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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环境下公民隐私权的研究:探索与争鸣

2019-12-14万如意

法制博览 2019年13期
关键词:隐私权权利时代

万如意

湖南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1997年10月迈克尔·考克斯和大卫·埃尔斯沃思在第八届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关于可视化的会议论文集中发表了《为外存模型可视化而应用控制程序请求页面调度》的文章。这是在美国计算机学会的数字图书馆中第一篇使用“大数据”这一术语的文章。①我国大数据发展的历史也十分短暂,通过对CNKI进行主题词检索后发现,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的研究趋势与大数据的研究趋势基本吻合,都以2013年为转折点,2000年至2011年为起步阶段,2011年至2013年为成长阶段,2013年之后就这一领域研究的高速发展阶段。2015年,国务正式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纲要》的提出让大数据研究迎来了新的增长点,同时文章出现了多元素结合的现象,如金融领域的延伸:金融隐私权。2016年,大数据“十三五”规划将出台,《规划》涉及的内容包括,推动大数据在工业研发、制造、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的应用;支持服务业利用大数据建立品牌、精准营销和定制服务等。②

通过对CNKI的相关文献及国内外主要著作的阅读分析,关于大数据环境下公民隐私权的研究主要论题和内容表现在: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权利属性、大数据环境公民隐私权的基本内容以及大数据环境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模式上。

在属性上,隐私权随着时代发展,内涵外延上都一直在发生着改变,这也导致了学者对隐私权权利属性没有统一的定论。总结现有各国法律体系对隐私权保护的各种方式以及学界的研究,基本可以将不同观点分为:基本人权说、一般人格权说、具体人格权说、新型权利说。在基本内容上,近一百多年来,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随着时代的变化在不断地扩张,从最初提出时以独处权为主,到如今进入数字时代进而走向大数据时代,隐私权已经衍生出诸如控制权、知情权、监督权等等形式各异的的权利内容。“隐私”这一概念在随着时代进步而产生变化,比如科技进步使得我们现在可以随时掌握自己的医疗信息③。

关于隐私权保护立法模式探讨逐渐趋于稳定后,各个行业内部的侵权行为会引起更多的关注。如某度出具的春运数据图是否侵犯个人隐私的讨论开始见诸报端,从这一类现象我们也可以看到数据技术更新换代速度之快。立法作为最严苛的保护模式无法避免其延后性,能够适应技术变化的保护方式只有行业自律,即逐步加强行业规范细则的建立。今后的研究也将更加注重行业内部具体技术应用上的侵权行为,将行业自律与法律规范相结合。且随着权能将成为将来研究的重点。被遗忘权④、权利限制⑤等理论都作为单独的研究重点被讨论。可以预见大数据背景下隐私权研究在逐渐进入逐步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一阶段研究将重点探讨隐私权下个类权能以及权利属性,将深入结合隐私权与大数据,为立法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还未到达顶峰,相信大数据对隐私权的冲击也还未完全展现。这一背景下的隐私权的研究结合依法治国的理念,将为我国大数据发展建设保驾护航。

[ 注 释 ]

①王丽华.大数据发展简史[J].http: // developer. 51cto. com/ art/ 201303/383015.htm,2013-3-4.

②大数据发展的几个重要历程[J].http: // www. shuju. net/ article/ MDAw MDM2N8zM4. html.

③D.Mendelson,Legal protections for personal health information in the age of Big Data - a proposal for regulatory framework[J].Ethics,Medicine and Public Health,2017(01-04).

④张里安,韩旭至.“被遗忘权”:大数据时代下的新问题[J].河北法学,2017(02).

⑤王玉林,钟敏.数据原权利人的权利与限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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