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类本质”视角看孟子的“性善论”
2019-12-21闫阳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2期
闫 阳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院,北京 1008751)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人的类本质问题做了充分的理论分析,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理解“人性论”问题的基本立场。马克思所提出的新理论、新方法是对哲学“人性论”问题的批判性发展,突破了西方“人本主义”的旧传统,创造性地将“人性论”问题的关注点引向现实世界与社会实存。马克思“类本质”理论所引发的这一转向与孟子“性善论”的现实关切与内在超越,在逻辑前提、理论内容和思想趣向等方面颇具一致性。
一、作为类存在物而存在的人
马克思“类本质”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人性”问题首先是一个“存在”问题。这与孟子是不谋而合的。“人性”问题是对“人何以为人”之根本可能性的追问。传统欧洲哲学的回答方式是设定一个抽象的人的“本质”,并将其建构为终结性存在,作为人之为人的合法性来源。但在马克思哲学与孟子哲学中,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并不能诉诸抽象“本质”规定性,反而要落实在人天然的存在中,理解人性的前提在于先在地理解人的存在方式。那么“人何以为人”的问题又可以进一步发问为“人以何种方式存在”的问题。马克思与孟子共同给出的答案是“类”:人是作为“类存在物”而存在的人。“人”并非以个体存在者的方式而存在的“个体的人”,人从本质上来说首先是“作为类存在物”而存在。“类”是人最本真、最原初的存在方式,“人之为人”的关键要向“类存在”中去挖掘,要追问“类”维持自身实现的内在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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