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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地区公安院校培养草原执法专业人才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2019-12-13朱安琪卢国显

森林公安 2019年6期

崔 琦 朱安琪 卢国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草原面积约等于森林与耕地面积的总和,从西南到东北构建起了一道巨大的绿色屏障,维护着我国的生态安全,但与草原的重要性所不相适应的是草原执法人才的极度匮乏。2017年《国务院关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明确指出:“草原监督管理能力亟待加强,与草原重要的生态地位和作用不相匹配,难以适应当前繁重的草原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在我国行政与刑事二元执法模式下,草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案件分别由草原监理机构与当地公安机关负责,草原监理执法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也缺乏执法方面的知识,而草原地区公安机关则缺乏草原相关专业知识,在搜集证据、认定损害结果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直接影响到案件办理效果。培养高素质草原执法人才成为当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当务之急,而公安院校作为覆盖省区最广,集法律、侦查、管理等多学科教学与研究为一体,培养执法人才的高等教育院校,可以为草原执法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平台和条件。

一、草原执法专业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草原保护高度重视,草原违法案件连年下降,草原生态明显好转,但随着草原地区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草原违法手段日益隐蔽,执法难度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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