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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的范围

2019-12-14陈宏伟

法制博览 2019年13期
关键词:法制史律法对象

陈宏伟 汪 泓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000

我国十分重视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以历史当作明镜,可以明得失。在中国对中国法制史研究并且发展现代法治的过程中。专题法制史,部门法制史,法制通史等方面是我国这些年进行法制史研究的重要突破点。我国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也不断深入。中国法制史的范围不断扩大,不应仅仅聚结于过去所进行时,作为法学一份子,更应努力使中国法律史成为一门具有独立品格的法学学科。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阐述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的范围。

一、各时代法律制度的订立与废除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不仅仅拘泥于法律的一方面,更应当对人类的政治及修养等教化产生一定的作用。正确理解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及章程是我们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范围之一。律与刑自古以来即是法律的两个构成部分,法律史学界对法律史的研究对象范围也多半围绕律与刑两方面进行。律是一国的律法,是统治者对于一国国家的管理,以文字的方式表现出来,拘束臣民达成统一安定的效果,这便是律的作用。中国无数朝代的兴衰与存亡离不开中国律法,但中国律法如何发挥其作用,维护社会治安及公共秩序,创造一个和平统一的时代。此时刑罚的作用就凸显出来。在笔者看来,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就应该集中在各时代法律制度的订立与废除。基于书面的法律与相关的刑罚共同铸就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治理国家的体系。庞大的人民组织有了追究是非与对错的砝码,建设和平有序的中国也就指日可待。所以,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范围,首先应以各时代法律制度订立与废除为根本。

二、法律史研究的对象应是整体而非部分

法律史中的法律是自古以来法律制度所形成的统一整个社会的法律系统。所以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是整个古代所有的律法,而非部门法。有很多学者否认这一说法,他们认为中国法制史就应当研究各部门的法律,各部门的法律凸显古代中国执法的细节,其认为更能总结古代法律的特点以借鉴到现在使用。目前,我国对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过于狭窄。但像在古代市井间订立的法律和口头约定,这些不能称为法制史的必须。随着现代的发展以及全球化越来越快的推进,中华文化不仅要适应中国的需要,更应面对全球的需要以及中国外交的需要。我们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是让我们的现代法律更为完善和饱满。中国法律史的整体法律,不仅包括市井,更包括政治,教育等多方面。增加中国法制史研究的范围,会开阔中国法律前方的视野,使研究内容更加丰富,也使研究活力更加充沛。研究好的时期,好的律法以及具有突出特征的律法,能够帮助我们通古明今。

三、从古律法实施的相关法律实践活动

实践是检验事实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实践出真知也是法律界对中国法制史研究的一个基本点。在我国古代,无论哪朝国君立国后,首先要确定本国律法。因为法律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商君变秦法将原生于魏国的《法经》带入秦国,使秦国的不良风俗自此消失给秦国的强盛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影响。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治国安邦,更是所有的人民和相关的领导坚定不移的信仰。在信仰的作用下,法律发挥了独一无二的作用。现代化一步一步前进着,从古而视,实施的法律实践活动逐一都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也应当给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分出一杯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越来越面临更多无法解决的难题,但中国前进的脚步却不可停留。研究中国古代相关法律实践活动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古代律法的发展以及风土人情。没有什么比实践活动更能解释法律的订立、消灭、废除的所有过程了。法制不是一人之事,而是大家之事,是国家之事。增加对法制史的研究,会帮助我们现代法律的发展步入更大台阶。

四、结束语

中国现代化发展蒸蒸日上,但面临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认真明确地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发展方向,是我们更好确立现代法律,面对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有力支撑。研究中国法制史,中国支持,国民支持,世界支持。中国法律会走向更为繁荣昌盛的未来,中国大家庭的实现也会成为越来越坚实的风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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