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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神记》非人婚恋故事中的男权与女性物化

2019-12-10郭兰英

北方文学 2019年33期
关键词:搜神记魏晋南北朝男权

郭兰英

摘要:魏晋南北朝时较为开放的男女风气催生了许多动人的恋爱传说,但在这些表面凄美的爱情故事之下,仍然隐藏着中国封建传统社会深重的男权阴影。无论是从故事模式、人物形象、亦或是结局上看,这类故事都依然是掌握书写权的男性利己的幻想。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搜神记》;男权;人鬼婚恋;女性物化

一、魏晋南北朝的文学背景及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矛盾尖锐,其混乱特质促进了其社会风气的大解放以及“人”的意识的觉醒。《搜神记》作为魏晋南北朝小说群星中最闪耀的一颗之一,深深受到当时独特社会环境的影响。

一是社会阶层流动通道受阻。许多寒门子弟空怀才识抱负,不免心怀怨愤。因此许多文学作品中主角具有期望得到政治权利、不满高门的情绪特点。

二是文化自觉的空前发展。政治混乱下儒家的自然式微促使文字作品逐渐脱离教化功能与政治意义,文字作品的功利性大半消解,抒情功能增强,可观窥到作者强烈的个人情感倾向。

三是多元思想的碰撞。文学之风渐起,促进了多元思想的碰撞,内含矛盾性的多元价值观在《搜神记》的婚恋故事模式中也有体现。儒、道、释三教鼎立,宗教思想内隐于字里行间。

二、《搜神记》非人婚恋故事的故事模式

《搜神记》中人与非人的恋爱传说可分为三类:人神、人兽(妖)、人鬼。

在人神相交的故事中,性爱是最中心的主题。神女总是主动前来与凡男相会求欢,且常常给凡男们带来珍品,“饮食常得远味异膳,缯素常可得充用不乏”。[1]p17

人兽相交的故事中,多数男方为人,女方为妖。女妖容资殊美,总是先行投怀送抱,勾引凡间男子,且不求承诺,只愿春宵欢愉。《搜神记》中的人妖恋情无一例外地以女妖的悲剧性结尾告终。

人鬼相交的故事同样以凡男与女鬼为主。这些女鬼不仅美艳主动,而且家世显赫,温柔贤惠,而凡人男子总是被动接受婚事。分别之后,女鬼往往还会赠予凡男大量珍贵财物。男方最后一定会被女方家族接纳,鱼跃龙门,子孙同享荫荣;女方与凡间男子短暂交会后,却主动提出让男人返回阳间,自己独留枯冢。

三、故事背后的男权意识及对女性的物化

这些故事模式的第一个共性是女方的主动性。中国传统的封建婚姻制度建立了压抑、静漠的男女关系。长期被君子之道压抑的情欲与森严制度之间冲击产生的空间催生了文学作品中的幻想。俞汝捷分析:

“在唐传奇产生前,中国人在创作领域找到的表现性爱的最佳形式,乃是志怪。……志怪中展现的妖狐鬼怪的生活,按逻辑也就可以不受人间道德的藩篱。在志怪的天地里,中国人压抑过甚的情欲获得了畅行无阻的权利。”[2]p22

作者将女性塑造得主动多情,满足了当时男性既想纵欲欢爱,又不愿背负道德责任的心理。男性期待女性主动,从而顺理成章地排遣自己的情欲热望。这是男性站在纯男性的立场上,对女性做出的一种一厢情愿的、工具化的主观性叙述。

