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进程中推进廉政道德建设的行政监督制度安排
2019-12-21冯永刚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1期
冯 永 刚
(山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山东 济南 250014)
自阶级和国家产生以来,对民主政治的崇尚与寻绎便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努力方向、基本愿景和价值诉求,成为政治昌明、道德廉洁与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量。民主政治是道德理性的产物,“人们为民主政治所付出的全部努力在本质上都是一种道德上的努力”[1]。纵观我国历史发展的演进轨迹,不难发现,从极力标榜专制性、等级性、道统性的旧中国,到大力弘扬平等性、民主性与发展性的新中国,便是国人通过道德努力追求民主政治的积极成果。
民主政治是权衡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准绳。党的十七大更是旗帜鲜明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2]廉政道德是民主政治的基石,要推进民主政治,必须加强廉政道德建设。一如马克思的洞识:“不可收买是最崇高的政治美德”[3]。自有人类以来,特别是阶级社会产生以后,对权力的追逐和享用便成为推动人类文明车轮滚滚向前的发展动力。统治阶级对既有权力的维护以及与反对力量的斗争,导致权力的更替与重构,勾勒出清廉与腐败在相互较量中此消彼长的历史发展脉络。权利既是传统势力维护反动统治与陈腐格局的法宝,也是新兴力量反腐倡廉并推动廉政道德建设的利器。纵览人类民主政治的历史演进,为了稳固国家政权,历朝历代的不少统治者通过理性契约,将廉政道德纳入法制的轨道,既发展了社会的民主政治,也推动了廉政道德建设,从而保持了人类文明的永恒存续。……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