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民国女性自杀的形象建构①
——以“奇女子”余美颜之死为例

2019-12-22

关键词:美颜

关 佩

(上海大学 文学院历史系,上海 200444)

前 言

余美颜(1900?—1928),生前因前卫大胆、放荡不羁之行事作风博得“奇女子”之称号,其“浪漫”事迹亦为人所共知,可谓是一时风流人物。然而,这一“奇女子”竟然选择蹈海自杀,以决绝的方式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实在令人费解。其死讯被港、粤、沪等地的大小报纸竞相传扬、报道,甚至还诞生了以她为原型的电影《奇女子》,在国内外巡回演出。同时,对其自杀原因的猜测与演绎也进一步引发了各界对于个人自由和社会解放的讨论,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时思想解放的进程。然而,时移世易,后世对余美颜的印象大多仍停留在其大胆的作风与不羁的情史等野史逸闻上。同时,也有学者对《奇女子》这一电影展开研究,如《五邑奇女子的悲剧与民国女明星的荧幕呈现》[1]和《女性特殊哀情影片的产生与跨地文化传播——20世纪20年代中国电影生态视域中〈奇女子〉的生产与传播》[2]。这两篇文章主要集中于对电影主演杨耐梅女士以及影片诞生、传播等方面的研究,对于“奇女子”本身则少有深入探析。本文着眼于余美颜自杀事件本身,试图通过在媒体报道和舆论建构中几经转变的“奇女子”形象来分析其自杀的社会意义,探讨其自杀对于促进女性解放与争取女性权利方面的作用,并以此来管窥社会转型时期人们思想的转向。

一、身世之奇:“奇女子”称号之由来

余美颜短短二十余载光阴中所经之事的曲折离奇,令人瞠目,加之其行事放浪形骸、离经叛道,因此被人称为“奇女子”。然余美颜并非天性放荡之人,其前后转变均有迹可循。

余美颜是广东台山县狄海人,父亲在典当行工作,收入仅供家人维持温饱。美颜生性聪慧,娇小玲珑,读书时追随者甚众。然而,其父思想守旧,不欲见此,便命其辍学在家,无事不准外出。其时,美颜与渤海九少交好,二人来鸿去雁,渐生情愫。然而,美颜之父母为钱财,将其嫁于商人之子谭祖香。“商人重利轻别离”,结婚只两月余,谭祖香因商务远赴重洋,新婚夫妇即相隔万里,两地分居,且消息难传。美颜在夫家闭门不出,没有社交,还时常遭受婆母恶言,这使接受新式教育的她深感婚姻不自由之痛苦。后因婆母病殁,美颜乃只身离家潜至广州。孰料抵广州之日,即前海军总长程璧光被刺之翌晨。因当时美颜身穿奇服,行动亦怪,公安局警察以其形迹可疑,便拘入第四区署,旋为其姨丈某县长保释留养之。谭氏家人知美颜逃遁,遂告其父。其父追至广州,竟控告美颜于公安局。美颜于是被判入习艺所,一年期满乃出。几经碰壁,美颜深感社会之残酷和家人之无情,于是开始游戏人间,恣意浪漫。

谭祖香之后,美颜曾一度嫁一港商为妾室,后因放荡不羁、挥霍无度被港商登报脱离。此后美颜不仅毫无收敛,反而愈加放肆,“奇女子”声名远播粤港美洲南洋等处。美颜挥霍放荡,视金钱如草芥,喜奇装异服,好骑马。据称数年间,因纵马扰乱治安而被处罚达万金之余。此外,美颜在粤时与当时的军政官员均很熟悉,并且玩弄他们于股掌之间。问之,则曰:“大元帅以提倡主义,拯救人民,提师北伐,而该将领等一味以苛细杂捐加诸小民,填其欲壑,吾不一一薄惩之,将以吾广东民众易欺,将来犹有甚焉。”[3]言辞之间,隐有代民讨伐之意。然而,不论其本心究竟如何,其不羁之行为已足以引人注目。美颜之情史最为人“津津乐道”,甚至有媒体宣称美颜一生历遍欧亚,所到之处均有所欢,其交结男子达三千人之多[4]。很明显系夸大之数。当时也有报纸对此进行反驳,但媒体的一再强调无疑加速了信息的传播,民众的猎奇心理使之无意于事实真相,美颜是一放荡纵情之“浪漫奇女子”的形象逐渐被媒体所建构并加强。

