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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宪法实施走向台前彰显法治建设决心

2019-12-23施琛耀

人民与权力 2019年3期
关键词:合宪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

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栗战书委员长关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宪法实施迈出新步伐、立法保障改革发展、监督出实招见实效、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工作报告如同一份答卷,将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交给与会代表投票“打分”,交给全国人民审视评价。

透过这份精炼但不失“厚重”的成绩单,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过去的一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开拓进取,实现了良好开局。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专辟一章,详细阐述“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宪法,推动宪法实施迈出新步伐”。

谋篇布局的变化看似细微,体现的却是态度和决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文本凝结着一个国家最根本的价值观,宪法语言汇集着一个民族最精美的表达”。纵观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深刻地领悟到这一点,就更要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这一变化由衷点赞。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只有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施,切实发挥功效,才能彰显其宝贵价值。宪法是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得到有效实施,最终将严重损害宪法的权威性,更会危及国家基本制度的落实。

党的十九大报告已明确提出,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首次出现在党的正式文件中。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放在了“突出位置”。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虽然只增加了三个字,却凸显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

合宪性审查是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方式,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至关重要。只有严格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及时制止、纠正违宪行为,宪法的权威性才能切实得到维护。

对此,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用一组翔实的数据给予充分诠释:“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合宪性审查,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认真审查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40件、地方性法规1180件、司法解释18件,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229件,督促有关方面依法撤销和纠正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的根基在于内心拥护,宪法的伟力源自真诚信仰。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关于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中,把坚持不懈推进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放在了首位,同时开宗明义地指出,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法律体系落实宪法制度,通过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从这个角度上看,我们对全国各级人大的推动宪法实施工作,再怎么重视都不过分。我们应有更加充分的信心,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征程感到振奋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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