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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政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之纳税筹划

2019-12-19黄健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5期
关键词:所得额所得税筹划

黄健

(广东粤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095)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税收筹划

税法的改革是创新的源泉,它能促进工艺、产品、环境、文化等各方面的改革完善,使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都变得活跃生动。而且,这些税收新政给小微企业的经营者带来巨大的纳税筹划空间,应该合理科学的利用这些新政,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减少企业的税负,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

(一)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

国家把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税率限额做了提高调整,由以前的30万元调整到50万元[1]。如果企业在50 万元的范围内则采用10%的优惠税率缴纳税金,如果超过50万元则采用25%的普通税率缴纳税金。这项起征点调整为企业的纳税筹划带来了空间,小微企业在纳税时应该时刻注意起征点,特别是临近优惠政策起征点的企业应该做好把控,尽量把税负降到最低。例如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50万元,则应缴纳所得税额是500000÷2×20%=50000元,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01元,则应缴纳所得税是500001×25%=125000.25元。由此看出起征点对企业税负影响巨大,合理利用这一点进行纳税筹划,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有促进作用,企业可以通过给优秀的人才发放年终奖等方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企业税负压力。

(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

随着企业产品的不断创新,不仅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还能推动技术创新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社会竞争力。企业的工艺创新则可以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但是对小微企业来说,较小的规模和不够充足的资金储备使有关创新研发风险较高,如果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这些小微科创企业并不会轻易地开展研发项目。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急扣除比例提高的税收新政,在政府的扶持下,有效降低了企业前期的投入风险和企业的税负,使企业的资金能够持续。2017年1月开始到2019年12月,科技型小微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50%调整到75%,微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例如,某企业研发费用是300万元,利润总额是700万元,那么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700-300×75%=475万元。企业应纳税所得税额是475×25%=118.75万元,与原来137.5万元的税额相比有所减少。

税法明确规定,政府财政性补贴不征税收入,相应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是,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上调的政策下,企业可以将政府的财政性补贴归纳到征税范围,研发费用可以加计75%扣除。例如,某企业获取了3000万元的财政补贴,并且全部投入到研发中,则研发费用便可以多列支3000×75%=2250万元,从而可以节省纳税金额562.5万元。

(三)技术入股和股权激励的税收优惠

国家的财税部门为完善股权激励政策,首先,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环节推迟到股权转让环节进行一次性征税。这种在企业的运营生产有了结果后对税款进行征收的做法能够解除企业在行政等过程中现金不足的困境。其次,上市公司的股息是免税的。再有,个人或者企业采用技术入股时可以在入股投资的当期不纳税,允许延迟到股权转让或者分红的时候按照股权转让收入-技术成果原值-有关税费后计算企业应缴所得税。并且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可以在5年以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某公司4月17日授予员工股票期权7万股,授予价为3元/股,该期权没有公开的市场价格,约定12月17日起行权,在这之前不得转让。12月17日该员工以授予价购买股票7万股,市场价格为11元/股,第二年8月17日该员工以11元/股转让了所持的股票。旧政策下,该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70000×(11-3)÷8×35%-5505]×8=151960元,在政策改革后,该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70000×(11-3)×20%=112000元,有效节约了39960元。

(四)研发生产设备购进资金在100万元内,可一次性扣除

小微企业的设备和技术更新速度快,如果专门投入资金到设备单购进上风险太大、成本太高。为了促进小微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率,提出新的政策,专用设备制造业、生物药品制作业等6个行业及纺织等4个领域相关的企业在购进设备时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允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一次性扣除。某小微轻工企业购进的生产研发公用设备花费了100万元,按照会计准则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若年限是5年,在新税法下,100万元可以提前一次性确定折旧费用,年限减少为1年,企业纳税的时间随之延迟。这项政策对那些处于起步阶段,拥有足够创新能力的微小企业来说想要在市场上立足较为困难,设备投入资金太多、折旧成本过高,新政策加速了折旧,小微企业享受的优惠的力度也会加大。

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创投主体范围扩大

创投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能够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创投主体不仅包括合伙制、公司制的法人合伙人,还包括天使投资个人[2],创投企业的投资对象不仅包括还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还包括创业初期、种子期的科技企业。这个政策有效解决了微小企业初期银行贷款风险高和企业贷款难的问题,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所得资金会更合理的配置在收益高、成长性高的项目活动上,充分发挥了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

例如,某家种子期科技企业获得了创投公司股权融资3000万元,该企业前两年所获利润分别是200万元和500万元,今年创投公司要把该企业的股权以5500万元的价格转让出去。因为该企业是软件公司,所以享受自获利年份起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在前两年不用缴纳所得税。创投公司拥有该企业的所有股权,前两年该企业所获得的利润要以利息的方式分配给创投公司,该部分收入属于免税收入,所以创投公司比自营节税700×25%=175万元。而且,创投公司可以在享受抵扣投资额的70%的优惠政策后适时对股权进行出售处理。则股权转让收入为5500-3000=2500万元,创投公司抵扣应按税所得额限额是3000×70%=21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是(2500-2100)×25%=100万元。

三、对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合理规划

现今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等类型,由于资金筹集、运营风险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大部分都选择公司制作为企业的组织形式[3]。但是这种组织形式对小微企业来说很容易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导致小微企业的税负增加,公司股东从公司取回税后收益还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在规定企业范围内,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公司股东只需按个人收益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小微企业选择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这两种企业组织形式就像会计事务所属于合伙企业,这种选择可以有效避免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等到企业规模扩大,有了丰厚的资金基础,再结合实际对组织形式进行变更更为合理。

四、结束语

政府经济工作的重心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帮助,从而实现目的。小微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小微企业想要长足发展就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效益,合理的纳税筹划是小微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增长的有效途径。微小企业在财税新政下的纳税筹划工作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技术入股和股权激励的税收优惠、研发生产设备购进资金在100万元内,可一次性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以对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合理规划已达到节税的目的。小微企业要持续发展必须提高经济效益,合理的纳税筹划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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