漂泊十载,历经风尘之后的美颜逐渐对此种生活感到厌倦,于是有择人而事之想,但因恶名在外,颇费踌躇。既不甘嫁人为妾,亦因家长阻挠、男方滥情无法与渤海九少再续前缘,遂伤心不已,选择皈依佛门,于广东九龙青山之佛寺受戒为尼。后消息泄露,到青山访她之男友,日必数十起。主持以此有碍清规,恐闯大祸,乃将其驱出佛门。美颜本想以青灯古佛相伴了此余生,谁知天意弄人,让她清静不得。最终,她选择在邮轮上纵身跃下,投身碧海。

二、谁人之过:奇女子自杀之原因

余美颜死讯被沪、粤、港各地报纸竞相报道,一生“奇事”又被发掘、传扬、评判一番。美颜死前,曾留下遗书一封,为《告女界同胞书》。其中对于自身之行为做深深之忏悔,并告诫女界同胞以己为鉴,勿蹈覆辙。言辞恳切,读之令人动容。

余美颜在遗书中坦言“孽虽自取,但亦由社会所造成”,将自身种种乖谬之事与最终蹈海之原因归结为时代和社会。她认为是时代之“青黄不接”,新旧观念并存,少时一度中断的新式教育,让她“误解自由”,以至堕落。余美颜作为一个受新式教育影响的女子,在婚恋之中却饱受旧家庭之苦,之后种种不羁之行为可以视为其对社会的一种反抗之举。然而,这种行为在强大的旧势力面前,无异于螳臂当车。余美颜生前不仅未获得家人和社会的谅解,反而饱受耻笑与非议,以至于求改过自新而不得,这种“社会之痛苦”促使她只能选择以死谢罪[5]。

然而,余美颜留此遗书的真正目的似乎是想利用深刻的自我谴责和忏悔来洗刷自己之前遭受的非议,希冀通过蹈海自杀这一方式来修正自己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将自己包装成一位与男权社会进行斗争然而最终无奈妥协的“受害者”,和殷殷告诫、以身垂训、唤醒女界同胞的“典范”,试图引导身后舆论方向。必须承认,余美颜通过遗书进行自我包装的方式在扭转其形象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媒体和民众虽然依旧关注其风流韵事,但是对于其自杀原因和行为作风的评价却发生了转变。

最初人们大多认为美颜是因爱情失败而自杀,对其评价多为负面。如讽刺她作风浪荡,“美颜而不美名”[6],自杀行为是“消极之消极者”[7]。也有人将她与马振华进行比较,认为二者有霄壤之别①。同样是追求婚恋自由,马振华因世俗之贞操观念所误被世人痛怜,余美颜则因其不羁之情史遭世人诟病。有的评论则更为直白:“马振华不该死的,余美颜应该死的……”[8]。

之后则有不少评论者为其辩白,试图从社会、思想、观念等多个层面来探讨其自杀原因。陈走崖从新旧观念的冲突为余美颜的行为和自杀寻求合理解释。他认为,余美颜虽然因反抗旧礼教以致矫枉过正,但她同时也是旧礼教的牺牲品。余美颜并非误解自由,而是一个真正的自由者。她的错误只在于纵欲,而非在于自由。既然世俗没有去责备纵欲的男子,自然也不能苛责纵欲的女子。而她和情人之间既不是恋爱的结合,也不必遵守贞操的义务。对于余美颜之死,除了佩服之外,只有惋惜[9]。

章乃器认为余美颜的堕落,完全是由社会环境造成的,她不羁的行为是对环境刺激的反应。他认为余美颜自杀,近因固有由于恋爱挫折,而远因则由于新旧思想的矛盾,有了革命的行为,却没有革命的意识。章乃器还提到了当时社会上一种畸形的现象,即奖励自杀的社会舆论。不管什么人,只要他肯自杀,就会得到社会的原谅和赞美,公理和正义也会站在自杀者一边。他还据此推测,余美颜的自杀是有鉴于马振华自杀事件中一边倒的社会舆论[10]。

另一评论者竞生,即民国著名的性学博士张竞生,言辞之间无不将余美颜视为真正奇伟之女子。他认为余之所以被诟病,是因中国社会太守旧。倘若余美颜生在欧美或者日本等国,不但不被非议反而会被视为“女英雄”。余美颜自杀是因为太过情重却钟情不遂,并非报道宣扬之无情之人。这当然是由于余美颜的作为与他所提倡的女性“性解放”与“性革命”相一致,甚至一定程度上实践了他主张的情人制[11]和爱情四定则[12]。他甚至说余死后的伟大,实在值得聚众的宣扬[13]。

