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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PPP投融资民宿振兴乡村旅游的方法创新及问题防治

2019-12-14路禹臻窦一博

法制博览 2019年13期
关键词:投融资民宿经营

路禹臻 窦一博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我国台湾地区《民宿管理办法》中对民宿的定义为,“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台湾民宿业相比于大陆发展早且发达,而大陆基于乡村民宿的乡村旅游业发展潜力大、市场规模更大。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较好并且各具特色,风俗更是不尽相同。与促进农村发展工业相比,发展乡村旅游更可行。农业仍是我国广大农村最重要的产业,一部分交通便利,农业发达,自然环境较好的乡村可通过将乡村民宿与特色农业结合,发展乡村旅游来实现就业与增收。依靠发展乡村旅游业来振兴乡村经济,从而实现脱贫是一种能普遍适用的方法。在脱贫攻坚的道路上,发展以乡村民宿为特色的旅游业是一种新的思路。当下乡村旅游业把握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改革的挑战。

一、乡村旅游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学者提出“造血式”与“输血式”两种扶贫方法[1]。发展乡村旅游来实现乡村脱贫则是前期“输血”,后期“造血”的扶贫方法。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旅游产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需求量越来越大。与摩肩接踵的热门景区相比,乡村旅游度假远离城市的喧嚣,体验闲适的乡村生活将会受到越来越多游客的追捧。但与高度开发的热门景区相比,乡村旅游发展缓慢。想要改革乡村旅游产品,推陈出新,就必须了解乡村旅游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乡村旅游的现状

据统计,2017年安徽省安庆市依靠乡村旅游带动4万人脱贫[2]。福建省龙岩市乡村旅游业共接待1779.87万人次,占全市国内旅游人数的47.2%,乡村旅游收入122.97亿元,因乡村旅游直接就业人数4.99万人,拉动了52.38万人间接就业,拉动农民增收19.17亿元[3]。发展乡村旅游能实实在在给农民带来经济利益,是广大乡村地区能普遍适用的脱贫致富手段,乡村旅游也逐渐受到游客的喜爱。

目前,我国乡村旅游产品以及乡村旅游住宿大部分是基于家庭独立经营模式,利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特色农业发展观光体验式乡村旅游,如农家乐、渔家乐、休闲农庄等。

(二)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

当下乡村旅游的基本矛盾是,市场的需求量大,而供给不足。供给不足主要体现为包括住宿条件简陋在内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不完善,以合作社或公司制的形式发展的乡村民宿较少。

乡村旅游产品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包括旅游产品较单一,现有的农家乐不规范,宣传力度不够等。乡村旅游住宿不规范,导致居住条件简陋,卫生较差;乡村旅游产品较单一,导致游客游览时间较短,体验乡村旅游的游客通常只游玩半日,很少会住宿农家深入体验乡村生活;对乡村旅游的宣传力度不大,农家乐通常只是熟人推荐,在当今互联网高度发展的背景下,各大旅游网站或应用APP上与乡村民宿有关的信息较少。现目前发展的基于家庭独立经营的农家乐等投入资金较大,不适合每一户农户发展,同一区域也不适宜高密度的发展。乡村旅游现存的不和谐的供求关系,导致游客较少,且游玩时短,不利于乡村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PPP投融资下乡村民宿的发展与作用

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来振兴乡村经济从而实现乡村脱贫致富、村民就业增收。可见,发展乡村旅游是振兴经济的是手段之一,发展乡村民宿则是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动机”。

PPP投融资即政府特许经营权与社会资本合作,依据签订的合同共同建设开发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企业对民宿拥有经营权,民宿所有权属于农民。应当采用PPP投融资下的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即建设—经营—移交的模式发展乡村民宿。基于PPP投融资下的BOT模式民宿振兴乡村旅游的创新方法,为乡村旅游寻求改革的方法,推陈出新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

(一)三阶段发展方式

根据不同时段,大致可分为三步走模式,第一阶段为建设阶段,第二阶段为经营阶段,第三阶段为续期合作或终止合作阶段。应当明确建设阶段中政府、企业、农户三方的权利与义务;探索经营阶段中乡村旅游的多元化的途径,丰富乡村旅游产品,实现乡村民宿统一经营;保障续期合作或终止合作阶段民宿移交顺利。

