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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研究

2019-12-16王肖波浙江省档案馆

浙江档案 2019年4期
关键词:国家档案局区域性备份

王肖波/浙江省档案馆

1 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的重大意义

第一,由浙江省档案馆承担的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浙江省档案局、馆是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亲自检查指导过的唯一一个省级档案局、馆,习近平对档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明确了档案工作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战略方向,档案工作“三个走向”目前已经成为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浙江省委省政府历届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都对档案事业十分重视和支持,这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发展环境。在浙江省档案馆设立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意义,可以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论述的一个重要实践平台和基地,为全国档案系统结合档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素材和经验。

第二,由浙江省档案馆承担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能充分发挥浙江档案工作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三个走向”重要论述的光辉指引下,浙江档案工作者始终践行“忠诚担当、创新开放、敬业守真、淡泊清廉”的新时代浙江档案人职业精神,以五档共建为主抓手,不断加大档案工作改革创新力度,尤其是省档案馆新馆建成投入使用后,档案馆基础业务水平显著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干部队伍建设充满活力,实现了档案馆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档案馆业务建设水平位于全国前列,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档案工作规律的档案馆事业发展路子。保护中心在浙江这一具有创新基因的区域设立,能推动档案保护技术科研和创新方面有更多的成果,实现在区域范围乃至全国的可复制、可推广。

第三,由浙江省档案馆承担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能更好发挥浙江的区域影响力和独特的区位优势。2018年,在“八八战略”实施15周年之际,习总书记对浙江工作提出了“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全省上下奋力拼搏,实现了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高于全国、好于预期、领跑东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全国推广,“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民生档案“跨馆查档、便民服务”纳入长三角三年行动计划,这为保护中心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华东地区是全国档案工作的重要地区,国家重点档案数量庞大,区域内各省级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就达到660万余卷(件)。浙江位于华东地区中心地带,与沪苏皖赣闽交界,区位优势明显,交通十分便利,依托浙江省档案局、馆设立保护中心可以更好地为华东和周边地区提供档案保护技术服务,为开展科研交流和教育培训提供低成本交通便利条件。

2 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的基础

其一,浙江省档案馆档案保护基础设施条件好。浙江省档案馆新馆总投资近6亿元、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新馆建成和使用为区域保护中心建设提供了扎实的基础设施条件。省档案馆新馆面积充裕、业务用房配套完整,新馆库房面积15964平方米,对外服务用房18850平方米,业务技术用房3000多平方米,包括中心控制室、档案接收室、档案消毒室、整理编目室、档案修裱室、档案理化工作室、缩微技术工作室、翻拍洗印室、仿真制作室、多媒体采集编辑室、口述历史采集室、数字化加工室、中心机房、UPS机房、母片库房等。建有档案后库,有缩微胶片保管库、省本级档案登记备份介质库和省内外异地备份库等;预留有灾难备份中心机房,能满足区域内电子档案和电子政务数据容灾备份需求;档案信息化技术服务网络系统架构完善,局域网配备了磁盘阵列、磁带库、光盘库等存储设备,平台存储总容量达到2592TB,领先国内同类档案馆,各类设备的存储冗余能够满足5—10年数据增长需求。

其二,浙江省档案馆档案保护工作实践经验丰富。浙江省档案馆在档案缩微、修复、杀虫消毒、多媒体采集、翻拍、仿真制作等方面起步较早,率先将缩微技术应用于档案保护,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在档案缩微技术的设备应用、工艺流程、人员技能等方面都渐趋成熟,具备制作符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缩微品的能力。浙江省档案馆档案修复工作始于上世纪70年代,连续开展40多年从未中断,馆内具有拥有高级职称的、从事档案抢救修复工作30多年的专业人才,近4年来浙江省档案馆大规模开展馆藏民国档案抢救修复工作,共完成精细修裱7887卷、714871页,积累了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在多媒体采集建档方面,也取得丰硕成果。

其三,浙江省档案馆创立并实施了档案登记备份制度。浙江省档案馆构建了融档案实体安全监管、档案数据安全备份、应急数据恢复服务于一体的档案安全体系。2009年部署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由省档案馆对重要档案数字化成果和电子文件进行数据备份。2011年设立省电子政务数据灾难备份中心,2012年省政府颁布《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推动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全省范围内国家重点档案数字化比率得到大幅提升。“创建档案登记备份制度”入选全国档案管理与服务创新最佳案例。2012年4月17日,国家档案局在杭州召开档案与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浙江经验。浙江省档案馆根据国家档案局部署,建立全国开放档案信息共享系统华东备份中心,开展市馆重要档案数据向省馆集中备份工作,与广东省档案馆签订备份协议、与安徽省档案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开展档案数据互备。

其四,浙江省档案馆通过广泛合作的形式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科研。累计已有49项科研成果获得科技成果奖,如1988年浙江省档案馆研制成功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国家档案局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再如《海量数据离线存储系统研究》4项科研成果获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近年来通过广泛合作的形式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科研,与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传媒学院、浙江科技学院等高校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开展项目合作;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力度,与原省文化厅、原省政协文史学习委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在文史资料资源共享、档案文献抢救保护、口述历史建档以及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为保护中心建设创新运行机制和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其五,浙江省档案馆具有较强的人才资源优势。浙江省档案局、馆获得研究馆员职称的人才有9人、获得副研究馆员职称的21人。2014年起浙江省实施“115”档案人才工程,组建档案智库,大力发展档案服务业,为建设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着力培育档案专家,2014年印发《浙江省档案人才队伍发展规划(2014—2020年)》,提出培养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档案专业人才10名、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档案专业人才100名、中青年档案专业人才500名的目标。目前入选全省“115”档案人才工程的人才共有590人;2018年浙江有4人入选全国档案专家,其中省档案局、馆3人,1人为全国档案领军人才。组建高层次档案智库,借助浙江省档案学会成立浙江档案智库,聚集一批系统内外的、在全国有影响的专家人才,为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3 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的定位与目标