虽然余美颜因其独特的性别意识与社交行为超前于这个时代而遭人非议,但是她以一己之力来同禁锢女性思想与行为的男权社会做抗争之精神也得到了时人的赞扬。从这方面看,余美颜堪称民国追求自身独立与自由的“新女性”的典范。这一观点随后也因余美颜之事被拍成戏剧电影而广受认同,甚至有学生也做诗凭吊余美颜,认为“俗礼迂防破亦宜”[14]。

三、 身后余波:奇女子影戏之风波

余美颜一事影响甚大,吸引了来自娱乐行业的关注,不少具有敏锐眼光的制作人以此为蓝本来编排戏剧、摄制影片。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广州新景象戏班排演的戏剧《余美颜投江记》和著名影星杨耐梅所在影片公司拍摄的电影《奇女子》。

《奇女子》导演之一蔡楚生曾经发表文章来叙述自己拍摄影片的原因。他也提到了对于马振华和余美颜之死社会舆论的巨大反差,认为是人们没有仔细审视和研究余美颜的经历,因而对她多有苛责。他指出是黑暗的旧家庭、恶社会等造就了“奇女子”,而奇女子的种种行为则是对于社会的冲突与反抗,具有勇敢与牺牲的精神。他还指出影片重心正是在于揭发社会罪恶,使观众认识到美颜之死迥异与常人,是为时代潮流而牺牲,以达到社会教育的目的[15]。

评论人乾白提示大众要将影片看作是含有教育暗示的大悲剧,是对于现社会痛下针砭的益世剧[16]。

他指出,影片意识到其所背负的社会教育之责任,所以以悲剧为内核,暗示余美颜的浪漫行为是由环境造成的,余愤而投海也是因改过自新的努力遭到了社会的拒绝[17]。虽然不少观众亦认为影片意味深长,发人深省,然而,官方机构广州教育局却不如此看待,甚至以影片内容有碍风化为由,下令禁止演出。耐梅影片公司曾以改换谐音之办法投机,亦不能躲过审查[18]。同样命运的还有戏剧《奇女子投江记》,广州戏剧审查委员会认为戏剧演出“随意恋爱”情节,淫荡不堪入目,违反了审查条例。虽然在投江一节,作言论垂戒,有警世之意,但是功不抵过,决定禁演,以维风化[19]。

铜驼认为,广州教育局禁演余美颜戏剧的举措是正确的,是对以戏剧作为社会教育的手段加以约束。如果她放荡不羁的行为被人当做“浪漫”加以宣扬,那么就是在鼓励有人格的,趋向下流。他认为余死不足惜,利用余来谋图利益的人更是死有余辜。有心世道的人,应该谨慎选择剧本,即便是以图利为目的,也不能将淫逸行为编入戏剧[20]。然而就在广州禁演风波愈演愈烈之时,同题材戏剧却在上海大受欢迎,电影也在海内外进行巡演,风头无两[21]。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社会上新旧观念冲突之激烈。

有关余美颜死因的讨论余温未了,忽传来她尚在人世的消息,其接触之人物和从事之职业也传得煞有其事②,甚至还有报纸报道余美颜第二次蹈海而死的新闻,如此种种,不一而足。然而,这些消息均未得到确切证实,只是为余又增添许多传奇。余美颜形象历经转变,真正成为了存在人们记忆中的“奇女子”,之后的十几年里,报纸还偶有她的大名出现。甚至在1946年时还有报纸报道余美颜出现在上海卡尔登大戏院,充分显示出了“奇女子”的影响力。

四、群体反思:个人解放与社会改造

以余美颜自杀为引,持有不同立场的人通过报纸这一载体发表己见,相互讨论,无形之中推动了思想的解放与社会的进步。而“以1919年的‘五四’运动为界,之前的新文化运动着重于个人解放和个人意识的塑造,‘五四’之后则逐渐转向社会改造运动。”[22]一定程度上来说,对余美颜自杀事件的社会讨论既可以视为新文化运动时期关于个性解放和自由话题的继续,也可以视为五四时期社会改造理论的一种具体体现。

一方面,余美颜大胆的行事作风突破了传统社会对于女性的桎梏,引发了社会广泛的争议。其中折射出的个人自由与家庭专制的冲突以及传统和现代的文化冲突等话题,早在五四时期就得到了讨论,并在先进知识分子群体中达成了部分一致。例如从陈走崖的观点之中,我们隐隐可以看出胡适所持贞操观念对他的影响。胡适也曾提出“健全的个人主义”,强调个性自由和人格独立,反对传统社会所倡导伦理型人格。同时他也指出个人改良与社会改良之间的关系,如果社会现状中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个人完全有义务有能力对之加以改造,使之趋于合理。[23]这也不难解释为何有些评论者将余美颜视为一个旧社会的反抗者,为她塑造一个勇敢者、牺牲者的形象。