1.建设阶段

修缮房屋、就业培训。由政府牵头,引进有管理经营经验、可靠的企业,促成签订基于PPP投融资下的BOT模式的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与合同终止时间。在现有的乡村空置房屋基础上,移交给企业投资修缮、建设乡村房屋,改善乡村民宿。企业对村民进行岗前培训,包括接待、卫生、餐饮等,村民不仅是民宿所有者,也是员工。整合闲散的乡村民宿资源,盘活现有的乡村空置房,避过度开发乡村旅游住宿。

2.经营阶段

统一经营,多元化发展乡村民宿。投资企业拥有乡村民宿的一定时间的经营权,在约定的期间内从事经营活动,投资企业实现投资回报、收益。虽然,乡村旅游住宿不适合大规模开发,但可适用酒店式经营管理。使家庭式的农家乐向近似酒店经营模式的公司制发展,统一标准,且集中经营,减小经营成本,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乡村民宿实质上是基于物的共享,整合闲散的乡村民宿资源,盘活现已有的乡村空置房,可避免过度开发乡村旅游住宿,即节约了开发成本,也发展了乡村旅游市场。共享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民宿,在实质上是一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发展模式,是基于物的共享。互联网与乡村民宿的耦合的背景下,加强乡村民宿与网络平台合作。利用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网上预售、预定业务。

拓展“乡村民宿+”,避免乡村旅游的单一化、同质化。基于乡村民宿的乡村旅游在本质上是民宿+特色农业,民宿+自然生态,民宿+民风民俗,民宿+休闲运动,民宿+健康养老的结合[4]。这种创新模式适合各类人群,体验式、度假式等多元化的乡村旅游更会受到越来越多游客的青睐。

3.续期或终止合作阶段

投资企业经营民宿直到签约期届满时,经营企业对乡村房屋失去使用权,将房屋的使用权归还于农户。如果经营企业与村民还愿意继续合作乡村民宿项目,则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劳动合同。村民不仅能收到租金,还能就业。若结束合作,经营企业将房屋转交给原农户。

(二)PPP投融资对乡村民宿发展的作用

PPP投融资模式是一种三赢的发展模式,对企业来说,前期投入、后期收益;对政府来说,落实了扶贫工作;对村民来说,改善了居住环境,促进了就业,增加了收入。

1.加大了政府的指导与监管力度

基于PPP投融资的开发方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乡村民宿,PPP投融资能提高政府的监管及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经营管理积极性。因为市场具有盲目性与滞后性,政府的监管与指导性开发避免了乡村民宿不合理的开发,同时也降低了盲目开发的风险。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可以提高政府监督和管理的积极性,避免因仅靠社会资本的大量投入而缺乏监管所造成的社会资本的浪费[5]。

2.避免了乡村民宿不合理的开发

若仅依靠农户自己发展乡村民宿,一方面农户缺乏经济实力,另一方面缺乏经营管理能力。若仅依靠政府发展乡村民宿,政府的财力以及管理上的压力大,若仅依靠社会资本投资经营乡村民宿,可能会出现因缺乏监管而导致的经营问题。通过PPP投融资下的BOT模式,依靠社会资本建设、修缮乡村房屋,整合、盘活现有闲散乡村空置房屋,避免过度开发乡村旅游住宿。

3.改善乡村面貌

发展PPP投融资下BOT模式的乡村民宿,政府、社会资本与农户合作改善乡村旅游住宿条件,既可以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提高村民收入,又充分利用了闲置房屋资源、改善了乡村基础设施,使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三、基于PPP投融资开发乡村民宿的问题防治

发展基于PPP投融资模式的乡村民宿是一种创新式的振兴乡村旅游的方法。收获这种创新的方法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规制,包括适用现行法律制度以及健全乡村民宿行业相关法律制度来规范乡村民宿PPP投融资市场。

(一)乡村民宿行业现行法律制度的适用

依据现行的法律制度调整PPP投融资模式乡村民宿的开发与经营问题。依据现行的《合同法》解决农户、投资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合作纠纷;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调整公司经营活动;依据《物权法》调整乡村民宿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依据经济法进行市场规制,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二)健全乡村民宿行业相关法律制度

创新、健全我国乡村民宿行业相关法律制度目的是维护投资者、农户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乡村民宿市场,促进PPP模式下乡村民宿的健康发展与经营。应当健全乡村民宿资质审核制度,规范经营者资格是规范乡村民宿市场的前提,避免无资质黑民宿侵害消费者权益,还应明确各个阶段,政府、企业、农户的权利与义务。

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出台了《民宿管理办法》,对民宿的经营规模,民宿建筑物设施,民宿登记制度、变更制度,经营者的资格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使台湾民宿的发展有法可依,民宿行业积极且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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