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法理思考

2019-12-22吴建雄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5期
关键词:监督

吴 建 雄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充分肯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实施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步成效,深刻指出了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以及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改革目标不能偏、工作职能要跟上、各项规则要跟上、配套法规要跟上和协调机制要跟上[1]的总体要求,这一要求蕴含着以问题为导向的改革逻辑。在新的起点上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就要发扬经世致用的学术传统,做真学问,为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做出应有贡献。

一、“改革目标不能偏”的问题之思

“改革目标不能偏”是实施《监察法》的首要问题,《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现实状况是否符合标本兼治的目标,对新起点上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工作具有方向性指导意义。官方媒体对实施《监察法》以来的总体评价是: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加强,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制度优势正在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2]。作为一项重大政治改革实践,成效与问题总是并存的,关键在于两者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有学者提出,新阶段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处于新的拐点,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在《监察法》与其他规范衔接上偏离了预定的改革目标,其主要理由是:“四种形态”只是腐败治理的理想目标,如果按照“四种形态”的理想目标运行,就会强行“改变”一些人腐败行为的性质,导致“以罚代刑”现象的产生,“以罚代刑”看似减少了职务犯罪的数量,实则属于自欺欺人的做法[3]。……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监督
请你监督
推动联动监督取得扎实成效
突出“四个注重” 预算监督显实效
期待联动监督再发力
做到监督常在 形成监督常态
论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施
监督见成效 旧貌换新颜
夯实监督之基
持续监督 打好治污攻坚战
绩效监督:从“管住”到“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