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保护未成年人,修法正当时

2019-12-12张双山

公民导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保护法草案人大代表

张双山

校园霸凌、未成年人恶劣刑事犯罪……对于每个家长来说,最不愿意看到的新闻就是这些。但是,近段时间诸如大连13岁男孩杀人、四川仁寿15岁中学生砖头击打老师事件频繁发生,手段之血腥、残忍,令人无比寒心。

值得庆幸的是,在全国人大代表多年来不断的呼吁下,未成年人保护法再次迎来“大修”。同时提请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还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

持续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目前,我国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专门法律,主要是1991年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年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都曾修订过,但随着时代发展,法律内容开始显得滞后乃至存在冲突,给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

“通过修法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一些现实问题,已迫在眉睫。”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国家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骞芳莉提出“关于中小学校园欺凌防治”的建议,其中就提到,通过修法从根本上防治、打击诸如校园霸凌等恶行。

骞芳莉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谈到,她通过调研发现,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4月至12月媒体报道的80起学生欺凌事件中,91.2%的受害者并未主动求助,半数以上欺凌者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晰认识,体现出中小学生对于校园欺凌的认知仍存在不足。同时,校园欺凌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低龄化,初中生比例大幅上升,初中阶段欺凌事件占比58.1%;二是群体化,以2-5人为团体实施校园暴力的比例最大,占三年总数的48.2%;三是网络化,网络威胁和网络暴力作为校园暴力的新载体,发生率提高至14.5%。

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该问题也得到强烈关注。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说明时介绍,仅本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就达20多件。

全国人大代表刘希娅、蒲彬彬等人,也提交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议案建议。如《关于调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不合时宜内容的议案》,建议将我国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地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这些都是我们通过调研,收集到的老百姓的呼声。”刘希娅说。

同时修订正当其时

“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同时修订,是我今年年初提出的建议,没想到及时被全国人大采纳了。”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应邀列席了此次会议。

陈海仪说,近三年对44名未成年人罪犯开展的心理测评结果显示,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有相应的心理原因,这与原生家庭、社会变革、成长环境等有关,“如果掌握孩子从幼儿园开始的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调整未成年人政策,为每个年龄段的孩子设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将会起到很好的预防和保护作用。”

为此,陈海仪在建议中提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应增设学生心理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内容,各中小学应将心理健康检查和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作为一项常态化制度进行部署落实,将心理健康检查列入每年的学生常规检查项目。

在会议分组审议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黎明说,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起修订很有深意,充分体现保护和预防犯罪并重,十分必要。全国人大社会委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法律修订过程中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修订草案数易其稿。总的来看,本次修订草案新增“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进行了大幅扩充和细化,更有利于该法的具体实施。

“建议增加建立网络视频发布和网络社交软件未成年人注册审核制度。”杜黎明说,这有利于从源头上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监管。

期待大修实现良法善治

多起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广泛质疑。舆论呼吁,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也要加大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应有的惩处力度,避免未成年人保护法沦为未成年“人渣”的保护法。

最近,强烈要求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话题再次上了微博热搜。刘希娅说,在审议这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时出现这样的社会热点问题,委员们也高度关注。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同时也要惩戒未成年人的失范和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日益突出的低龄化严重犯罪现象,不能一刀切地以不到14周岁为由不进行任何惩戒。”刘希娅说,年初提出议案,就是源于接触的老师、校长、派出所干警、家长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的很多思考。

周敏委员表示,近年来,不时有14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强奸,还有一些其他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这些人中,有的公开扬言说自己不满14周岁,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杀了人也没有关系。建议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行为的情况予以高度关注。

事实上,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责任能力年龄是10周歲,但在制定民法总则的时候降低为8周岁。如此一来,刑法是不是相应地可以修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或者对屡教不改又实施极端残忍行为的未成年人,是不是还要与其他未成年人一视同仁进行保护?

“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不受处罚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这个导向非常可怕。所以,不光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还要有惩治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容。”郑功成委员建议,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应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治。

“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分组审议时,吴月委员就表示,家庭教育既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环境,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屏障。从某种程度上说,未成年人犯罪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失败。因此,建议在法律修订草案中明确“监护人失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由口号变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

(编辑 刘婷婷 327380430@qq.com)

猜你喜欢

保护法草案人大代表
各区人大和人大代表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松江区人大代表摄影作品选登
人大常委会审议“港区国安法”草案
卓尼县人大常委会为县乡两级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发放生活补助
管好“熊孩子”,人人有责
电子商务法草案首审
辽宁贿选
绑架罪的基本问题
更正
延期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