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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政策下江苏省农民的收入和消费问题分析

2019-12-09仇崎安

大经贸 2019年10期
关键词:农民收入小康乡村振兴

仇崎安

【摘 要】 在乡村振兴的战略下,农村逐渐实现小康。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普遍增长,消费也随之增加,然而,小康后的农村该何去何从,农民的收入和消费依旧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针对江苏地区,对农民的收入和消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期望。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农民收入 农民消费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时至2019年,尽管中国大部分农村都达到了小康的收入水平,但是农民们的生活水平并没有达到小康的标准。其中,不合理的过高消费和不正当的消费被认为是造成收入和生活水平错配的主要原因。据研究表明,一个生命周期为25年的农民家庭,仅人情支出、彩礼支出和建房支出三样支出,足以占据农民家庭纯务工收入的70%以上(夏冬、夏智柱)。另外,单一的投资方式也是小康农民幸福感降低的重要原因。绝大多数农民的投资方式仅限于银行存款,小康带来了更高的收入,却没有带来更高的收益。

因此,农村地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期的重中之重。由于不合理和不正当的消费方式迥异,投资方式多样;因此,开展小康农民的支出方向与大小的研究,探讨各种过高消费和不当消费对小康农民生活水平的影响并探寻行之有效的针对措施,寻求更有效的投资方式,有助于了解小康后农村进一步发展的各种阻碍,是进一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依据。

(二)研究意义

本篇文章尝试去解决以下问题:第一个是探明实现小康之后的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第二个是探明实现小康后农民的消费水平的消费结构,三是总结出实现小康后农民存在的收入问题和消费问题,四是探究收入问题和消费问题的影响因素,五是提出相关建议。

本项目针对调查数据,对农民以前的消费支出进行分析,并提出农民角度提出应该如何消费,如何理财才能增强自我造血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促进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具有显著的意义。

二、基于江苏地区的调查分析

(一)小康后农民收入现状

1.收入水平。农民2017年收入为13432元,2018年为14617元,同比增长8.82%。在2018年的收入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资性收入为5996元,经营净收入为5358元,财产净收入342元,转移净收入2920元。2017年工资性收入5498元,经营净收入5028元,财产净收入303元,转移净收入2603元。2018年的工资性收入较2017年同比增长9.06%,经营净收入同比增长6.56%,财产净收入同比增长12.87%,转移净收入同比增长12.18%。

2.收入结构。2018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财产净收入为342元,占比2.33%。根据访谈结果显示,我国农民除了银行存款和住房出租以外并无其他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即便如此,不同地区的情况也不同,在经济发达地区主要以房租为主,其次是利息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而欠发达地区则以利息收入为主。以江苏省和云南省为例,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调查显示,2012年江苏省农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为458.5元,同年云南省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34.2元,前者是后者的1.96倍。江苏省农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中占据绝大部分的是房租收入,这主要是因为如南京等大城市的郊区,城市居民选择在农村居住,向农民购买或者租赁房屋;也有当地政府牵头招商引入相关二、三产业的进入,吸引大量劳动力前来,从而拉动当地的房屋租赁市场。而在欠发达地区,则没有该类区位优势,难以获得租金收入,因此财产性收入以利息收入为主。

(二)收入问题分析

1.收入渠道单一,财产性收入可作为进一步提升收入的突破点。近几年来,随着几项惠农政策的提出和落实,农村经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农民收入也获得了极大提升,但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仍是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收入,分别占比40.19%和39%,收入渠道有限。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为刺激农村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持,国家强调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同时,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获得了一定增长,且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比率比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高出近4个百分点,尽管农民财产性收入由于其基数较低,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较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收入低,但正因为财产性收入的严重不足,这将成为在长期发展阶段中进一步提升总收入的关键突破点。

2.城乡收入差距大。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支出都在高速增长,但二者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明显。2000年-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6538元上涨到43622元,增长567.2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95元上升到19158元,增长448.15%。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额从3043元扩大到24464元。

(三)小康后农民消费现状

1.消费水平。农村消费较快增长,成为稳增长的积极力量。2018年,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5350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1%,比城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快1.3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在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比重为14.5%,比上年提升0.1个百分点。乡村消费较快增长,对稳增长做出积极贡献。2018年,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6.2%,比上年提高18.6个百分点。

2.消费结构。农民消费支出持续保持较快增长。2018年,农民人均消费支出1212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0.7%,比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快3.9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实际增长8.4%,比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实际增速快3.8个百分点。与城镇居民相比,全年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名义增速高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1.9个百分点,表明农民消费倾向更高。2018年,农民边际消费倾向,即消费支出增量与收入增量之比,达到0.99,意味着农民几乎把新增收入部分全部用于消费。全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量为1185元,而人均消费支出达到1169元,二者仅相差16元,表明农民消费增长潜力大。收入是擴大农民消费的最大制约因素,只要农民实现增收,就会转化为消费。

(四)消费问题分析

1.投资性消费不足。目前,江苏省农村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占78.99%左右,而财产性收入占江苏省农村居民收入的比重约3.55%,占比较低且增长缓慢,而且,城市居民的投资意识较强,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相对较大,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大部分是靠银行存款,因此所占比例更小。

储蓄是投资的基础,据江苏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自2013年以来,农村居民平均储蓄率虽然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大,仍然在20%左右徘徊。近年来更是有上升的趋势,虽然即将进入小康水平,但用于投资的资金比例仍旧不大。

