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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哲学视野下茅盾文学奖的导向功能和可能未来

2019-12-09葛瑞应

关键词:茅盾文学奖评奖标准

葛瑞应

(南开大学 文学院,天津 300071)

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四大国家级文学奖中,只有茅盾文学奖是针对长篇小说这一单个文体而设的,由于长篇小说本身的艺术分量,加之茅盾文学奖每届的获奖作品数限制在三至五部,因此受众对茅盾文学奖的关注度、认可度也最高,“中国诺贝尔文学奖”的美称便是一个侧证。然而同样不可回避的事实是,茅盾文学奖自诞生以来受到的质疑也未曾停歇。实质为热心文学事业人士对中国文学最高水准及其能否在世界文学中占据一席之位的焦虑外现。茅盾文学奖之所以成为表达此焦虑的喧哗之地,与它天然地占据文学制度设计中最高位置密切相关。吴俊认为:“所有关于茅奖、鲁奖等的质疑和批评(包括误解),均须从制度设计、制度实践方面才能得到合理解释;换言之,无法解释的部分也不只是技术问题或程序问题,是根本的制度问题。”(1)①吴俊:《中国当代文学评奖的制度性之辨——关于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之类“国家文学”评奖》,《当代作家评论》2011年第11期。追溯这些质疑、批评的源头固然有益于认清茅盾文学奖的“可能”与“不可能”,但更具建设意义的探讨是如何在“可能”的作用边界内挖掘其未来向度。纵观以往对茅盾文学奖的质疑,矛头多指向“评奖标准”和“价值观”。在价值观方面,以诺贝尔文学奖的“理想倾向”为参照,有论者认为茅盾文学奖缺失核心价值,需要接受一次“休克治疗”。(2)肖鹰:《中国文学的精神危机与茅盾文学奖的休克治疗》,《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评价标准和价值观关乎茅盾文学奖的权威性,而此二者本就为价值论的题中讨论对象,因此有必要回归价值论哲学来考察二者关系。

一、重审茅盾文学奖的评价主体、客体与两个标准

我们以往多借重分析哲学的思维方法研究事物“实然”层面。而价值论哲学区分了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且更重视事物的“应然”层面——价值标准。它以价值客体的现实存在为限度,是一种人或社会根本需求的尺度,一般隐于评价背后。评价标准则是为评价而制造的依据,因人而异,不具有稳定性,它所具有的部分客观性来源于价值标准。评价标准之真伪、有效性,决定于它是否符合主体的价值标准。探究价值标准对茅盾文学奖研究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确定茅盾文学奖评价标准的根本来源,以此更为客观全面地考察评价标准。事实上,对任何文学奖来说,评价标准层面的论争永无终结,而如果能明晰其价值标准,理解和包容就会比质疑、责难更多一些。那么,茅盾文学奖的价值主体、评价主体何在?

我国文艺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基本方向,茅盾文学奖作为国家文学制度设计中的重要一环,严格地在文艺政策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国家意识形态是其精神胎记。因此,茅盾文学奖是一个为满足人民和国家需要的文学评奖,其价值主体明晰地锚定为人民和国家。而评价主体看似是组织茅盾文学奖的中国作协,但在理论上仍是人民。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3)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5日第1版。此表述包含双重施动主体:文艺工作(者)与人民。“鉴赏者”、“评判者”确证了人民的评价主体位置。然而此主体性如何体现?作为特殊个体的人民具有趣味差异性是允许且必要的。但个体评价标准各异,众声喧哗,无法形成有效度的评价。而一般意义上的“人民”是由无数个体组成的鉴赏综合体,进行评价活动必须注入共同的价值内涵。这个价值凝聚的具体过程在文学评奖中是由另一个施动主体——中国作协来实现,它在人民和社会的需要和能力以及价值客体——长篇小说的本质和规律基础上求价值之同,存趣味之异,甄别、拣选、凝结出文艺评价中健康、积极、向上等共适尺度,由此形成茅盾文学奖的“应然”价值。因此,我们可将茅盾文学奖称为“以人民为本位”的文学奖。然而悖谬的是,现实中的茅盾文学奖并没有理所当然地得到人民大众的普遍认可。有学者对获奖作品的接受情况所做的调研显示:被调查者中,对茅盾文学奖一点都不了解的占总体的26.8%,认为与大众的阅读取向有一定差距的占30.9%,认为官方性太强的占21.1%。(4)张学军:《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接受状况调查》,《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2年第8期。这组数据对茅盾文学奖的“人民本位”形成很大冲击。如何理解现实评价对价值标准提出的挑战?以对第八届获奖作品《你在高原》迥然相异的评价为例,或可更深理解茅盾文学奖的价值标准与评价标准之关系。