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的目标定位,是建设一个服务华东、示范全国的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

中期任务是争取至2025年(“十四五”期末),实现保护中心建设“两高两强”目标,把保护中心建成高水平档案抢救保护服务机构、高水平档案保护技术研究机构,将保护中心打造成为国家重点档案数据华东备份基地、纸质档案抢救与保护基地、多媒体档案抢救与保护基地、口述历史档案采集研究基地、国家重点档案研究开发基地、档案保护技术科研基地、档案保护技术与研究开发人才培训基地、数字档案资源保全基地、档案价值鉴定中心和档案保护技术咨询服务与档案宣教中心。

近期重点任务是:(1)根据国家档案局统一安排,对所在区域内国家重点档案进行抢救和保护,工作包括破损严重档案修复、档案去酸、档案高仿真以及灾害中档案的应急救援和处理等,积极协同区域内各级综合档案馆开展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工作,及时向受灾档案部门提供档案救援服务。(2)根据档案保护工作需要,针对档案保护技术前沿和档案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创新性、实践性研究,包括档案保护理论和技术标准的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等;以档案抢救修复为主、档案仿真为辅,并根据本区域损害档案的自然因素和档案的损毁情况,积极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研究。(3)有计划实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或自主研制,使相关设施设备能够适应档案保护工作的需要;正视社会和行业需求,负责档案保护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包括培训档案保护技术人才、编写档案保护技术培训教材、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上述工作争取到2020年底完成。期间重点推进“四基地一中心”建设,“四基地一中心”即国家重点档案数据华东备份和保全基地、纸质档案抢救与缩微技术保护基地、多媒体、口述历史档案抢救与保护基地、档案保护技术与研究开发人才培训基地、档案保护技术咨询服务与档案宣教中心。

4 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的场址

根据《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保护中心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多方投入、严格管理、引导示范的原则,立足省情、循序渐进、远近兼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同时找准定位、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场所以浙江省档案馆新馆和档案后库为基础,将新馆档案技术用房(2000平方米)、介质库房等(500平方米)、档案消毒间(500平方米)、灾备机房(3000平方米)、后库(2000平方米)等统一归口保护中心管理,合计8000平方米。按照远近兼顾的原则,保护中心建设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依托浙江省档案馆现有建筑设备,充分利用相关资源,通过内部调整使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第二期,启用灾备机房和改造403洞库,使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

5 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运行管理

第一,根据《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国家档案局负责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的宏观管理,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负责保护中心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浙江省档案馆具体负责保护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成立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华东)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主办单位浙江省档案馆牵头,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和华东各省(市)档案局、馆领导参加,加强对保护中心建设的统筹协调,研究安排保护中心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

第二,浙江省档案局、馆的主要职责:(1)贯彻国家档案局有关方针、政策,支持保护中心的建设和发展;(2)组织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3)统筹协调保护中心发展的重大事项;(4)根据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制定保护中心建设计划,具体实施和推进保护中心建设;(5)提供保护中心建设和运行所需的人员、场地、设施、基础设备等保障条件;(6)组织聘任保护中心主任,聘任保护中心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报国家档案局审定;(7)配合国家档案局做好对保护中心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8)配套落实保护中心建设和运行所需的相关政策,解决保护中心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第三,保护中心试行浙江省档案馆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保护中心主任每届任期3年,由国家档案局审定。保护中心常设国家重点档案修复抢救组、国家重点档案保护技术研究组、国家重点档案信息技术研究组和行政管理组。

第四,保护中心设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保护中心的研究指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保护中心的工作任务、研究方向、发展目标、预算支出、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重大事项,并为保护中心开展工作和长远发展提供咨询建议。技术专家委员会由来自浙江省档案局、馆,浙江省周边区域内省级档案局、馆,以及其他档案部门、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优秀技术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其中浙江省档案馆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委员每届任期3年,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

第五,保护中心由固定人员和聘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为浙江省档案馆在编人员、与浙江省档案馆签有劳动合同并明确在保护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少量行政管理人员;聘用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长期合同用工。保护中心加强档案保护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落实国家关于激励创新的人才措施,通过全职引进、短期外聘、交流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大优秀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注重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构建创新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

第六,保护中心优先保障完成国家档案局委托或下达的工作任务,积极协同区域内各级综合档案馆开展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工作,及时向受灾档案部门提供档案救援服务,最大限度地抢救和延长区域内国家重点档案寿命。

第七,保护中心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中心有序运行和档案绝对安全;将制定设施设备的发展和管理方案,有计划实施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选、自主研制;凡国家档案局重点档案专项资金购置的大型设备,如出现损坏、停用、报废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国家档案局。

第八,保护中心每年向浙江省档案局、馆报告当年工作计划和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浙江省档案馆将主动配合国家档案局加强对保护中心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保护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浙江省档案馆每年将对保护中心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保护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保护中心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并将考核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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