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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利益探讨

2019-12-14林绿宜

法制博览 2019年13期
关键词:一审判决一审民事

林绿宜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建 厦门 361000

一、民事上诉利益的概念

(一)民事上诉利益的定义

民事上诉利益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对法院初审对自己的不利裁判而请求上诉审法院审理予以改判的利益诉求。在我国立法中没有把民事上诉利益作为上诉条件的规定,但是它作为一个客观事实,在上诉实践中是普遍存在的。

(二)民事上诉利益的特点

上诉利益不是新的诉讼利益,而是经过法院初审后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没有得到满足而形成的利益。民事上诉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上诉利益具有限定性和许可性。

2.上诉利益具有私益性和公益性。

3.上诉利益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

4.上诉利益具有法律性和道德性。

(三)民事上诉利益的构成要素

民事上诉利益的构成要素是判断是否具备上诉利益的重要依据。其主体范围是一审判决的所有当事人,严格来说是在一审中败诉而又有上诉利益的当事人。上诉客体指的是上诉对象,就是一审法院的终局判决。上诉利益的存在有时间限定,即上诉期限,它是由法院裁判给出的一定期限,如果过了这个期限,那么上诉利益的法律效应也就丧失了。

(四)民事上诉利益种类的划分

1.以当事人为划分标准,分为一方当事人上诉利益和双方当事人上诉利益。

2.以一审结案方式为划分标准,因为一审结案方式分为判决和裁定,所以按照这种方式划分可分为对判决不服和对裁定不服两种上诉利益方式。

3.以诉的种类为划分标准,民事诉讼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一审判决后三种诉讼的诉讼利益形态不同,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容易被忽略。

二、民事上诉利益的发生

一审裁判是很难能够全部满足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利益的,当一审判决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时候,民事上诉利益就可能产生:

1.一审判决难以满足当事人双方诉讼利益;

2.一审裁定难以全部满足当事人双方诉讼利益;

3.对当事人不利的一审裁判可能存在错误。

这些情况主要产生原因是民事案件事实证明难度大,法律适用难度高,法官和当事人存在问题。民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要对过去事情进行还原,还原本身就是非常困难的,事情的真相无法百分之百的查清楚;法律条条框框都规定非常清楚,具有稳定性,但是案件的情况则千变万化,具体到个案时,现实法律适用性就存在一定的差异;法官是裁判的主导人,其自身素质、工作任务和职业素养都会影响结果的裁判;民事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则,这就需要当事人有一定的举证能力,如果处于弱势而导致证据不足,判决有失公正,那么就会产生上诉利益。

三、民事上诉利益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一)民事上诉利益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民事上诉利益产生方面存在一些问题:①当事人上诉权利受到限制;②一审的裁判需要提高质量;③当事人拖延诉讼、恶意上诉。其主要原因是因为:

1.民事诉讼推崇调解。过度调解限制了当事人的上诉权益。由于民事诉讼调解结果更能获得双方的同意,所以法院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更倾向于调解,但是错误的使用调解则会忽略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2.审批管理制度不利于一审裁判。我国的行政化的审判管理制度要求法官身兼数职,既需要处理案件,又要进行法律咨询、宣传活动,还要进行各种汇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花费在案件上的时间就不多,判决的质量也就不高。

3.判决书简单明了当事人不服判。我国民事判决书力求简单明了,对取证过程和事实认定过程没有进行详细说明,这样的裁判书对当事人来说只有结果,不了解其过程,必定存在不服判决的情况。

(二)民事上诉利益的完善措施

1.明确规定上诉利益是作为民事上诉的实质条件,解决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提上诉条件规定过于广泛的缺点。

2.上诉利益需要从法院角度和当事人角度考虑,不能只考虑当事人角度。这是兼顾当事人的私益性和司法的公益性,节约司法资源。

3.完善上诉程序规则。通过进一步完善法院改判的标准、发回重审的标准和民事上诉利益程序保障制度,来完善上诉利益的实际操作。

四、结语

我国随着经济发展加快,民事主体矛盾发生率也在增加,民事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当下需要完善民事上诉程序立法,把民事上诉权利纳入法律法规中,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利益,维护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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