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水利建设项目业主建设管理费的管控
2019-12-21吴黎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商务周刊 2019年18期
文/吴黎,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随着国家水利建设项目大规模深入开展,如何加强建设管理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项目资金管控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业主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管理费,本人就水利建设项目业主建设管理费的管控提出几点看法与建议,与大家分享。
1 水利建设项目业主建设管理费的概念和内容组成
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规定的,水利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人员费、项目管理费三项。
(1)建设单位开办费指新组建的工程建设单位,为开展工作所必须购置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以及其他用于开办工作的费用。
(2)建设单位人员费指建设单位批准组建之日至完成该工程建设管理任务之日止,需开支的建设单位人员费用;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3)项目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从筹建到竣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管理费。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用于资金筹措、召开董事(股东)会议、视察工程建设所发生的会议和差旅等费用;工程宣传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合同公证费;审计费;施工期所需的水情、水文、泥沙、气象监测费和防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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