在文学界,《你在高原》获得了高度认可。陈晓明认为:“《你在高原》把汉语小说叙事推到一个新的境地,激发了汉语文学很多新的素质。”(5)陈晓明:《汉语文学的新阶段——“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综论》,《人民日报》2011年9月20日,第24版。白烨更是认为:“这样浑然齐备的长篇小说,实为当代长篇小说领域难得的巨制,不能不让人由衷地钦敬与纫佩。”(6)白烨:《长篇与“茅奖”:扭结与纠结》,《文汇报》2011年9月20日,第10版。而否定小说获奖合理性的论者则怀疑《你在高原》的接受可能:长达450万字的巨幅小说如何能进入普通读者视野?进而认为与标准中的“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大众化标准”背道而驰。(7)郝雨:《把大众化标准落在实处——文学评奖原初问题的一些反思》,《中国文化报》2011年8月26日第3版。显然,双方不是在一个层面评价作品:前者对价值客体本身的成就做出鉴定;后者则直接利用《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喜闻乐见”之标准对价值客体与主体的关系给予评论。

“喜闻乐见”这一“大众化标准”是“为人民服务”原则的合理逻辑延伸。但如果倚重“喜闻乐见”来选拔当代长篇小说,拥有庞大读者群的网络文学大概早已成为茅盾文学奖的座上宾。而标举文学性内涵的茅盾文学奖青睐的是严肃的、发展成熟的纯文学。有学者指出,茅盾文学奖的根本问题是纯文学与通俗文学的关系问题。(8)张颐武:《反思“茅奖”:凸显“纯文学”的问题》,《中关村》2011年第10期。这也可表述为长篇小说的价值追求和“喜闻乐见”的兼容问题。在大众文化炙手可热的当下,文学边缘化日甚一日,这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为价值论中的“良药苦口”、“忠言逆耳”现象——本是符合主体客观需要的事物,却被主体的另一个标准所否定。(9)李德顺:《价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87页。“苦口”、“逆耳”的价值判断反映的是主体片面的、局部的客观需要和利益。评价主体的价值诉求为“味甘”、“顺耳”,尽管这不是主体真正、根本的需要,但也是一种心理的、感官的正常需要和反映。这种价值需求与更为根本的价值需要产生抵牾,就反映为评价标准的内在矛盾。具体到茅盾文学奖,“大众化标准”之于价值高标正如“顺耳”、“味甘”之于“忠言”、“良药”,评价标准与价值标准不重合是一种常态,而评价冲突反映的是评奖条例的某种不自洽,这也使它具有了不断调试的可能和动力。如最新修订的《条例》就将“鼓励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作品”改为“鼓励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的作品”,(10)《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2019年3月11日修订),中国作家网www.chinawriter.com.cn,2019年5月19日。评价重心从实然的接受层面转向应然的价值导向层面,给予了新作品以价值发酵的必要尊重,避免可能出现的评价旋涡,于维护评奖权威性大有益处。

价值标准除了主要决定于价值主体的需要和能力外,也受到客体和现实情况的限制。长篇小说作为茅盾文学奖的价值客体以一种隐蔽的形式作用于评价标准,它的“可能”、“不可能”决定着人们认为茅盾文学奖“应该”、“不应该”的界限。固然,长篇小说是“时代第一文体”,最有能力体现时代的精神能量和心灵变迁史,代表着国家或民族文学艺术所能达到的高度。(11)雷达:《文体、传统与当下缺失——当代长篇小说求问录》,《文艺争鸣》2002年第7期。但当下文学的影响力已远不及茅盾文学奖诞生初期的八十年代,和影视媒介相比,纯文学受众群持续萎缩,这不会显在地以标准形式反映到《条例》中,但是内在影响着标准的某种界限。我们看到,《条例》并没有反映长篇小说文体特质的表述,这符合价值客体的生长性特征:长篇小说作为较成熟的文体,尽管被奉为经典的作品数不胜数,但作为当代文学文体的一种,它仍在成长。巴赫金曾说:“小说不仅仅是诸多体裁中的一个体裁。这是在早已形成和部分已经死亡的诸多体裁中间唯一一个处于形成阶段的体裁。”(12)巴赫金:《小说理论》,白春仁等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506页。这个论断在今天依然适用。茅盾文学奖的未来很大程度取决于长篇小说的未来、文学的未来。因此,价值客体的动态变化也形塑着茅盾文学奖价值标准的可能维度。

