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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出台对于消费者维权的促进作用

2019-12-14

法制博览 2019年19期
关键词:商法维权经营者

常 琳

太原师范学院,山西 晋中 030619

一、电商及电商法概述

(一)电商及电商发展现状

电商即电子商务,指通过网络,将传统的交易方式电子化,进而不用面对面也可以实现商品交易的经营活动。我国电商发展快速,销售额逐年增长。当然不可忽视的是,电商在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电商诚信缺失已成为当下移动互联网络经济增长的障碍,其中还包括泄露消费者信息、网络欺诈、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低劣的售后服务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二)《电商法》概念及地位

《电商法》是顺应电商发展潮流,针对电商经营活动在现实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一部法律。《电商法》是一部基本法,是电商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不仅增强了对经营者的监管,更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电商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问题

(一)消费者知情权受损

与传统线下交易模式相比较,电子商务由于交易双方不进行直接面对面的交谈,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卖家单方面宣传产品的好处,发布的商品信息与实际商品相去甚远,甚至可能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公司名称和地址。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商品真实性都无法得到保证,极易造成消费者知情权受损。

(二)消费者隐私权受到侵犯

在电商活动中,由于消费者通过快递物流进行收货,因此需要向商家提供自己的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而这很可能会导致不良商家趁机非法兜售消费者信息以谋取利益,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此外,我国信息网络安全制度不够完善,不法人员极其可能利用消费者的信息进行诈骗,从而威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三)消费者索赔权

由上所述,消费者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进而有可能买到假货烂货等残次品。很多电商经营者并没有设立专门的售后保障中心,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将面临无处投诉、投诉无门等问题。即便有些商家设有售后服务,但由于相距甚远,消费者举证困难,不被受理,甚至还可能遇到商家“踢皮球”等情况,使消费者维权难上加难。

三、《电商法》重点聚焦

此次立法重点在于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障,对于电商经营者则进行了更多限制和规范。

(一)电商纳税

长期以来,电商经营者良莠不齐,一些散户和小个体商户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从不进行纳税,对于守法经营者来讲是一种变相不平等。根据《电商法》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将这些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经营者纳入监管体系。既保证了我国的合理税收收入,也促进了消费者维权。

(二)信誉评价

一些经营者通过暗箱操作,雇人对商品进行虚假评价,使消费者难以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电商法》第十七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商家不得虚构成交量,同时保证评价的真实性。

(三)大数据杀熟

经营者利用蓬勃发展的大数据技术对客户消费习惯进行估计测算,比如出现价格歧视,不同人搜索同款商品会出现不同的情况,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平等对待权。《电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四)捆绑搭售

搭售原是一种销售技术,也称附带条件交易。在市场交易中有些搭售是一举多得的。不仅可以节约销售时间和成本,还可以方便消费者。但电商平台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搭售条款往往是默认勾选的,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多花“冤枉钱”。据此《电商法》第十九条指出,搭售商品或服务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五)押金退还

共享单车的出现曾一度受人追捧,然而近两年频频爆出押金退还难等新闻,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电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退还”,这一条款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经营者举证责任

在电商活动中,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于合同原始交易单据、凭证都为经营者所有,消费者常常处于弱势地位,事先没有防范意识,导致出事以后举证困难。《电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该条款是消费者维权的一大利器,大大提升了消费者维权效率。

四、《电商法》亟待完善普及

《电商法》从落地实施到被熟练运用应当有一个过程。尽管《电商法》已颁布三个多月,但目前电商平台仍未更新相关规则,打开电商店铺,并没有商家按照规定在首页展示营业执照。很多商家想上传资质,但却找不到入口。这对商家来讲也并不是一件好事。《电商法》中的一些细节和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此外,也应在群众中广泛普及本法,使消费者能正确使用《电商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电商法》的颁布实行极大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现在尚且处于开始阶段,相信随着电商法的逐渐完善,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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