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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对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调查

2019-12-18陈万岭

魅力中国 2019年45期
关键词:登记制立案人民法院

陈万岭

(中共阜新市委党校,辽宁 阜新 123000)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当事人合法立案权益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提出要求。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随后,最高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系统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为进一步了解和推动该项改革,我陪同阜新市细河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题调研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视察、座谈讨论等形式,对细河区法院立案登记制工作进行了调研,从一个侧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解,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我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基本情况

法院立案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立案登记制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起诉难的问题。在全面加强立案工作和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合诉讼服务资源,实现“一站式”服务,使其成为我院司法为民的新平台和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为彻底解决“立案难”问题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区人民法院收案逐年增长。2015年以来至今,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259件,其中2015年受理2290件,2016年受理3366件,2017年受理3529件,2018年受理3565件,2019年1-6月受理2509件。我区立案工作的基本情况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诉讼服务更加完善。为配合立案登记制度落实,建成了高标准诉讼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有导诉区、窗口服务区、信访接待区、诉调对接区、法律援助区及其他诉讼服务区六个区域。其中窗口服务区设置5个窗口,提供立案审查、法律咨询、判后答疑、材料收转、邮政快递等多项服务。

(二)推出多项制度、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设立远程视频接访室等服务措施,打造综合诉讼服务平台,进一步高效服务。

(三)坚持调处矛盾、积极化解纠纷。区法院始终坚持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区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配备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诉前调解员,负责诉前和立案受理阶段的调解工作,有效减少当事人讼累。

二、我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细河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工作中取得了很多成绩,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人案矛盾突出。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加剧,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不仅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而且办案难度也加大了,许多都是新类型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法院日益凸显。例如,2015年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90件,2019年1-6月就受理2509件。现在立案庭仍然是工作人员7名,其中正式干警2名,聘用人员5名。

(二)人员力量配备薄弱。目前,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7名,其中正式干警2名,聘用人员5名,业务素质和知识结构参差不齐。加上案件来源广、维稳压力大、中心工作任务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尤其作风能力有待提高,与上级法院要求人员配备差距较大。

(三)信访压力持续不减。包保稳控难,依法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的当事人仍在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缠访、重复访、越级访。

三、对我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意见建议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过去实行的立案审查制,实际上是把开庭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前到了立案阶段,从而把一部分案件排除在外。

(一)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针对当前收案激增、案多人少矛盾凸显的问题,在充分向内挖潜的同时,着力完善非诉争端解决机制。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加强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部门衔接,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方式或速裁程序解决纷争,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二)进一步完善立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法律要求,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立案申请。加强诉讼风险研判,切实防范恶意诉讼,坚决制裁虚假诉讼行为。深化司法公开,加大对外宣传,增进群众对立案登记制的了解,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三)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以实现“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为目标,稳步推进立案窗口基础建设,强化诉讼服务平台应用功能拓展,深化网络互通和资源共享,完善司法便民利民设施,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透明的诉讼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增强法官责任意识,防止办案拖沓。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法官诉讼辅导、释法析理能力,促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自2015年5月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坚决杜绝不收材料、不立案、不下裁定的“三不”行为,畅通当事人告状渠道,提升立案服务水平,让群众在司法审判的第一个环节就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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