2.不合理消费。2018年,农村的恩格尔系数为30.07%,而城市的恩格尔系数为27.76%。这说明,农民的日常消费已经主要不是食物方面的支出了,而是其他支出,如衣物,住房,出行和教育等。但是,其中部分支出显得异常的高,影响了农民的消费比率。据调查问卷显示,有62.43%的被调查者表示将收入投入于购房等固定资产中,有71.84%的被调查者表示因医疗支出而克制了其他消费,有59.25%的被调查者表示因子女教育支出而克制了其他的消费。

目前,住房仍然是农民第一项的支出,也是最大的支出。据研究表明,农户对单套住房的投资达到了户均7.95万元的水平,其中,约有55.83%的农户家庭的住房投资资金部分或全部来源于借贷。存在负债建房行为的农户平均负债额高达2.86万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近一年的收入。而且与城镇居民不同的是,农民建房或者购房的主要目的是自己居住,几乎没有流动性,无法作为一种投资品,进行抵押或售卖。

三、小康后农民收入和消费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财产性收入不足原因分析

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由于知识水平的限制,大多数农民也很难掌握收益率较高的风险性投资的技术,也不具备做出风险分散决策的能力,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也较低,而且大部分农民以独立的主体参与大市场的竞争,承担的风险大,严重影响了财产性收入的获得。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在愿意投资的农民中,占主导因素的是不了解金融行业,所以不敢投资。这也与自身知识水平有关。

(二)地区因素

地区经济水平差异是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东部地区以江苏省为例,西部地区以云南省为例。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江苏省农民的人均收入为10805元,2012元为12202元,同比增长12.93%。2011年云南省农民的人均收入为4722元,2012年为5416.5元,同比增长14.71%。

根据2002年到2012年的江苏省农民人均收入的数据,通过移动平均(k=2),选择线性趋近时R ?=0.9566,而指数趋近的R?=0.9958,相对而言指数的拟合优度更高,因此选择指数形式。此时趋近线的方程为y = 3191.3e0.1127x,预测可得2018年的人均收入为24264.84元。

同理,通过移动平均(k=2),线性趋近的R?=0.9402,指数的R?=0.9895,选择拟合程度更高的指数形式,预测方程为y = 1198.1e0.1264x,预测可得2018年的人均收入为11657.35元。对比可得,东部地区农民的人均收入是西部地区的2.08倍。通过地区与收入的单因素方差分析可得P=6.18E-10

(三)市场因素

缺少合适的投资标的物。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主体,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参与。虽然农村投资理财潜在规模较大,但是由于农村地理位置和开发潜在市场成本等原因,大型商业银行不愿进驻农村,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基本落在农商行的身上,沒有充分的竞争。于是,农商行经营管理效率低下,金融服务功能发展不足,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如保险、租赁等。因此,农民投资者不能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以及资金期限来决定自己的投资偏好,并最终选择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投资组合,导致投资渠道单一。可供其选择的投资品基本只有存款,而存款并非是其最优选择,收益率低下。而农民又由于自身知识水平不够,不敢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导致其陷入投资决策困境。这一点在我们采访张家港政府时也有提到,“大部分农民还是存银行,比较稳定,存个三年五年的。”

四、对策建议

(一)提高教育水平

跨地区的城乡差距有待于全国经济的均衡发展,而现在需要努力的首先是在一个县域范围内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可以建立城市与农村教师定期轮换的制度,可以先从年青教师做起,即规定城市年青教师要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晋升职务或职称;还可以规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要先到农村学校任教。此外,鼓励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发达地区的学校与欠发达地区的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包括校长、教师之间的交流任职,定期组织专题研讨,有条件的还可进行学生之间的交流,实际上这种做法不仅对农村学校、同时对城市学校都会有帮助。在城乡学校、教师以及东中部与西部的交流方面,不仅是教育资源的合理使用,而且从现代化的进程而言,应该看作是现代教育与现代文明的传播过程,因为农村教育的现代化不仅需要现代校舍和教学设施的建设,更需要现代教育思想与教育模式的传播与实施,因此,人员的交流在某种程度上更为重要。同时建议在初中阶段根据學校、当地实际情况开设经济学基础课程作为一门选修课,向农村学生渗透经济学思想,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经济意识和头脑。其次要加强中高等教育,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其他类型的继续教育。在这一阶段的课程设置上,所有专业都可以尝试适当开设经济学、投资学课程,提高他们的经济分析能力,让他们掌握一套经济学分析方法和投资技术,彻底转变保守落后的投资观念。

(二)改善金融制度

金融机构需根据农民的风险偏好,推出适合农民的投资标的物。并且借助互联网平台,向农村地区宣传并推广线上的金融服务,例如余额宝,京东白条等金融理财产品,同时宣传投资理财知识,定期开展金融知识讲座,帮助农民增加其财产性收入。也可以成立农民理财专向集合投资计划,依据农民的风险偏好,利用金融机构的专业知识和集合投资的集合优势,让农民也享受到资本市场发展所带来的红利。

(三)加强政府引导

政府需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从法律上理顺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完善农民土地的征占补偿机制,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让农民从土地的出让、转让中得到财产性收入。其次,完善农村住房制度,为农民住房的租赁和出售提供法律保障。改革现有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保障农民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完善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制度,保障农民拥有完整的住宅产权。同时加强住房出租和转售的工商行政管理。最后,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一个内容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彻底改变农民以自我保障为主的局面,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敢于参与风险相对较大、收益率更高的投资入股,从中获得尽可能多的财产性收入。

【参考文献】

[1] 陈钊,陆铭.城市化、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与城乡收入差距[J],2004:经济研究,第6期.

[2]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研究[J],2009:统计研究,第26卷第1期.

[3] 张瑞红.当前我国农民收入现状与增收对策分析[J],2010:江苏农业科学,第4期.

[4] 任淑荣.河南农民收入结构变动及影响因素分析[J],2007:河南农业大学学报,第41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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