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试析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2019-12-14廖振博

法制博览 2019年19期
关键词:罪刑罪行区分

廖振博

四川府城律师事务所,四川 成都 610000

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罪属于一种暴力性,同时也是一种多发性的犯罪类型,抢劫行为给公共财产以及私有财产均带来较大威胁,并且给公民人身安全带来一定危害。抢劫罪属于一种比较复杂的行为,那么怎样对这一罪行进行界定,具有一定的难度,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同的情况在不同的司法机关与时间段内都会有不同性质的裁决,因此,要进一步把控这一问题,对于司法的统一性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对于一般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

抢劫罪在刑法第263条中作出明确规定,规定主要阐述,抢劫前半段没有出现加重情形。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就应当将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作为基础,进一步保证区分标准的妥当性:

(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犯罪既遂的标准

对不同罪行进行分析,针对抢劫罪而言,既遂和未遂在全部犯罪行为中均适用,在我国针对犯罪既遂和未遂进行划分,其标准是要构成要件齐备说,也就是说犯罪既遂是一种着手实现的犯罪行为,这种方式具备了犯罪的基本形态,对犯罪既遂以及犯罪未遂进行划分的主要标准为,相应行为人所做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当中规定的条件。如果行为结果为劫得他人或者公共财物,就可以定性为抢劫罪既遂;若没有抢劫到财物,就是抢劫罪未遂[1]。

(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对刑法进行分析,根据规定的原则,分析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同时分析这一行为对应怎样的惩罚,这些内容均在法律当中有所规定。如果在法律条款中,存在一定歧义,不能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解释,而是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解释。因此可知,在利用非法占有财物的既遂认定标准的过程中,既遂犯罪的刑罚会更严重。因此,在没有非法占用财物的时候,要利用有利于被告人的抢劫罪未遂的解释,才能够帮助被告人减轻刑罚,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贯彻罪行相适应原则

由于在犯罪既遂没有完成犯罪的时候,其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与未完成犯罪形态就停止的犯罪未遂相比,要相对来说更大一些。因此,在刑法对犯罪未遂犯进行规定的过程中,可以将既遂犯作为参考的标准,可以进行从轻处罚。另外,劫得财物产生的社会危害要比未劫得财物的危害性要大,在处罚的过程中要进行明确的区分,通过将劫得财物作为既遂与未遂的区别,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贯彻罪行相适应原则[2]。

二、抢劫罪加重犯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

从上文对于抢劫罪加重犯是否存在既遂与未遂的观点分析过程中,无论是普通抢劫罪犯,还是抢劫罪加重犯,存在着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一)刑法理论将犯罪情节划分为两个部分:①量刑情节;②定罪情节。抢劫罪的加重犯因为某种结果或情节,刑法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重的处罚,这并不代表着构成了另外一种犯罪形式,而是对于抢劫罪的情节进行加重处罚,但是从在本质情况上将仍然是抢劫罪,因此家中处罚情节也属于处罚情节中的一部分。通过加重处罚结果的方式,对定罪并没有实际的影响,仅仅是对量刑进行影响。抢劫罪作为结果犯,势必会存在既遂与未遂的区别,不管是普通的犯人,还是加重犯人,都应当存在既遂与未遂的区分,相关的标准也需要统一。

(二)加重犯既遂与未遂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不科学性,从刑法中的具体理论进行分析,如果犯罪的形态属于故意犯罪,那么犯罪就是基础的落脚点,而加重犯并没有产生其他类型的犯罪,需要在基本犯罪的基础上进行处理,从根本上对于抢劫罪加重犯的既遂与未遂进行区分,就是对于基本犯罪的未遂与既遂进行区分,从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加重犯的主要含义就是指,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出现了数额较大的损失与较大的人言伤亡进行处罚的形态,也归属于抢劫罪当中。

(三)要在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础上,承认抢劫加重犯存在未遂,若在对既遂与未遂进行区分的过程中,只要具有加重情境,就会构成抢劫罪既遂。另外,这种类型的加重情节,并且没有给刑法当中提出意图保护的基本权益带来相应侵害的抢劫行为,而对基本权益而言,带来一定侵害的抢劫行为,也一并需要通过刑法进行惩处。而这一方式,和罪行相适应的刑法相比较,存在一定的不同。该种方式承认前者属于抢劫未遂,便可以结合刑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3]。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对抢劫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中,一般抢劫罪应当根据以行为人是否占据公私财物来划分,在实际的区分过程中,要遵循一般抢劫罪之间的区分标准,对于既遂与未遂进行合理的区分,还可以查看行为人是否劫得财物,不仅要符合相关的法理与法规,还要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明确统一的区分标准,进而为司法统一奠定良好基础。

猜你喜欢

罪刑罪行区分
区分“旁”“榜”“傍”
民间借贷涉罪行为中受害人法律责任的刑民分析
论法益保护与罪刑均衡
罪刑法定语境下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出路分析
从实证统计分析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罪刑均衡的若干问题(一)
英美法系罪刑法定原则的维度和启示——兼与大陆法系罪刑法定原则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