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需要”的马克思生存论考量
2019-12-21尚小华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1期
尚小华
(五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江门 529020)
在中国共产党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11这一论断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经历40年发展、我国总体上实现小康并在不久后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做出的关系全局的战略性、历史性判断。面对这一重大判断,我们以马克思哲学的文本为依据,结合西方哲学中关于何谓“美好生活需要”的讨论,从马克思生存论的角度去认真解读、研判,希望有助于对这一重大判断进行理论视野的拓展、理论认知的升华和生活意识的强化。
一、“美好生活需要”的西方生存论内涵
“生活”(Life),广义地理解即“生命活动”,既包括生命存活意义上的物质性、谋生性的活动,也包括政治伦理、精神观念意义上的政治参与、道德践行和思想文化活动。作为现代西方哲学“生存论转向(the Existential Turn)”的一个家族类似概念,如果存在一些基本的共识,那就是:聚焦个人的生命活动,通过理性分析、直觉洞察抑或现象学分析来思考、感悟生活。
(一)在古希腊理性生存论那里,“美好生活需要”在于“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
在西方哲学生存论中,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好生活需要”既包括沉思的接近神性的自足生活,也包括在城邦这一联合体下如何践行正义等美好德性。他反思了自然个体如何实现(energeia)自身,来回答何谓“好的生活”(Well-being)或“幸福”。……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