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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飞机PAA的交易结构以及利得会计处理分析与探讨

2019-12-13沈浩

财经界·下旬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融资租赁

沈浩

摘 要:本文对当前比较成熟的航空公司与租赁公司之间的PAA交易结构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对飞机资产出售利得的构成进行了详细分解,对利得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  售后回租  利得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在中国税法下分为融资租赁(直租)和融资租赁回租。

经营租赁分为售后回租和购买协议的直租,前者是指飞机订单(或机位)属于航空公司,但把订单通过Purchase agreement assignment 形式转由租赁公司购买,后者指飞机订单(或机位)属于租赁公司,订购后再由租赁公司将飞机租赁给航空公司。

一、PAA的交易结构

(一)PAA的交易结构

有时候,我们会误以为做了PAA(Purchase Agreement Assignment)的结构就是直租,但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下PAA的结构,就会发现,叫直租也好,叫经营性租赁也好,其实质都是售后回租。所谓PAA,其主要是租赁公司、航空公司共同签署一个PAA协议,同时附有一个飞机制造商同意的函,航空公司与飞机制造商完成技术交付,也就是在飞机作为固定资产完工以及在飞机制造公司确认的情况下,航空公司把飞机所有权益和孳息转让给租赁公司,然后航空公司再从租赁公司把飞机租回。

(二)PAA的合同条款体现了买卖关系

PAA的合同条款體现了合同的卖方是航空公司,即飞机的承租人,而合同的卖方是租赁公司,即出租人,而不是租赁公司直接从飞机制造商购买飞机。

(三)PAA结构的资金流视同销售

航空公司支付了PDP款(Pre-delivery payment)给飞机制造公司,这些PDP款可能是来自航空公司的自有资金,也可以来自于银行的借款。在飞机交付前,航空公司支付尾款,租赁公司支付购买这架飞机的价款,飞机制造公司将租赁公司支付的飞机价款退回航空公司,或者由租赁公司支付包括飞机PDP款、飞机尾款、BFE款以及溢价部分的价款给飞机制造公司,飞机制造公司扣除飞机尾款后,将剩余款项退回航空公司。

因此,从PAA结构的资金流的经济实质看,也是航空公司将飞机所有权出售给租赁公司,视同销售。

(四)PAA会计处理

在签订PAA之前,由于飞机订单(或机位)是航空公司的,航空公司在支付每笔PDP款和BFE款时,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航空公司完成飞机的技术交付,航空公司、租赁公司和飞机制造公司签订PAA,航空公司从租赁公司开始经营性租赁飞机,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

借或贷: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经营性租赁飞机时,支付飞机租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因此,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根据租赁的经济实质进行分类,由于在PAA交易结构中,飞机权益的转让和租赁是一个一揽子的交易,尽管叫法各不相同,但其实质是售后回租。

二、开展PAA结构有利于航空公司和租赁公司

航空公司为什么会和租赁公司做PAA结构,原因是多方面的,航空公司会从降低飞机租金、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现金流支出和获得税收返还等4个角度考虑,租赁公司会从获得更多的税收返还角度考虑。

(一)对航空公司的有利点

如果租赁公司在境外有机构,比如属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所在地,同时在境内保税区设立SPV,比如天津东疆、上海自贸区,则航空公司不仅可以获得飞机租金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同时还可以在飞机租金中体现地方政府留存的税收返还。

另外,由于航空公司出售了飞机,获得了现金流,可以偿还银行贷款,降低了航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二)对租赁公司的有利点

租赁公司并不关心PAA叫直租,还是叫售后经营性租赁,PAA从法律结构看,有点象是租赁公司从飞机制造商购买了飞机,然后租赁给航空公司,对注册在境内的租赁公司来说,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税收返还。对于经营性租赁的飞机来说,租赁公司开具本金加利息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13%的增值税税率),如果租赁公司和航空公司是关联方,开具的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完全冲抵,一边是销项税发票,一边获得了进项税发票,但对租赁公司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返还。

而融资租赁来说,租赁公司针对利息部分只能开具6%的普票。

三、PAA的交易结构利得处理

无论是波音飞机,还是空客飞机,飞机的资产价值都是以美元计价,因此在售后回租的那一刻,会产生美元计价的售价与人民币计价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利得。

从表1可以看出,美元计价的售价与人民币计价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分别是以美元计价的飞机PDP款和尾款的汇兑损益;以美元计价的BFE款的汇兑损益,以人民币计价的BFE(卖方选型设备)款的汇兑损益。

(一)PDP款、尾款和BFE 款的汇兑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飞机的收益是通胀变化和这期间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收益,是过去时间发生的,与该架飞机未来使用没有任何直接关系,其收益不属于尚待确认的收益。同时,由于飞机是以美元计价的资产,因此以人民币支付的BFE款也应这算成美元计算汇兑。

以某飞机为例,其汇兑收益为:

(40,310,296+2,232,434+182,660)*6.8957-265,689,192-14,714,202-1,203,930

=13,014,147.82人民币

6.8957为飞机完工当月,开始起租时的月末汇率

(二)购机的人民币借款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

飞机自签订购买合同后,要支付1%份预付款,同时在飞机交付前的24个月、21个月、18个月、12个月、9个月和交付前的6个月,分别支付4%、5%、5%、5%、5%、5%的預付款。

同样的,资金成本是过去时间发生的,与该架飞机未来使用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也与未来租赁业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资金成本的汇兑收益应计入当期损益。

(三)接机和监造等各项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在飞机交付前的2个月,航空公司通常还会派驻维修工程人员负责该架飞机的监造工作,同时,在飞机交付前,航空公司还将派人接机,包括该架飞机处理时的律师费等,以上费用都是围绕飞机顺利交付发生的,都应从差额中扣除,扣除后才应是真正的利得。

(四)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租赁准则,我们知道,如果售后回租的交易行为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那么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即利得部分,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从表2可以看出,该飞机真正的利得为2,689,323元人民币,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评估公允价值的成本非常高,也缺乏一定的标准,尽管以上利得的数字对航空公司的当期损益来说,影响非常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我们一般会在整个飞机的租赁期间内,分摊以上利得。

四、今后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启示

(一)利得处理需要规避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如果与关联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也就是航空公司与关联的飞机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从谨慎的角度讲,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异部分应予以递延,即计入递延收益。

如果航空公司与飞机租赁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那么将利得的构成进行细分,明确利得的构成后,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是可以去探讨的。

(二)售后回租中的售价如何构成非常关键

根据租赁准则,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性租赁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售价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公允价值的达成可参考以下因素:

该项业务是通过正常招投标开展进行的(无论该项业务最终交由谁做,都必须要有招投标评估报告,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招投标的要求和规范);

该项业务出售的价格是该商品当年的市场价格,所以售后回租协议中关于商品出售价格的条款非常重要和关键。

(三)将出售和租赁进行切割的可行性非常小

如果能将很难将出售和租赁的交易业务进行分割,那么出售利得可以确认为当期收益。但在实际业务中,整个出售和租回的协议是一个一揽子协议和谈判,无论从形式还是实质都无法进行切割,因此,售后回租的出售利得只能进入当期损益。

因此,售后回租的售后利得是否计入当期损益,以上几点启示非常重要,也需要公司以及财务部各个相关岗位,相互协同,就是把风险评估好,把一些情况尽量的考虑周全一些,更好的完成飞机售后回租的各项工作。

参考文献:

[1]刘铭,徐泓.对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的思考——以承租人为例[J].甘肃社会科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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