二、作为价值内核的主旋律及其延展

与一般的评价标准的变化规律相一致,文学评奖的主体越是明晰,越具有普遍代表性,其评价标准波动曲线的轴心就越明确,评价标准也就越显示出稳定性。四大国家级文学奖价值主体相同,因此评奖条例大同小异。出于体现党的文艺政策的核心内容与最新动向,修订最频繁的部分均为“指导思想”,所谓的变其实正是不变——对国家主导思想与文艺政策的一贯拥护与践行。

更有意味的是评奖标准的细节修订,《条例》中“评奖标准”的总原则为“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有机统一”。思想性标准遵循的“四个倡导”和“指导思想”中的“弘扬主旋律”形成呼应。因为后者内涵即为“四个倡导”。价值意蕴鲜明的主旋律既是保证文艺社会主义性质的指导思想,又具化至思想标准层面担负起评价依据的功能。由于它本身标举具有高度真实性、进步倾向性以及积极健康情感性的价值范畴,因此成为整个国家文学奖系列共享的价值体系。从1999年《文艺报》首次发布《条例》到第九届评奖(2015年),主旋律的“四个倡导”一直保持原貌,而最新修订的《条例》(2019年)省去了“主旋律”和“四个倡导”的表述。笔者以为,主旋律在理论建设、指导创作实践上均有一个延伸发展过程,已经在事实上构成茅盾文学奖的核心价值。但“主旋律”之名携带的原初政治意味与文学评奖的自身规定性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为了标准和评奖结果的名实相副,或调试标准,或对既有标准进行重释。

一个有趣的例证是获得第九届茅盾文学奖的《繁花》,不论是琐细的日常生活题材,还是婉曲精细的艺术手法,似乎都与九十年代狭义的主旋律作品没有太多交集。但该作早在2013年就入选了以“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评选宗旨的“中国好书榜”。有人为此辩解:“主旋律可以正面反映,亦可委婉品味。可以轰轰烈烈,亦能不动声色。主旋律应当宽阔、宽容、宽厚更多的作家艺术家,任何提倡善良、真诚、美好的文艺作品,都可以是主旋律。”(13)张晓然:《〈繁花〉与主旋律》,《新民晚报》2014年04月30日,第A2版。创作实际倒逼标准进行内涵再阐释,这种做法无疑有损评奖权威性。而名实之辩的问题之所以一直缠绕主旋律,源于其产生语境——主旋律提出初衷是要二十世纪在八十年代末的思想领域重新占据意识形态制高点。加上彼时相关的文艺作品呈现出整齐划一的艺术样貌,主旋律给人留下某种固化印象。但近年来它的发展“极大的超越了早期单调的格局”,在题材、内容上丰富多样,艺术技巧则达到了“相当的高度”。(14)刘复生:《主旋律文学的现状与前景展望》,《中国艺术报》2009年2月17日,第3版。随着其理论内涵被叠加式阐发,创作实践也得到越来越丰富的支撑,主旋律理论突破负载较强国家意识的初始样态。原本被视为非无产阶级思想范畴的“人性”、“人权”、“自由”、“平等”、“民主”、“博爱”等被重新审视,与主旋律的价值产生互动,也逐渐被批判性地吸收。概言之,脱胎于党的政策的主旋律不断从动态的文艺政策中吸附理论资源用以扩充自己的辐射范围,具有很强包容性。

