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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档案建设

2019-12-10张庆善

中国艺术时空 2019年6期
关键词:非遗档案

张庆善

【内容提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作为近年我国在非遗保护方面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档案建设,既是建立在对保护对象认真、系统、科学的认识基础上的“保存”,又为今后的研究、传承留下了“根”和“种子”,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非遗 代表性传承人 记录工作 档案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是近年我国在非遗保护方面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是一项怎样的工作?为什么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取得很大成绩的时候,还要启动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记录工作?这次记录工作我们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这次记录工作与以往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的措施有什么不同?我荣幸地参与了这项工作的验收专家委员会,参加验收工作两年多来,有一些感受和体会。

大家知道,在世界上,中国并不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最早的国家。我们比起日本、韩国都晚。日本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就制定了保护“无形文化财”的法律。韩国则在上个世纪的六十年代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而我国,晚得多,直到本世纪的2011年才有了《中華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虽然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起步晚,却发展得很快。在世界范围内,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是做得比较好的,这一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部门都是充分肯定的。能做得好,做得快,主要原因是国家重视。我们非遗保护工作是举国体制,是政府主导,力度是很大的,这也是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优势。

从党中央到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对非遗保护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处提到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加强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要“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等等。这些年来,非遗保护工作确实成绩很大,四级名录体系建设、传承人保护、文化生态区保护等等都有很大的进展。尤其对传承人的保护,采取了很多举措,包括资金、政策等等,这一系列举措都有力地推动了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你可能要问,既然我们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了,既然我们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做得很好了,为什么还要做“抢救性记录工作”呢?原来我们不是都做了很多资料工作吗,包括录音录像等等。的确我们原先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为什么还要做“抢救性记录”?回答其实很简单,一句话,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档案建设。

2017年2月23日,《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发布,系统阐明了“十三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方向、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规划把“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以人的培养为核心,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深入发展”;提出到2020年,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基本形成”的发展目标等。

我们正是根据《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内容与表现形式、流变过程、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对其中部分濒危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抓紧实施抢救性记录,并加强对记录成果的传播和利用”。

以前我们是有记录的,但那时主要是为了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要求和今天不一样。申报国家非遗项目的申报片只有十分钟,对其它资料的要求标准并不高。而且十年前的条件下,我们的困难很多,资金有困难,设备不够好,技术比较落后,经验也不够,对非遗项目的认识也不够。记得当年除了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省市非遗经费还比较多以外,很多省市的非遗经费都不多。在一些西部地区,每一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个月只能补助四五百元钱,基本上是维持生活。当年我到西部一个省调研非遗保护工作,他们的县长对我说,知道非遗保护工作很重要,知道传承人保护很重要,但县里的教师都发不出工资,哪来的钱保护非遗呢?当年非遗保护工作确实困难重重。从今天的眼光看,当年的工作已经很不容易了,但无疑不够全面、不够系统、不够细致。从宣传的层面,我们做的工作是够了,但从传承、研究、教学等层面看,当时的记录就远远不够,基本上没有建立起完整系统的档案。而今天我们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年龄越来越大了,当年我们做得不够,现在要补上这一课,再不及时抢救,就可能失去珍贵的绝技,所以要进行抢救性记录工作。

