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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的维度

2019-12-13陈虹宇

法制博览 2019年30期
关键词:行政法权力维度

陈虹宇

呼伦贝尔日报社,内蒙古 呼伦贝尔 021000

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的维度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它可以二分为实然维度与应然维度。实然维度就是说,一个国家的行政实在法理论上对行政权力在行政法中价值的确立。而应然维度则是说,一个国家的行政实在法应当具有的对行政权力性质和价值的确立。这就体现出了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维度不确定性的内容。要保障行政法切实发挥效用,我们就要把握行政权力的最佳维度。笔者在下文中就将从理论的角度出发,着眼于行政法中影响行政权力的因素,具体分析我们要如何合理而灵活地把握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的维度。

一、行政法中的行政权力

简单说来,行政法中的行政权力指的是由行政法规范设定归由特定行政主体享有并实施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以及其他行为方式体现出来的行政权力及其范畴。我们要将之与政治学范畴中的行政权力区分开来,它们二者的所属并不一样,那么它们的内容也就不尽相同。这也就突显出,它们彼此各自的独立性。

行政法跟行政权力之间是密切相关,行政法的存在得益于行政权力。因而,我们就可以说,行政权力是行政法形成的基础所在。但是,它们又都有着各自的独立性。就行政法来说,除了行政权力以外,它还有着其他的内容范畴。比如说,它还涉及到人的权利与义务、行政秩序以及社会秩序、社会规则等。就行政权力来说,它生根发芽的载体也不只有行政法一个。在行政管理学、行政管理中,我们同样可见行政权力的影子。在研究行政权力的时候,我们就要清晰地认识这些内容。

二、行政法中影响行政权力维度的因素

行政法与行政权力的维度之间是大有关联的。分析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的维度,是一个单独的课题。我们要基于它的属性,从行政学的角度出发去论述于此。

行政权中的以下因素影响着行政权力。首先,防范的行政理念能够抑制行政权力的有效发挥。当我们在行政权中树立防范的意识指导以后,行政权力更多的是限制我们的行为处事。这也就是说,行政权力的震慑作用会突显出来。相应的,行政权力其他的作用就会被弱化。由此,行政权力就无法有效发挥出引导作用。那么,行政权力的维度就会缩小,很多行政法规不为人知,人们更好地享有权利。

其次,“合法性”标准也制约了行政权力的正向功能。“合法性”更多的主张法律负责,在这种情况下,它就呈现为行政主体的义务。这种义务在根本上,也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那么,行政权力的运用就是充分检测不合法行为,并给以恰当的处罚。坏人坏事依法得到了处罚,但这并不是行政法律的唯一目的。行政法发挥矫正惩处功能的时候,还要兼顾发扬救济。只有行政权力的功效正确传达出去,人们才能遵守,正义也才会真正深入人心。行政权力的维度,这时候也才能被放置于最佳点。

最后,行政行为形式论出现了僵硬固化的问题。简单说来,行政行为形式理论就是说,行政权力的执行需要借助法律规范的这种形式。这也就是说,行政法律规范,为我们的行政权力执行提供了选择。那么,我们的所作所为,就都来源于行政法体系的内容。比如说,我们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开展法律执行过救济。但是,它也有着不少弊端存在。比如说,形式论忽略了形式以外的内容。行政法律规范难免有涉及不到的内容,或者是某些地方存有争议,那么,行政权力就无从发挥。它的适用维度,也就有了不少的限制。还有,这种形式化更加看重结果如何。而对于我们是如何取得这种结果的,它则是不甚关心。当我们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行政行为就会发生。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普遍非常关注它的形成经历。一些辅助性质或者是伴生性质的行为,很容易就被忽略掉了。行政行为制定以后,它的后续发展与影响,也是形式化无法预期的。

行政法中的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行政权力的发挥,而它发挥的效果,就呈现出权力使用的维度。要保障行政权力的维度在合理范围内,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就要认真改进并完善行政法的体系与内容发展。比如说,我们要切实加强行政法的救济功用,使得它更好地满足人们的权益需求。还有,我们要传递出法律规范使用的正确理念。法律不只是补救性质的,它有着更鲜明的预见性。所以,我们要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去开展它的相关运用。当我们做好了这些以后,行政法的体制与内容都会更加健全,它能够照顾到行政发展的各项事宜。

三、我国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维度调控机制的构建方法

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的维度不合适,就会使得权力滥用或权力误用。这样,法律的效用就会大打折扣。比如说,法律无形之中就会深化一些矛盾,或者是弱化一些问题。这些矛盾与问题都跟人们的切身利益相关。人们会就此不信任法律,法律的公信力会受到不小的影响。所以,我们就要科学地去把握行政权力的维度。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剖析行政法律规范,从而建立起有效的行政权力维度调控机制。笔者在下文中将对此展开具体分析。

第一,明确行政权力维度建立的重要背景。行政权力维度的把握,跟行政法密切相关。从理论逻辑上去说,行政法越为发达,行政权力的运用越有保障。反之,行政法越不完善,行政权力的运用就会受到诸多限制。所以说,我们要不断加强并完善行政法的体系与内容。这样,行政权力的行使才能得到保障。我们也能通过观察与分析,得出行政权力行使维度的内容。可以说,这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我们不能依靠一时一事就做出判断。历史上行政权力的维度也是不断变化的,它会根据社会的不同面貌与形态,表现出不同的张力。比如说,在后现代行政法时代中,行政权力在带给人们相应权利的同时,也及时地干预社会生活。行政权力跟行政法律规范之间,就会产生一些矛盾甚至是对立的内容。这就体现除了人们对于行政权力使用的一个总的要求。他们既需要借助行政权力去表达诉求以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又期盼行政权力不因任何理由借口而脱离开行政法规。后现代行政法时代中最核心的理念就在此,行政权力的调控方式也就此发生转变。可以说,它是由以往的规则化转变成了当前的机制化。行政权力不再只是简单地受到行政法律规范的约束,它还能够回到自身。我们在行政权力维度的把握中,就要充分而详尽地去理解这些内容。

第二,加强行政权力维度调控机制的建立。对此,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入手。首先,加强建立行政权力的多元主体机制。比如说,在我国的行政法内容中规定,学校、医院等各个事业单位是不能作为行政被告的。但从理论上看,它们作为行政被告并没有什么制约。因而,不少国家就开展了关于它的实践。这就从侧面展现出,行政权力机制主体的多元性。我国的行政法发展也必将朝着这个方向迈进,这个发展必然要经过一个时间过程的洗礼。其次,建立行政权力潜规则的无效机制。行政权力并不是绝对自由的,它要因一定的条件或环境而受到限制。这也符合行政权力维度的理论。纵观当前我国的行政法内容体系,我们看到自由裁量的理论已经成熟。但是,它的实践并不是那么乐观。在这里面,还有着不少有争议或者是空白问题。我们对于裁量自由度的把握,就非常重要。这需要我们认真学习行政法的内容体系,结合伦理道德情感,去综合全面地看待问题。建立自由裁量的诚信机制就是不错的选择,它能够建立起相应的裁量机制,引导人们遵守并按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加强行政权力程序运作机制的完善。这样,行政权力的行使才更加科学条理。我们要认真着眼于实践,在反思与探索中加强机制的完善。

四、结语

行政法中行政权力的维度问题非常重要,它能够保障权力的有效运用。对此,我们就要加强理论认同,积极开展实践探索,从而科学把握行政权力的维度,推动社会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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