能力的少数派

目前,我国的农民合作社正处在十字路口。到底是走向集体福利还是让有能力的少数派发展?显然,大集体合作社必然需要在框架中不断寻求制度的完善,平衡大农户与小农户间的矛盾; 亦或是允许有能力的少数派有机融合,依靠制度帮扶小农户发展。无论是哪种道路,政府依旧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扮演何种角色,采用何种手段至关重要。农民合作社的可持续性发展依赖于: 1. 通过强化大集体制度,大小农户共同参与而实现良好治理。这是由于振兴乡村的关键在于振兴小农,而非资本,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 2.来自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补助金制度, 通过财政补贴来弥补大农户帮带小农户造成的效率损失。对于那些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的农民合作社,通过社会再保险的方式增强抗风险能力;建立监管制度, 保障小农户的利益;3. 开展“农民启蒙”,引导农民突破既有“成见”,运用理性思考,确立主体地位,形成正确认识,投身现代化文明成果。通过切身体验,使农民了解什么是合作社 ,为什么要办,怎样办好。

综上,归中国农村的情况根到底是千差万别的,各个地区发展的基础也不尽相同。无论以何种方式开展乡村振兴,都应该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既考虑到小农户兼业状况的普遍性, 同时需要顺应农村劳动力分工趋势,培养新型经营主体,以历史的耐心,精准施策,遵循乡村发展规律。

参考文献

[1] 潘劲.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背后的解读[J]. 中国农村观察, 2011(6):2-11.

[2] 徐旭初.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辨析:一个基于国内文献的讨论[J]. 中国农村观察, 2012(5):2-12.

[3] Zukin S, Dimaggio P. Structures of capital :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economy[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4] 苑鹏. 中国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民合作组织研究[J]. 中国社会科学, 2001(6):63-73.

[5] 祖辉. 农民合作:必然性,变革态势与启示[J]. 中国农村经济, 2000(8):4-8.

[6] 邵科, 徐旭初. 成员异质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影响——基于浙江省88家合作社的分析[J].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8(2):5-9.

[7] 黃胜忠. 农业合作社的环境适应性分析[J]. 开放时代, 2009(4):29-37.

[8] 孙亚范. 合作社组织文化探析[J]. 农业经济, 2003(1):12-14.

[9] 赵泉民. “经纪”体制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绩效——20世纪前半期中国乡村社会权力格局对合作社影响分析[J]. 江海学刊, 2009(2):184-191.

[10]  王一凡.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J].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30):37-37.

[11]  薛晓蕾, 孙圆圆. 农民合作社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研究[J].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11).

[12]  杜志雄, 王新志. 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变革的理论思考[J]. 理论探讨, 2013(4):72-75.

[13]  乐小芳, 栾胜基. 农村专业合作社:解决农村内源性污染的潜在“生力军”[J]. 环境保护, 2009, 426(16):40-42.

[14]  费威.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的最优决策及协调策略——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需求效应的视角[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01).

猜你喜欢

农户农民制度
耕牛和农民
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研究
贫困地区农户的多维贫困测量
贫困地区农户的多维贫困测量
农民
农户的社会资本对农户民间借贷的影响
某些单位的制度
全国42%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已达1200万(等10则)
做农民的贴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