自由恋爱作为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受到了先进知识分子的普遍关注。他们在批判传统包办婚姻的同时,大力张扬自由恋爱,对自由恋爱的内涵、价值、伦理要求及其途径等方面都进行了探索和建构,形成了一种颇具时代特色的社会思潮。[24]女性的人格独立、人身自主、人权平等等问题在这一阶段都得到了热切的讨论,可以说“个性解放”就是五四时期女性解放思想的核心[25]。这些话题均在余美颜事件的社会讨论中得到了体现。

另一方面,不特先进的知识分子,连余美颜自己也认为她之所以选择自杀,当时的社会实负有重大责任。社会环境为个人不幸负主要责任的观念的形成,实肇始于五四运动。1919年五四运动的初步成功,使得先进知识分子认识到社会运动的力量,开始从个人解放转向社会改造,转向面向广大国民的社会运动。[26]他们有意识地将社会事件同社会制度联系起来,倡导进行社会改造。

将女性解放问题同社会改造问题联系起来的观点也源于知识分子对于五四时期发生的几次“娜拉事件”的讨论。“李超事件”中陈独秀提出妇女解放需要在解决不平等的社会制度的过程中实现。蔡元培认为应该改革教育制度,保障女性的受教育权,进而使女性获得人格独立。毛泽东认为“赵五贞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和社会制度的黑暗,他的一系列论述也显示出把妇女解放同经济制度的变革联系起来的思考趋向。[27]

然而,对于如何改造旧社会,知识分子群体中裂变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与理论,即“改良”与“革命”,并通过“问题与主义”的论争而分别得到不同程度的拥护,成为风靡一时的名词。余美颜事件之中,不少评论者即将余美颜之死看作是社会的罪恶,将其中体现的社会种种不足之处视为亟需改良的佐证。也有评论者将余美颜视为一个旧道德的“革命者”,指出虽然其革命意识萌发,然而由于旧势力过分强大,导致其革命行为夭折,更体现了以革命手段彻底推翻旧社会的必要性。

也正是在这一番你来我往的争论之中,余美颜以实际行动反叛家庭、挑战传统婚姻制度、追求人格独立和身体自由的“新女性”的形象被逐渐建构而成。

结 语

总而言之,余美颜之死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剧,同时也是时代的悲剧。它让我们看到新旧交替时期女性寻求自身价值以及身份认同的艰难性,也体现出中国女性解放历程的曲折性,在性别实践落后于性别理念意识的大环境下,个人命运不得不被时代洪流所裹挟。但是先进知识分子将余美颜自杀事件作为载体来抨击旧社会与旧道德,进一步传播五四新文化时期的新思想与新观念,让我们看到了民国时期先进知识分子对于女性问题的思考和重视。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观念推动,才使得传统男权社会下的女性意识逐渐觉醒和突破,促使女性去争取独立的人格和平等的社会地位,去追寻自身的价值和性别的解放。

余美颜本是一普通女子,但在自我的包装和媒体的宣扬之下,其形象几经转变:由受人非议的放荡怪诞“奇女子”变为惹人惋惜的旧礼教“牺牲者”,到最后甚至成为了广受褒扬的与旧社会作宣战斗争的“新女性”。民国时期乃新旧激变时代,从人们对余美颜评价的前后变化中,可以稍稍窥见此一社会转型时期中国人观念的流变与思想的转向。

注释:

①马振华,女,1927年11月与汪世昌自由恋爱,1928年3月双方订婚。两人于结婚之前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汪世昌疑马振华非处女,马振华于1928年3月16日投黄浦江自杀以证清白。马振华自杀事件在当时的上海引起巨大轰动,并引发社会各界对“女子贞操”的讨论。

②参见奇雨:《杨耐梅欢晤余美颜》,《小日报》1929年1月6日,第3版;大鹏:《余美颜现身银幕》,《金刚钻》1932年10月30日,第1版;《余美颜在粤摄影片》,《时代日报》1934年8月25日,第1版。

猜你喜欢

美颜
专家传授“美颜术” 果品销售不再愁
美颜技术对社会审美是好事还是坏事
美颜技术对社会审美是好事还是坏事
人工“美颜”
颜值即正义:是谁在用美颜相机?
要照片不要“照骗”
材料不能“美颜”——应当着笔干实事
要照片不要“照骗”
这七种水果熟吃,美颜又养生
美颜与反美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