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受教育权思想与我国受教育权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2019-12-21方益权曾金燕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3期
方益权,曾金燕
(1.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2.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昆明 650091)
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受教育权”尚未被当作一个内涵稳定、外延清晰的概念提出来,马克思自然也不会有意识地对“受教育权”进行专门的研究。但是,通过深入领会马克思的教育思想、权利思想,并细致发掘、整理、研读其对无产阶级受教育状况的相关论述,我们概括出属于马克思的受教育权思想。这一思想虽不成系统却仍然相当丰富和精辟。当然,我们不能奢望马克思的近两百年前的受教育权思想能彻底破解当代中国错综复杂的受教育权问题,更不能要求其为当下某项具体的受教育权改革措施提供直接的指导,然而,我们可以而且应该从中抽取出一些超越时代的一般原则和根本观点,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受教育权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一、立足客观差别,促进教育公平
马克思曾在1864年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中指出:“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一切阶级统治。”[1]他将“平等的权利”跟“消灭阶级统治”联系起来,认为只有推翻私有制才能够达到真正的权利平等。但是,马克思并不是抽象地将一切的“差别”和“不平等”一概予以否定,而是主张对权利的平等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在资本主义阶段,平等的权利虽然只是形式上的、原则上的,可是,这种形式上的平等不可否认也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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