这些故事的另一个特征是非人性。主动方均非人类女性,因此也就不必对其赋予人间女子背负的道德枷锁。她们拥有女性性征,满足情欲需求;但本质上又并非人,因此不用对她们抱有道德期待,也就不必考虑“贞洁”,男子们便“拒之不恭”,春宵几度。这种向“性”的特征同样表现在这些女性形象都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男性对完美女性的幻想。自己渴望得到情爱,却没有勇气主动追求,只能在幻想中仍当着一个缩头乌龟,正是男权社会下男性普遍虚伪与懦弱的现实反映。借着异类本乱的前提,男性免除了道德谴责。这些女子主动要求性爱,是本乱,最后消散或被抛弃,也是罪有应得,凡间男子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另一个突出的故事特征,存在于人鬼相恋的故事中。当凡间男子被动地进入与女鬼的婚姻关系后,女鬼不过三天三夜便深明大义地主动让男子返回阳间,且奉上珍奇瑰宝,兼之依依不舍。男性则受之不却,并不以永别为痛。男子返回阳间之后,还能被女方家族所承认,一跃成为龙门快婿。又因着鬼妻已去,也不必承受高门大户婚姻的束缚,自是前途坦荡。这样的幻想正与现实相悖。魏晋南北朝实行严格的等级内联姻,作者在故事中意淫着美丽高贵的女子通过人鬼这一特殊渠道,投向自己的怀抱,从而走上捷径,带有强烈的自利倾向。女鬼不过是凡男实现自己欲望的工具,用“爱情”加以粉饰,给自己披上伪善的漂亮外衣。《独异志》中有载的一篇疑为《搜神记》逸文的故事中,冯稜妻逝,冯稜感叹其妻没有给他留下一个子嗣便去了,不料冯妻竟复活过来,怀胎十月为冯稜生下一个儿子后,才再度死去。在这则故事中,女性完全是男性生育后代的工具,她所存在的意义不过是所用于她的丈夫,而非一个独立的人格。在《卢充幽婚》中更甚,“深明大义”的女鬼竟然“生女,当留自养”,不给男子带来一丝“负累”。“人鬼情”只是为了获得现实中的利益所摆出的一张甜蜜脸孔,其背后是完全的利己、男性中心、对女性的严重物化。

不仅如此,在两性关系中,男子往往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享受着凭空而降的美色与财富。女子被盖上“报恩”与“偿债”的帽子,被动地被放置在一个充满矛盾冲突的位置上。在父系文化意識的支配下,男权社会塑了“贞女”和“荡妇”的两极形象。由于凡男使这些女子享受到了情爱的美妙,因此女子便需要用各式方式来回报他们。男女交合本应当是平等的双边关系,却被描绘成一尊一卑的不平等图景,男性无论在现实中原本多么失败,都能享受完美女性的青眼与赠予。同时,为“爱”牺牲的一方也往往是女性,女子在贞节枷锁的束缚之下,必须为“爱”枯守一生,一旦负心,欠了风月债,必然以沉重的代价来偿还。更可悲的是,在某些故事中,男性为洗刷自己与异类交合的“耻辱”,竟在意识到对方是异类之时,便痛下杀手,试图通过直接抹杀这一段情爱的存在,来维护自己的“清白”。

在少数男妖魅惑凡人女子的故事中,男权对女性的支配更是一览无余。如《田琰》中,田妻本是被蒙骗的人,白狗妖化作她丈夫的样子,她一无所知,并不构成出轨,然而在田琰告诉她真相后却羞愧而死。凡间男子与女妖有私情,不仅不会受到惩罚,还能得到许多现实利益。男性可以在幻想中随意把玩具有女性性征的异类,却又站在贞节的立场上宣告自己的领土神圣不可侵犯。

四、结语

在《搜神记》中人与非人的婚恋故事模式中,埋藏着父权社会意识下的男尊女卑思想。儒教对人欲的压制与道教“越名教而任自然”思想的拉扯更塑造出具有“贞女”、“荡妇”双重性的女性形象。所反映出的,也是男权意识下,将女性物化成为“工具人”,消解其存在意义的男性心理。这种高度男性理想化的女性形象的出现,与魏晋南北朝的特殊文化环境有关,也是长期男权的沉积。

参考文献:

[1]干宝.搜神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9.

[2]俞汝捷.志怪传奇新论[M].台北:中国台湾淑馨出版社,1991.

[3]孙绍先.女性主义文学[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

[4]曾美桂.论魏晋南北朝的文化背景与文学发展特点[J].时代文学(下半月),2015.

[5]吴从祥.荡妇与贞女——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女性形象解读[J].天中学刊,2008(04).

[6]白春霞,焦杰.基于社会性别视角的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女性形象分析[J].齐鲁学刊,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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