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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美丽日照”“生态日照”建设的法治路径

2019-12-13任绪保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8期
关键词:日照市日照市民

任绪保

(276826 中共日照市委党校政法教研室 山东 日照)

近年来,日照市面对发展的压力,历届市委市政府始终将“蓝天、碧海、金沙滩”作为日照市的金字招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这一篇惠及广大市民及子孙后代的大文章。从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从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到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筑牢生态日照建设的制度之基。

一、建设美丽日照,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状

近年来,日照市在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重大进展。在政策法规、制度建设方面,日照市出台了《日照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日照市重点污染源监控办法(试行)》等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法律制度。这些法规的实施对日照市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在环保执法方面,近年来,日照市持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污染环境的大案要案,定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环境安全大检查等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狠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环境执法,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重点对尾矿库企业、港口码头、石油化工及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涉重金属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沿海地区陆源溢油等风险源单位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开展深入全面检查,加大整治力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强行政边界区域联合执法,按照与青岛等5市签订的《半岛流域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要求,积极开展边界地区联合执法行动,并加强与临沂、连云港市环境监察联查联动,加大对边界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力度,做好边界辖区的环境安全工作。这些措施的落地推动日照市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使得日照市的生态环境形势明显好转。

在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方面,近年来,司法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日照市各级法院十分重视司法在生态日照建设中的作用,全市各级法院审结了一批有重要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比如吕钢、杨小军违法排放污水致环境污染案,袁二平、梁海彬、丁昌伟、袁安亮倾倒废水污染环境案,钟建伟违法排放污染物致环境污染案,莒南县人民检察院诉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岚山分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有力推动了生态日照建设的进程。

此外,在守法方面,新环保法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排污企业对新环保法的认识,提高了企业环保守法的自觉性。市民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在自觉守法的同时也更加积极的举报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在自觉自愿地为生态日照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立法方面,有些环境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制定的还不够科学。随着市民对环境质量要求的越来越高,当前出台的法规及政策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有些对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处罚不够严厉,效果不理想,总体上看离市民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此外,有些环保的配套政策不能及时出台,滞后于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有些环保领域比如对日照市地下水的开采及保护方面还缺少相关可操作性的规定等。

执法方面,环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非常突出,表现在:一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地方保护主义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有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发展经济是第一位的,发展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也是不可避免的类似的思想。因此,他们为了招商引资,追求政绩,对招引的一些可能会给日照市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听之任之;二是从当前情况来看,日照市环保执法部门无论从执法水平还是从执法设备等方面都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日常环境执法跟不上,突击执法成为常态,这样就会导致监管的漏洞和盲区,缺乏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三是还存在权力寻租现象,导致执法成效不明显。部分执法人员不顾党纪国法,我行我素,吃拿卡要,不送礼不办事,环境监管执法流于形式,走过场,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执法的成效也可见一斑。

司法方面,目前,日照市生态环境司法仍处于探索实践阶段,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经验不足。当前有些生态环境案件不是单纯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而往往是这三类案件都有涉及的复杂案件,因此,在案件涉及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综合考虑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且要对诉讼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总结,及时作出处理。生态环境案件取证难、执行难的问题较为突出,比如环境损害鉴定难、费用高,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等难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守法方面,市民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的氛围尚未形成。一些排污单位持消极的态度,污染处理设备成摆设的问题还存在,超标排污甚至偷排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推进“美丽日照”“生态日照”建设的法治路径选择

(一)完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确保“美丽日照”“生态日照”建设“有法可依”

首先,对各区县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中要加大对生态日照建设的考核权重,建立考评办法,加大奖惩力度。让领导干部树立保护生态就是创造政绩的理念。并把对领导干部的生态建设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使领导干部真正明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破坏生态就是自毁前程、甚至走向违法犯罪。其次,健全完善日照市的耕地、水资源、环境等基本管理制度。对功能区要建立保护制度,对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岸带等受保护地区等要建立禁止开发制度。再次,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四是建立充分利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推进生态日照建设的机制。要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

(二)强化环境执法,确保“美丽日照”“生态日照”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环保执法部门应该依法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污染者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对破坏和损害生态资源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施以重典。同时,要对其进行有关自然资源、环境知识及其他法律知识的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法水平,保障执法的正确性、合法性。对于不作为或者违法作为的执法人员,应该坚决予以处罚,保证法律的严肃性,保障法律的威信。负有环境执法权力的各个机关之间,应该加强沟通与协调,避免重叠执法或出现执法空缺,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顺利实施。[2]从而给生态日照建设提供执法保障。

(三)公正司法确保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违法必究”

公安机关应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检察机关也要加大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严惩破坏环境的犯罪分子,并且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相关职务犯罪进行严肃查办,切实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为人民群众撑起一片“蓝天”。各级法院要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被环境污染犯罪侵害的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对环境污染的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惩罚。切实让受害人的合法诉求得以实现和保障。让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

(四)全民守法确保“美丽日照”“生态日照”建设深入人心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教形式,通过深入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真正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逐步深入人心。要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高度重视道德对市民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精心培育尊重生态环境光荣、破坏生态环境可耻的道德风尚,在全市尽快形成依法维护环境权利,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

(五)建立完善市民参与和监督“美丽日照”“生态日照”建设的机制

加强宣传,提高市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完善环境资源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建立健全市民参与和监督的程序,保证其公正性和可操作性,使市民能够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得每位市民都有资格和权利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程序中来,增强其责任感,提高市民参与的热情。

总之,生态日照建设归根结底要靠法治来保障,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日照建设的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推动生态日照建设的成效,实现建设山清水秀美丽日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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