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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文学”与“少数民族 文学”有关问题的辨析

2019-12-10白崇人

民族文学 2019年11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概念民族

白崇人(回族)

近几年,“多民族文学”频出报刊和网络。有的人甚至欲以“多民族文学”替代“少数民族文学”。因此,有必要对有关问题进行辨析,以正视听。

“多民族”的权威出处是我国《宪法》。《宪法·序言》(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多民族国家”清晰地表述了我国是一个由多民族组成的民族大家庭。除此之外,“多民族”一般不使用在其他领域,如“多民族经济”“多民族教育”“多民族文化”“多民族艺术”等。如果表述我国文化或文学时,多用“中华民族文化是由我国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各民族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中国文学”等,并没有“多民族文学”这一概念。近些年,有人提出“多民族文学”时也多作解释,怕被误解“多民族文学”就是“中国文学”,而心有疑虑。如有文章说:“这一概念(多民族文学)面临的风险就是它可能变成‘中国文学这一概念的替换版本,而其内涵和外延并无本质不同。”①有些“多民族文学”的倡导者,在论述“多民族文学”时,出现了逻辑上的悖谬。有人说:“‘多民族文学处在‘少数民族文学的延长线上。”②这就从根本上使他们的论点失去了科学性。

我国从古代就有众多民族共生共荣。清王朝覆灭后曾出现“五族共和”的政治局面,但“五族”并不能代表我国的民族构成。1924年孙中山先生就提出“少数民族”概念。后来,毛主席在延安也使用了这一概念。“少数民族”科学地表达了我国民族的特点,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精神,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概括。

在我国境内居住和生活着众多民族。他们的族源、历史、文化、语言、风习、宗教甚至从人类学角度讲的“人种”也有不同。经过几千年的发展、交融、演化,汉族人口占到全国人口的90%强,而另外众多民族(55个)人口相加也仅占全国人口的不到10%。其中最多的千余万,最少的不到万人。这就是产生“少数民族”这一概念的根本和科学依据。

“少数民族”和我国主体民族汉族是相对应的彼此依存的概念。我国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也可以说是由汉族和少数民族构成的。由于“少数民族”概念的出现,相应出现了“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文学”“少数民族教育”“少数民族艺术”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等提法。这些概念出现在一些书籍、报章、广播、网络以及各级党和政府的文件中。

“少数民族文学”包括我国法定的55个少数民族的文学。她和“多民族文学”有关联,但两者所表达的内涵是不同的,彼此更无隶属关系。“少数民族文学”是一个实体概念,而“多民族文学”则是一个认识论、方法论概念。两者不属于同一范畴。

“少数民族文学”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叶正式提出来并被广泛认可与使用。她指的是除了主体民族的文学(汉文学)之外其他55个少数民族文学的总称。既是现实情况,又包含着平等和命运相通的政治、政策、文化传统的内容与精神,具有战略以及历史与现实意义。其实,少数民族中各民族的文学也是千差万别的。不但各民族使用的母语不同(包括汉藏语系、印欧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等),而且各民族文学的发展也不平衡。之所以统称之为“少数民族文学”就因为他们是“少数”,与汉文学相比,他们还处于较后进的状况。各少数民族的文学有相似的命运和共同的发展道路。因此,“少数民族文学”的提出和延用对贯彻民族平等、团结的民族政策,发展繁荣少数民族文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我读了几篇有关“多民族文学”的评论。这些文章虽冠以“多民族文学”之名,但所论述的多是有关“少数民族文学”中一些问题。

有的文章说:“‘多民族文学的提出,使得沉寂了的少数民族文学理论建构领域成为众声喧哗的话语场”,并说:“其产生的最大影响就是促使‘少数民族文学向‘多数民族文学进行范式转移”。①

这让我有些忐忑。难道“少数民族文学”就要被“多民族文学”所替代吗?“多民族文学”倡导者说:“多民族文学”在“少数民族文学”的延长线上。也就是说先有“少数民族文学”,后“延伸”出“多民族文学”。稍有文学知识的人会看出,这是本末倒置的立论。按照正常逻辑,“中国文学”引申出“中国文学是多民族文学”,是由汉文学和55个少数民族文学组成。如果列出公式:中国文学=中国多民族文学=汉文学+少数民族文学。