有人称之为这是一项进入倒计时读秒的工作,的确这样。据统计,我国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3068人,已经有超过400位离开了人世,抢救他们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确实是刻不容缓。这方面,我们的教训是很多的。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艺术研究院抢救性地录制了一批戏曲珍贵资料,其中有几个小时徽戏的录制,到2000年,安徽成立徽学研究中心,发现有一些老的徽戏随着老艺人的去世,再也看不到了,只好到中国艺术研究院复制这几个小时的珍贵资料。编撰十大图书集成,是被称之为一项文化长城的工程,成就巨大,功德无量,为我们摸清家底,抢救珍贵的文化遗产,做出了历史性的重要贡献。但也有许多遗憾,就是因为当时我们国家经济的落后,技术上的落后,使得许多珍贵的资料只能用文字记录,而不能录音录像,比如一些民间舞蹈、民间音乐的资料,今天只能是看文字了,看不到活态的录像。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什么是“抢救第一”,就是因为我们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存已经到了濒临消亡的“最危险”的境地,再不抢救就来不及了。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保护传承人是关键。因为一位传承人的失去,就可能带走一项绝技、一个项目,甚至是一个民俗活动。而我们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普遍年纪较大,当年在申报国家级传承人的过程中,还没有等到文化部的批准,有的申报人就去世了。记得有一年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有好几个名字画上了黑框,有记者问,不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强调活态传承,怎么还有去世的传承人上了名录呢?我们告诉他们,这些画黑框的名字,在申报的时候还都建在,但在通过了评审,在等待文化部批准的时候去世了。所以,这些去世的名字是要上名录的,同时它又在提醒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工作真是“刻不容缓”的,我们真是在与“时间赛跑”。

今天我们的情况不同了,我们不缺少资金,不缺少设备,不缺少技术,更不缺少政府的重视。因此我们的抢救性记录工作,具有充分的条件,如果我们做不好,真是愧对祖先,愧对后人了。我们每一位参加抢救性记录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提高认识,真正认识到我们在做的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重要意义。这几个月,我参加了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验收评估工作,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有了更为深切的认识。

我们这一次抢救性记录工作,说得好听一点,是完善档案建设。说得不好听一点,是“补课”。我认为,我们现在做的抢救性记录工作,一定要做成一次不留遗憾的工作。

这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指导思想明确,部署周密,先是2013年,文化部选取31个项目的50位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试点工作。2015年4月,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同时下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稿)》,全面启动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2016年,文化部非遗司委托国家图书馆中国记忆项目中心起草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并进行了培训,最后还委托该中心组织专家验收评估。在评估验收工作中,既有非遗专家参与,又有技术人员、文献方面的专家和纪录片的专家参与。这一系列部署,计划性、针对性都很强,效果也是好的。

实践证明,启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是在新的形势下对非遗传承人保护采取的一项重要的举措,是很及时的,很必要的。

关于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有明确的阐释,指出:“‘保护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应该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的规定内容是很具体了,这也是各个国家在非遗保护实践的总结和归纳,是行之有效的。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无疑是在新的形势下对传承人采取的一项有效的保护举措,准确地说是“保存”。流逝的的时间我们无论如何也留不住,传承人的年龄一天比一天大,我们挡不住,我们能做的就是与时间赛跑,留住传承人掌握的技艺,这个“留住”,就是“保存”。这个“保存”很有必要,很重要,这是一种原真的、活态的保存。它首先是建立在对保护对象认真、系统、科学的认识基础上的“保存”。其次,它又为今后的研究、传承留下了“根”,留下了“种子”。正如文化部文件中强调,开展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工作刻不容缓。对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将传承人对文化传统的深刻理解与自身掌握的精湛技艺,通过数字化多媒体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下来,保留下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基因,为后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宝贵资料,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次抢救性记录工作的目的和目标,就是通过数字化多媒体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下来,保留下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基因,为后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留下宝贵资料。我们抢救性记錄下来的资料,要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服务。第一是保存好,要不断丰富完善,建立起完整的传承人档案。第二要利用好。首先是为活态传承提供范本;其次是为培训教学提供真实可靠的教材;第三是为深入研究提供第一手可靠的完整的资料。真正做到“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如果我们的抢救性记录下来的资料,能为传承、研究、宣传、利用提供可靠的丰富的内容,如果通过我们这一次抢救性记录建立起完整系统的传承人档案,才可以说,我们的抢救性记录工作的目的达到了。文化和旅游部领导要求,这一次抢救性记录,要提高记录方法的科学性,提高记录时量和效率。要确保记录一个,成功一个。我们一定要认识到这一次的抢救性记录不是以往记录工作的复制,而是一次具有更高标准的记录工作,是一次不留遗憾的记录工作。

