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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真假以房养老

2019-12-15何灵兴

法制博览 2019年18期
关键词:公证书高利贷公证

何灵兴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公证处,广东 广州 510140

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近年发生在北京“以房养老”诈骗事件,再一次让人们体会到什么是“人间正道是沧桑”!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这是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趋势,为满足广大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解决国内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的实际情况,于二〇一三年提出的试点措施。真正的以房养老项目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能够解决那些既要保留房产居住,又需要更多流动资金保障退休生活的老年人。然而,就是这么个好政策,最近却被坏人利用,打着“以房养老”的名号,实际是妄图套走老人的房屋。

正与邪的较量从来不会停止,我们如何才能鉴别哪个是真的“以房养老”,哪个是假的“以房养老”?且让我们看看前段时间发生在北京的假以房养老项目是怎么套走老人的房屋。

骗子首先是以高息为诱饵,诱骗老人说有什么“投资项目”或者“理财产品”可以让老人在短时期内获得高息回报,但前提是必须要投入相当多的金钱才能加入这个“投资项目”或者“理财产品”,老人家手上没那么多资金怎么办,于是骗子诱导老人抵押房产给高利贷取得借款,并把借得款项投入前面所说的“投资项目”或者“理财产品”。在这个过程中,骗子还利用公证处,让老人家签订了一堆文件并做了公证,这其中包括向高利贷借款的合同公证、将房子抵押给高利贷的抵押合同公证、将房屋委托给高利贷的放贷人出售的委托公证书等,还在上述合同中加上了允许不经诉讼直接强制执行的条款,总之就是利用现在法律允许的形式,将上述诈骗行为伪装成完全合法,还美其名曰“以房养老”。

这一来一回,老人把房屋抵押给高利贷,然后抵押房屋取得的钱也以所谓投资的名义到了骗子的手上,此时,老人实际处于一种房子与钱的控制权都掌握在别人手上的状况。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估计大家都能猜到,就是所谓的“投资项目”或者“理财产品”失败,老人家的本金和所谓的高额利息自然无法取回,于是老人家就不能给高利贷还债,紧接着就是高利贷天天来催还款,如果还不起款就将抵押房屋强制执行拍卖甚至是直接利用之前办好的委托公证书将房屋过户,于是一瞬间,老人就陷入了钱房两失的窘况。

看过以上假冒以房养老项目的案例,那我们再看真正的以房养老项目是如何操作的,首先,真正的以房养老项目是经过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批准的项目,是由具有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操作的项目,绝非某个个人或者某个公司或基金操作的项目;然后,真正的以房养老项目一定是在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保障老人可以在抵押房产居住至终老,只要老人在世,都不会强制拍卖老人拿出来抵押给保险公司的房产,而且就算老人去世了,保险公司也不会立刻强制拍卖抵押房产,而是在以房养老的保险合同上明确约定,让老人遗产的继承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即老人遗产的继承人可以全部支付老人生前从保险公司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及其必要利润(注:该利润率是由中国保监会确定的,而不是漫天要价的结果)和相关费用后,取回老人抵押给保险公司的房屋产权;最后,真正的以房养老项目的目的是为了补充老人紧缺的日常生活费用,保险公司通常以细水长流的方式,每个月给予老人一定的养老费用,跟社保发养老金差不多,发出去的养老金自始至终都由老人自己掌握,而不会绕个圈又让老人将这笔养老金以各种名义投出去。总之,老人是处于房子与钱的控制权都掌握在自己手上的状态。在公证方面,保险公司只要求老人做抵押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公证,而不会另外要求老人去做委托出售房屋的委托公证书,没有委托公证书就不会发生房屋莫名其妙被过户的情况。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真正的以房养老项目是处处为老人着想的,每一步都十分注重保障老人的资产安全,而且也不会打着高利息、高收益的旗号去进行广告宣传。由于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政策约束以房养老保险的利润率,所以现在全国仅仅只有一家国资保险公司在推动该项目,该保险公司做以房养老项目也十分谨慎。与之相反,假的以房养老项目通常都是用快节奏的方式来鼓动老人家马上签约,没有适当的冷静期,口头上虚假承诺种种利益,书面上签订的却是与普通借贷无异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委托书,没有任何保障老人在抵押房产居住至终老的条款,等到骗子收网的时候,先前的种种口头承诺全无踪影,老人手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对方曾经承诺过的事情,但骗子手上却有了老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委托书。因此,广大老人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仔细分辨孰真孰假。

以房养老项目在中国还是个新生事物,大众对以房养老的了解还需要一个过程。虽然有李鬼出来了,但我们不能否认李逵,不能因为有假冒的产品就打死真正的产品。大众应该通过这一件件个案学到如何防范诈骗,而监管部门则通过这一件件个案制定出更加完备的管理办法。我们相信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和演变,以房养老事业一定能在中国成为民众在社保之外的重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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