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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传承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及展望

2019-12-23朱烨青王云庆

人文天下 2019年17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数字化

朱烨青 王云庆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是指通过录入、扫描、转录、摄影、录音、录像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核心内容转化为数字资源。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上积累的具备当地传统文化特色的传统知识、技能等以非物质形式表现的、无形的文化遗产。它虽然有物质的因素、物质的载体,但其核心主体是“蕴含在物质载体之中的精湛的技艺、独到的思维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动态实现的,需要借助于行动、技艺等被创造和传承,这一动态的过程需要语言和行为进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无形性和动态性决定了数字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最佳的途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就明确了数字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诚然,我国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还处于探索的初步阶段,相关标准、体系还未建立完善,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但如今,云计算、大数据等科学技术正在迅猛发展,数字化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许多全新的采集记录手段,包括图文扫描、立体扫描、全息拍摄、数字摄影、运动捕捉等,利用数字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未来可期。本文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特点,浅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发展作了展望。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来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体资源,以实体资源为基础。除了具备数字资源本身所具有的异构性、共享性、时空性、交互性、便捷性等基本特性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特性而具备一些独有的特点。

(一)复杂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数量和种类繁多,内容和形式也多种多样。例如,全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初步查明,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达87 万项。普查工作形成的文字记录量达8.9 亿字,录音时长7.2 万小时,录像达13 万小时,图片408 万张,实物资料26 万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之初发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代码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为十六大类,大类之下的小类总数为101 类。此种分类尚存在不合理之处,但也由此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复杂多样。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所具备的复杂性,导致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势必繁复多样,且不同项目资源采用的数字化手段各不相同,数字化实现程度也不同。例如,传统表演艺术类项目,主要通过摄像和录音等方式将表演的画面和声音全过程、完整地记录下来,还需要通过扫描等手段将老剧本、老歌本等传统文献数字化保存。而对于传统工艺美术类项目,除需要利用影像设备将制作工艺记录下来之外,还需要利用口述历史记录等方式,将传承人对该技艺的理解保存下来。对于传统节庆仪式这一跨越时空、多维立体展现的项目,还可以尝试利用三维动画、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手段进行完整呈现,给观者最原汁原味的感受。

(二)本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所具有的流变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档保存需要遵循其本真性的特点。刘魁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性、本真性与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一文中认为,所谓本真性,指的是“事物仍然是它自身的那种专有属性,是衡量一种事物不是他种事物或者没有蜕变、转化为他种事物的一种规定性尺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千百年流传,融入了传承人对遗产本身的理解和创作,呈现出活态表现形式。随着时间的演进和空间的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持自身同质限度之内进行了演变。因此,数字化记录的主要对象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源头。有学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要借助学术研究已有成果、项目信息专家论证等手段,提前确认具体项目的流变情况,确认传承源头”。并且也需要明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当代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进行的艺术创作是不同的。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需要严格把控数字化对象。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也要杜绝“摆拍”“演绎”等行为,遵从历史原貌进行记录。

(三)人本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人类创造的,是人类在文明发展史上延续的传统文化。它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是人类创造力和智慧的结晶。并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依靠人类,它通过口传心授以及行为方式进行理解和表现。人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传承人及掌握项目技艺的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赖以生存的核心。离开了传承人和相关掌握技艺的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很难传承下去。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记录要围绕传承人开展。在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本身的同时,还需要对传承人的基本信息、传承谱系、代表作品、作品风格特色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将其数字化保存。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体系实操性不足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类中,项目类属如果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会直接影响数据采集方向,造成难以查找、情况不明、管理混乱等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分类体系综合考虑了不同文化背景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虽然较为科学,但过于笼统与宏观。各个国家根据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制定了不同的分类体系。早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前,日本就已经制定了无形文化财产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的分类体系,例如《文化财保护法》将其分为演剧、音乐、工艺技术以及其他无形文化的产出品等。在美国,非遗主要分为“民俗、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品、建筑艺术及其他”十二个大类。

我国的非遗分类较为复杂和多元,主要有四类法、六类法、八类法、十类法、十三类法和十六类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为六大类,分别是: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普查时发布的分类代码表采取了双层分类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六大类,大类下有101 小类。此种精细化分类有利于数据库的检索和管理,方法可取。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为十类(十分法),分别是: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目前,我国已建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大多采用此种方法,但这种方法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其一,玉雕、刺绣、景泰蓝等兼具技艺和美感的项目的归属判别不清——玉雕、石雕、木雕等归入传统美术项,而景泰蓝归入传统技艺项;其二,传统医药也属于人类知识技能类,但却单独为一类,与传统技艺区分开,且在名录项目分布中,传统医药与其他各项数量不平衡。

(二)数字资源标准尚未完善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还在探索期,国家层面体制机制保障不到位,标准化工作落后——采集、保存、共享等方面的标准体系还未完善。不同省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数字格式、硬件设备等存在不同,这使得各省市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差异较大,在对接、整合和共享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要实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整合,避免形成“信息孤岛”,需要建立完善相关标准。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创建、描述、组织、检索、服务和长期保存的需求,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符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资源建设相关技术标准。

