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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2019-12-19宋晓娜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5期
关键词:经营权规模化耕地

宋晓娜

(辽宁省鞍山市宁远镇政府经营管理站,辽宁 鞍山 114011)

近年来,国内部分农村耕地实行了经营权流转政策,将土地承包给具有经济实力与管理经验的个人,并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经营。这种模式实现了专业化分工、机械化作业、精细化管理、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管理,开辟了农村耕地管理的全新格局。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实意义

我国现有农村耕地面积18.27亿亩,而人均耕地不足一亩,人与地的分配矛盾突出。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步伐加快,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机会和就业环境改善,许多农民纷纷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选择到城市工作、生活,这就导致农村年轻劳动力短缺,迫切需要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

此外,农民通常采取家庭耕作方式,有的农村地区完全依靠于人工耕种,整个耕种过程看不到机械化的身影,耕种技术严重滞后,导致土壤耕种效率低下,如果遇到自然灾害,耕地几乎颗粒无收。这不仅影响到农业的稳定,也制约了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进程。面对这种局面,国家大力推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耕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广大农民将土地以各种方式进行流转,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通过这种模式,能够使过去的低劳动生产率转向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农民可以采取自愿、有偿的原则转给第三方,这样能够激活农村耕地焕发生机与活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规模化经营不规范,流转增值收入不明显

从目前的土地流转现状来看,转让占据了半数以上,且很大程度上依然限制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流转模式单一,封闭主要以收租为主,因此,在落实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部分农户宁可对土地采取租赁与转包的方式,也不愿接受土地流转。这也使得流转价格始终处于高位,流转投入成本高,因此在某些农村地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未见成果。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比例很小,农户获得的产业增值收益低,且相当部分的土地流转之后没有用于农业用途,流转市场不规范。这就严重制约了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导致土地经营权流转受到重重阻力。

(二)规模化经营举步维艰

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规划一直遵循肥瘦搭配的原则,使每户农民的耕地尽量保持均衡态势。这就造成农户耕地面积小、分布不均匀、数量多、距离不等的局面,一些农户的耕地与耕地之间甚至远隔数里,碎片化分布态势较为严重。在实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后,部分农民不予配合,这就加剧了土地的碎化程度,即便大部分耕地实现了顺利流转,在经营管理时,也无法做到集中管理,因此,影响规模化经营。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短

部分农户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在签订流转协议时,特意指出流转年限,如果年限过长,担心国家政策转变,会损害自身利益,据统计,农村耕地的流转年限在十年以上的只占到总耕地的10%左右。农户的这种个人行为直接导致协议签订不规范,租赁关系不稳定,极易产生违约现象,而出现中途收回土地或者哄抬流转价格的情况,给土地经营权流转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使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和发展进程缓慢[2]。

三、农业规模化经营策略

(一)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个人权益

土地流转关系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根据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部分农民在签订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后,认为自己失去了土地承包权,进而出现了反悔与违约情况,针对这一情况,土地承包大户在流转协议当中必须明确责权利对等关系,事先拟定协议样本,在广大农户间予以公开,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应征得农户同意。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大户应严格履行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听取农户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合约的法律监督和仲裁,维护合约的严肃性。

(二)遵循三权分置的思路,提高资源利用率

遵循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原则,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引领力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通过规模化经营可以获得更多的政府补贴,以及更低的生产成本(主要体现在更低的人工成本、更低的生产资料投入),且一般还可以获得更高的产量和销售价格。这其中的利润在拥有承包权的农户和进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公司进行分配,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市场利润空间极大,提升了农村土地的产出率与资源利用率。

(三)为农户服务,促进规模化经营

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允许土地的有偿转让,不仅能够高效的整合土地资源,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同时也能够解放大量的农村生产力,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基层经管干部要为广大农户服务,认真做好土地流转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宣传国家的相关优惠与扶持政策,提高农民积极性,使农村土地尽快实现规模化生产,机械化耕种,科学化管理,保护资源,保障我国的现代化农业稳步发展。

四、结束语

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具备亲民思想和与时俱进的观念,将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加速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生产有机地结合到一起,共同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产业发展的崭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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