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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人优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

2019-12-21王呈美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6期

范 围,王呈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北京 100070)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①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1)。明确将“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措施”作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举措。2016年6月24日民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民发〔2016〕107号)将“加强优待抚恤”作为“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五个举措之一。2018年4月16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北京挂牌成立。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以及伴随而来的社会转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军人优抚保障制度体系,无论是在制度设计的理念上还是在制度实施的具体过程中都面临着诸多困境。因此,基于我国军人优抚保障制度发展现状,从军人优抚保障制度设计和制度实施两个维度分析我国军人优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进一步推进我国军人优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十分必要而且有益。

一、军人优抚保障制度基本理论

(一)军人优抚保障概念及其理论依据

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指作为主体的国家和社会对为国家和社会利益做出特殊贡献的群体给予的良好待遇,是一种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对象特定性、保障标准高、资金来源国家性、内容和措施的综合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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