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之个体型对象“类”的价值性
2019-12-13黄伟明
逻辑学研究 2019年4期
关键词:价值
黄伟明
荀子的“类”,不仅对于理解其定名、立辞、辩说,而且对于名辩学都有着基础性的意义。但如陈平坤所说:“奇异的是:荀子对于在他学说体系中极具重要的‘类’之观念,经查索《荀子》全文后却不见曾为它下过任何‘定义’。”([2])下定义是西方界定概念的方式,属认知范式;中国古人偶或有近于今所谓定义的表达,但并无这种理论自觉。对《荀子》“类”观念的把握,不能出于先在的理论建构意向,而必须在整个对象文本中从整体上把握荀子的思想,在其对“类”字的全部实际运用中来把握其所指和相应观念。在定性上对《荀子》的“类”观念作出鉴别(是认知性的还是价值性的)很有必要。笔者曾讨论荀子“类”观念的性质([4]),然论之未详。本文对《荀子》“类”观念的意义和性质再予申论。
1 本文的基本观点和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
古人以似为“类”,感性地类似者,即为同类。《说文·犬部》解“类”:“种类相似”。段玉裁注:“类,本谓犬相似,引伸叚借为凡相似之称。”又:“类者,肖也。”1《说文·犬部》朱骏声通训定声。王念孙:“相似谓之类。”2《广雅·释诂一》“类,灋也”王念孙疏证。以“似”训“类”多见:“类,似也。”3《庄子·人间世》“凡溢之类妄”成玄英疏。又《易·系辞下》“以类万物之情”焦循章句。“类,犹似也。”4《易·系辞上》“方以类聚”焦循章句。又以“类”训“似”:“似,类也。”(《广雅·释诂三》)孟子说:“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孟子·告子上》)。感性相似也包括价值性方面的相似,如:“圣人与我同类者。”(《孟子·告子上》)5唐君毅:“此乃自人之内在的存有此几希,乃人可充之、尽之,以使人逐渐同于圣人之历程上,说我与圣人同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