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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收入及纳税的影响

2019-12-20张磊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10期
关键词:事项纳税义务

张磊

(牡丹江市盐业公司,黑龙江 牡丹江 157000)

我国财政部门在2017年7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文件中就已经对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这在不同的企业内部的会计收入与纳税方面必然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需要企业深入研究新收入准则,明确其内在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关调整,确保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收入准则的一致性,避免不必要的摩擦,提升工作整体效率。一方面来说,新收入准则重新梳理了企业商业活动合同中的利润水平、系统以及相关的流程,另一方面又对存在商品捆绑销售的行业收入确认时间点进行了再规定,对税务部门来说,统一监督管理更加便利,能够有效督促企业开展合规运营,依法纳税。

一、新收入准则下的税收筹划原则

(一)会计政策合理性

根据不同的核算方式会存在不同的会计政策,相应的即使是同一个交易事项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过去的会计税务核算是由企业在税法的基础上对纳税额进行自行核算,对同一个交易事项的具体操作可以由企业自行调节,因此纳税额会存在比较大幅度的波动空间,最终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当新收入准则是时候,会计核算模式会仅以进行规范,制定的政策无论是适用性还是灵活性都会得到提升,使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在这种形势下企业的应缴税额也会更加科学合理。

(二)交易方式合理性

一直以来为了进行合理避税,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的时间以及主体进行调整。同一个交易事项在不同的时间或者选择不同的交易主体所产生的纳税额度是不一样的,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对税收金额进行有效调整,还是在国家法律规定内的合理避税手段。

二、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确认方法

(一)识别合同

合同主要涉及到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以及其他形式的合同,通过识别合同能够确认合同履约方履行合同的意愿是否足够强烈,判断其是否具备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只有这两个标准都达到要求是,合同才能被确认订立,才能真正纳入到会计合算的范畴中去。

(二)识别履约义务

一般来说,合同的履行义务在双方都存在,需要通过某些义务的执行才能够获得相对应的权利,而且单项履约义务需要进行明确的区分才能得到认定。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所谓可明确区分的履约义务需要进行单独的核算,而对于存在捆绑需要分拆的业务则需要企业自行考量。通过对不同的履约义务进行识别,能够将企业的合同义务可视化。

(三)确定交易价格

合同订立过程中能够通过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等多种形式实现交易价格的变化,要求企业会计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交易事项比较重大,还能通过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折价等不同形式,需要企业事先对交易企业的商业信誉以及偿债能力进行考察,确保交易对价能够在后续得到实现。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交易事项的价格需要根据事项的不同,结合公允价值,利用成本加成、市场调整等方法进行分摊处理。

(五)在客户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当客户已经得到交易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实际控制权时在对收入进行确定,尤其是在长周期的交易事项,尤其要如此。

三、新旧收入准则对比

(一)履约业务收入确认方法

目前施行的收入准则中能够单独计量的业务主要包括销售商品与劳务提供部分,需要进行分别核算,其他不能单独剂量的则需要全部是为销售商品进行处理。在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核算是以履约义务为单位的,在订立的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转让的能够明确进行区分的商品或者服务,所有的企业都适合这项规定。而对于捆绑业务则需要进行估价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对交易价格进行价格分摊。

(二)履约业务收入确认时间

现阶段的收入准则还没有对一定时间内进行确定的业务做出太多的规定,而新收入准则的过渡过程中,部分合同采用的是完工进度进行计量,而如果参照新收入准则,企业收入确认时间点可能会发生改变,需要在项目完工后才能够确认收入。对各种产品的经销商或者分销商来说,收入的确认时间点也会出现变化,现行收入准则要求确认收入能够进行可靠计量并且相关的收益也要流进企业,只有当商品被销售给最终的客户时,企业才能够确认收入。而如果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如果价格是销售中唯一不确定的因素,完成最终销售才能确认收入的方式将变得不适用,需要销售商品的最终控制权完成转移后才能确认收入。

四、对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的影响

(一)对会计收入确认的影响

在过去的收付实现制度下,公司的会计记账是根据收入回笼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而新收入准则下实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收入也会将公司应收装账款纳入其中,从账面上来看,公司现实的收入金额会被放大,其中有部分收入是空挂收入,并没有入账,会进一步影响公司后续的资金配置。

(二)对公司纳税的影响

1、增大公司纳税额度

增值税是针对企业经营收入中的增值部分征缴的税收,属于流转税的一种,在新收入准则中实行权责发生制,以此作为纳税的依据的话,部分业务类型分布广泛的企业将会出现纳税额度增大的情况,会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资金的优化配置。

2、制约公司税收筹划

企业能够通过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这是企业财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就是以时间为单位来分割企业利润,将单次纳税的额度进行降低。而在权责发生制的新收入准则下,公司的总收入还会包括应收账款,增值部分的分割操作将受到一定的限制,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开展的空间被压缩。

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会计人员要在履行原有的会计职能的同时,要积极顺应新收入准则的变化,有针对性的调整纳税策略,借助新收入准则为企业会计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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