这次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在《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中,对记录有非常具体的要求和标准,涉及抢救性记录的理念、对传承人和非遗项目的深刻认识、口述史、影像设备及其技术要求、文献的收集整理编辑等等,需要技术专家、非遗专家、文献专家和专业的拍摄团队等共同参与。可以说是现今条件下全方位的调动一切手段进行抢救性记录。与以往的记录是认识不一样、手段不一样、技术不一样、要求标准不一样。

抢救性记录要求很明确,分为文献片、综述片、工作卷宗三大块。要求很具体,有时感到是不是要求得过于死板了?不是这样,这都是为了保证抢救性记录工作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如文献片包括口述片、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等三方面。口述片的要求是,访谈质量高。细致全面讲述非遗项目实践与传承,完整讲述传承人人生经历,内容深入、细节丰富。访谈时间不少于5小时。项目实践片的要求是:完整记录非遗项目实践全过程,对所有步骤和细节均进行细致展示,能够体现其特色。除核心内容外,还记录了丰富的相关内容,有较高的说明性和参考性。传承教学片的要求是:就不同的项目和学生情况,有针对性、系统性地详尽记录传承人的教学过程,能充分体现出传承人的特色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能补全在口述片中和实践片中无法充分展现的技艺细节和传习精要。而综述片的要求是,出色地运用文献片中素材,并加以补充,能够充分体现出记录工作的成果,表现以传承人为核心的非遗项目的特色和魅力,能够完整展现传承人非遗传承的精彩历程。再有,工作卷宗的要求是,具有较高史料价值、文献价值,能全面反映传承人及非遗项目各方面特点及信息,种类丰富、全面等。

除以上对文献片、综述片、工作卷宗内容的要求外,对包括影像设备及其技术、文献的收集整理编辑等等都有具体的标准。因此要完成好这些记录,需要技术专家、非遗专家、文献专家和专业的拍摄团队等共同参与。可以说,这是在现今条件下全方位的调动一切手段进行记录。

为了保证记录的质量,对记录成果进行严格的验收,则是这次记录工作整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验收就是检查记录工作的成果,总结经验,更好地推动下一步工作。国家图书馆中国记忆项目中心受文化和旅游部委托承担了验收工作。验收人员的组成包括:技术人员、非遗专家、纪录片专家和文献专家。

技术人员负责审核项目,包括综述片、文献片和工作卷宗;负责审核记录成果是否符合《工作规范》要求的完整度和基本技术标准。审核内容包括综述片和文献片的时长、分辨率、码率和外挂字幕等技术指标;如审核口述片,是否缺项、时长、数量等技术指标是否达标。

非遗专家主要是负责记录成果的整体内容与学术水平的审核。如综述片的信息是否正确,是否达到了学术水准,是否出色地运用了文献片中的素材,并加以补充,是否能展现出传承人和项目的特色与魅力,以及文献片和工作卷宗是否达到了一定的学术质量等等。这些审核要掌握的标准,就是记录工作要达到的标准。比如对传承人的采访、录音录像,一定要注意原生状态。方言唱、方言讲,只有这样才是原汁原味的。还要注意传承人唱、讲,或是展示手艺时的环境、生态。不能刻意摆拍、表演。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种。其中,通过又分为直接通过和修改补充后通过两种情况。由于部署了验收的工作,对保证记录工作的质量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去年这项工作还称之为“抢救性記录工作”,今年改为“记录工作”,虽然少了“抢救性”三个字,不等于说不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的工作方针了,而是从以前“记录工作”强调“抢救性”,到现在转为记录工作的“常态化”,我认这是非常重要的转变。一些年高体弱的传承人要进行抢救性记录,而对其他传承人的记录也不能忽视。因为我们的目标是进一步完善所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档案建设,目的是为后人留下最完整最真实最系统的文献资料。这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一劳永逸,而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下去的基础性的工作。

作为这项记录工作的参与者,两年来我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有很深的感受,感到这项工作不做是不行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是在做“补课”的工作。以前我们没有做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档案,有认识问题,有条件不具备的问题,如设备、技术、资金的欠缺。而今天我们已经具备了更好的条件,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档案建设的更系统、更科学、更完备。实践证明,这项带有基础性建设的记录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高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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