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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学员“智取”驾照理论考

2019-12-12俞如宇

检察风云 2019年22期
关键词:曹某文盲林某

俞如宇

2019年1月的一天,曹某看到一根电线杆上贴着“理论考包过,通过再给钱”的小广告,于是他试着拨通了该广告上的电话,电话那头的男子自称姓王,开价3500元一人,考试不过包退。曹某便私自加码1000元的好处费,以4500元的价格报给了林某和杨某。其中,林某向学员岳某事先收取了4800元的“科目四包过费”。

考試当天早上7点,曹某带着两名学员与王某约在驾校的停车场碰头,对两名学员进行事先“培训”。只见王某从车上拿出了两件藏有针孔摄像头的黑色毛衣。王某告诉两名学员,开始考试后,需要先将耳机戴上,自己通过固定在学员胸前的针孔摄像头看到考题,随后把正确答案通过耳机告诉学员。

“出师未捷身先死”,王某自以为能瞒天过海的作弊装置竟连考场入口的安检装置都无法“骗过”。考试当天9点,两名学员通过考场入口的安检仪器时,突然警报声响起,慌乱的两名学员立刻供出了等候在考场外的王某。

据悉,该案是青浦区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2019年8月26日,经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杨某、曹某和林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其中,林某因犯前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而数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

主讲检察官高玮点评

承办检察官介绍,凡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只要存在组织考试作弊的客观行为,无论是否在组织作弊的过程中获利,都将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本案中,虽是学员主动提出要在考试中作弊,但教练只要参与了作弊过程,都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两名作弊学生,虽然构不成刑事犯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七十八条规定,两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高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编辑:杨皓 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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