有的学者认为“多民族文学”丰富了“少数民族文学”的内涵。这又是一种悖论。

“多民族文学”的提出,不是“丰富”了少数民族文学,而是“丰富”了中国文学。有的学者提出多民族文学史观,主要是针对一些中国文学史家、文学理论家和评论家,对中国文学研究时存在的盲区,纠正他们在审视、研究、论述和评价中国文学时只关注中国主流文学——汉文学而忽视少数民族文学的狭隘观念,将少数民族文学纳入中国文学的整体之中。

笔者与两位同学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曾撰写两篇小文:《少数民族文学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的地位》(《文学评论》1980年第5期)和《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的交流和影响》(《民族文学》1981年第1期),就是认识到我国文学中汉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的历史渊源和之间的紧密关系,并表达了对我国文学史家和理论家忽视少数民族文学的遗憾。我们在《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的交流和影响》中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就说:“中国文学是由我国各民族共同组成的。她包括汉民族文学和各少数民族文学。”

我是一个少数民族文学工作者,熟识许多少数民族文学理论评论家、作家、诗人。他们都认识到中国文学的多民族性,都熟知中国文学史上杰出的汉文学家和著名的文学理论家,都能从汉文学中汲取营养并主动学习、借鉴。因此,“多民族文学”对少数民族文学史家、文学理论家和作家、诗人并不陌生。“多民族文学”的提出,主要是提醒研究中国文学(古代和现代)的专家、学者,应扩大视野,除了关注汉文学外,还要关注少数民族文学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中国文学作全面、科学的研究和表述。

近几年,又出现“多民族作家”的提法。如“××省多民族作家笔会”“多民族作家××(地名)行”等。但“多民族作家”只是表述多个民族的作家参加的活动,与“多民族文学”不是一回事。故不是本文涉及的内容。

依据上文的辨析,是否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多民族文学”是对中国文学是由多个民族的文學所构成的一种表述。它只表述了中国文学的多民族性。值得注意的是:“多民族”在文学艺术领域中只出现了“多民族文学”的提法,未见“多民族音乐”“多民族舞蹈”“多民族美术”“多民族戏剧”等提法。这种现象有待讨论。

2、中国文学包括汉民族文学和少数民族文学。“少数民族文学”是对我国法定的55个少数民族文学的总称,是和汉民族文学相对应的,也只是和汉民族文学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不必作过多解读和引申。

3、“多民族文学”不在“少数民族文学”的延长线上。它和“少数民族文学”虽有关联,但两者不属于一个逻辑范畴。“多民族文学”的概念性属于认识论、方法论的范畴,而“少数民族文学”则属于实体性对应性的范畴。

4、多民族文学史观提倡中国文学史家、理论家和整个文学界,扬弃狭隘的文学视野,将汉民族文学和少数民族文学一齐纳入研究、评价,总括到中国文学系统中来,纠正对少数民族文学的忽视或忽略。

5、“多民族文学”的概念不可乱用、滥用,因为它有特定的含义和使用范围,不能将“多民族文学”与“少数民族文学”混用,更不能以前者取代后者。

此外,本文对“中国文学是多元一体”的提法作些分析。

“多元一体”是费孝通先生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对我国民族构成的民族关系提出的新概念。费先生认为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即是“多元”的,但我国所有民族(56个)组成“一体”,即“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包括56个民族即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后来,有少数民族文学学者,套用费先生的观念,提出中国文学是多元一体的。这种认识仍然属于认识论、方法论的哲学范畴,也符合我国文学的历史和现实状况。这一概念与“多民族文学”有相通之处,但也有区别,即这些学者并没有想用“多元一体”替代少数民族文学的意思。

注释:

①张柱林:《多民族文学创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民族文学》2018年第5期。

②汪荣:《作为方法的“多民族文学”:文化交融与家园想象》,《文艺报》2016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 石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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