1.格式标准

数字资源的格式选择对于资源收集采录、存储管理、传输共享等过程非常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格式有文本类、静止图像类、音视频类等;实现手段有对纸质文本扫描,对实物拍摄,对音乐等录音,对表演、技艺过程、节庆仪式进行多机位全程拍摄等。另外,在技术实现的情况下进行三维虚拟数字保存。

目前,我国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的采集、保存、传输的格式尚未有明确的标准性文件,不同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无法实现无缝对接和资源共享。而美国针对数字资源的采集、保存格式方面已经出台一系列具体指南。例如,美国联邦政府数字化指南倡议(FADGI)发布的《文化遗产资料数字化技术指南》(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Digitizing Cultural Heritage Materials)主要提供了将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为静止图像样本并获得最佳共享的相关技术准则。在其发布的音频保存指导性文件中,美国目前推荐使用WAV 和AIFF 格式,考虑的是高保真和无压缩;而我国目前最为普及的是MP3 格式,此种格式没有版权问题,但一般存在压缩、非高保真等问题。在视频格式方面,美国推荐MXF 格式,此种格式的优点就是开放性,体现了美国在视频格式统一化方面的发展愿景;而我国比较普及的是MPEG 格式,此种格式是国际标准组织认可的视频媒体封装格式,被大部分硬件支持。因此,在确立数字资源的格式标准时,除考虑性能和未来管理方面的便捷时,也要注意格式在本国国内的流通现状。

2.元数据标准

元数据就是描述数据资源的数据,是数据著录、存储、检索及数据库系统间实现互操作等的一种依据性、基础性的编码体系。一个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描述元数据标准,应包括完整描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具体对象所需要的元素项的集合,以及各元素及修饰词项的语义定义、著录规则和计算机应用时的语法规定。因此,在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元数据标准时,首先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属性进行分析,罗列相关要素,如项目类属、分布地域、历史渊源、传承谱系、项目名称、所属民族、相关器具和成品等。不同类属的项目,相关要素的侧重也不同。其次,确定元素集。可参考相关标准并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点来确定,如《信息与文献 都柏林核心元数据元素集》确定了15 个元素:名称(Title)、创建者(Creator)、主题(Subject)、描述(Description)、出版者(Publisher)、其他责任者(Contributor)、日期(Date)、类型(Type)、格式(Format)、标识符(Identifier)、来 源(Source)、语 种(Language)、关 联(Relation)、时空范围(Coverage)、权限(Rights)。除了确定记录这些基本的元数据元素外,黄永林教授还认为要利用模式识别、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对文化遗产的图形符号、色彩、纹理等基因式的特征进行识别与抽取,并矢量化表示。他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基因信息库”来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旨在保证民族文化DNA 的正确传承。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未来展望

相比于传统文字记录,数字化手段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它能够记录动态实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音视频记录时空的演进过程以实现全过程、完整和高保真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动态呈现的,在视听之外还有嗅觉、味觉、触觉及情感体验领域,这些很难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记录。我们要努力的就是引入新的数字化手段、新的传播媒介,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最优化的保存、呈现和传播,给大众提供全面而真切的感官体验。

(一)新技术的应用

随着计算机云计算技术、多媒体技术、传感器技术、人机交互技术等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有着良好的发展环境。以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为例,虚拟现实技术简称VR,也称灵境技术或人工环境。扎克伯格认为,视频发展过后,下一步一定会是VR。虚拟现实技术是利用电脑模拟产生实时、动态的三维立体图像,通过传感设备和自然交互手段实现用户在虚拟世界的实时控制和参与,为使用者提供视觉、触觉、听觉等多感官的沉浸式体验,让用户有身临其境之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数字化、信息化的发展,这些关键技术将被攻克,高端设备也将被制造出来,这将大大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能力。此外,随着各种可穿戴设备快速发展,人的感官将进一步延伸。对于无形的、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单纯的文字、图像、影像稍显单调枯燥,且弊端明显。因此,将虚拟现实技术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通过此技术逼真模拟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文化场景,特别针对节庆仪式类的“文化空间”,不但能给观众带来强烈、逼真的感官冲击,还可以使公众参与交互,提高公众兴趣。此外,还有增强现实技术(AR)和混合现实技术(MR),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新媒体的加入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图片、音频、视频的生成,在传播方面,新媒体相较于传统媒体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靠口头和行为方式进行,其传播速度和受众面相对有限,而新媒体运用数字技术将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传播的信息有了极大扩展,受众面也有了很大延展。新媒体除了具有在传播形式方面的多元化优势之外,还具有互动性和开放性。新媒体的互动性可以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和兴趣,通过实时的通讯和反馈,扩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力和智慧的表现,展现了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它是民族的基因,是民族情感的凝聚。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境甚危,许多非遗项目正在慢慢消失。因此,要调动各方力量,加强顶层设计,引进新技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好的保护和传承环境,延续人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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