通过考察茅盾文学奖标准和获奖作品可发现,茅盾文学奖的价值构建以原初样态的主旋律为基底,根据后续理论重释以及创作实践对其进行了延展,由内向外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顺时代之势的家国价值。包括和谐、爱国、进步、团结、共荣等价值外延。以家国价值为文学表现之主流远非主旋律首倡,而是有着深远的文学文化积淀。以儒家文化为主流的传统文化贯穿一个核心议题是如何实现“内圣外王”,“内圣”指向自我德性的修习,“外王”指向以国为旨归的社会政治理想。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古人对国家理想制度的探讨多与相应的家庭伦理联系在一起,家国价值的一体关系使历来文学作品不乏从家之“微言”喻国之“大义”。因此,家国价值的重心偏向于国家和社会这一层面。家庭的、个人的“小我”价值统属于国家价值,为其发展提供精神支撑和动力。评奖标准明确了这种价值蕴含:“对于深刻反映现实生活和人民主体地位、体现中国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作品,尤应予以关注。”(15)《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2019年3月11日修订),中国作家网www.chinawriter.com.cn,2019年5月19日。“尤应关注”充分反映了主旋律突出的国家价值意识和对作品现实关怀的强烈期待。在价值导向作用下,茅盾文学奖对题材的评定有了轻重之别,表现国家社会重大问题的题材受到青睐,此为“重大题材”。洪子诚指出,题材的重大、非重大、一般的等级划分是“国家计划经济的派生物”,(16)洪子诚:《问题与方法: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讲稿(增订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2页。因此,这种题材在茅盾文学奖早期作品中更为多见。

比如重点反映改革与现代化建设的作品有《英雄时代》、《抉择》、《沉重的翅膀》、《骚动之秋》、《都市风流》、《许茂和他的女儿们》等。典型如《抉择》,主人公李高成市长在情系于民、谋利为民的价值感召下高擎反腐利剑为改革拓清道路。作品将人物的抉择置于改革开放多元语境中,选择受到多种价值干扰,此时的“抉择”意味深长,是在对个人、时代、国家关系的宏观思考基础上做出的价值选择。《少年天子》、《张居正》等历史题材的小说虽然时间上与现实生活无涉,但“改革”精神上产生叙事交集。在重构历史叙事和现实隐喻基础上实现国家价值的重述。

第二,以人民为表现着眼点的伦理价值。包括德性、友善、美好、正义、幸福、尊严等。这是茅盾文学奖覆盖作品范围最宽的一个价值层面。如果说茅盾文学奖价值重心指向国家、社会层面价值,那么它必然地要辅之以表现作为个体的人民价值,如此才能覆盖“人民本位”的评奖价值域。“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爱恨,有梦想,也有内心的冲突和挣扎。”(17)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10月15日,第1版。指导思想中这一表述呼唤文艺表现本为生气灌注的、丰富的、真实的、富有张力的民间,表现人民中的“这一个”,这是一种可贵的民间立场,其意义在于评判作者是否以民间伦理进行现实书写。

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塑造了一大批形象饱满、充满人文情怀的个人形象。《平凡的世界》中,孙少安、孙少平、田润叶、田晓霞等角色在物质困乏的年代,葆有灵魂的质朴和高贵,彰显了尊严之无价与对幸福的永恒追求;《长恨歌》中作者对王琦瑶的孱弱根源于时代还是自身选择的思考中浸染着对女性群体深广的同情;《推拿》将视野投射到社会中一批特殊的人群——盲人按摩者,他们在触摸经络中逃离精神暗夜,用自己的善念点亮了每个人心中隐藏的暗色;《生命册》中的吴志鹏从乡村走来,从一开始极力摆脱背后的乡土到渐渐以之为信仰归宿,在目睹好友骆国栋的戏剧人生中完成了对城乡价值的深刻反省;被誉为“最好的城市小说之一”的《繁花》将沪地的人情风貌徐徐道来,沪生、阿宝、小毛的琐细故事中流淌着人与人的默默守护与温情。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作品所关照的伦理价值的背后有着严肃的问题导向,并非符号化的扬美抑丑。如乡土题材在茅盾文学奖作品中一直占较大比重,但近两届涌现较多都市题材作品,这些作品关注都市中人与人的心灵隔膜以及由城乡一体化带来的寻根等问题。

第三,追索人和社会未来的理想价值。包括自由、发展、创造等超越性价值。一般而言,创作者的价值构想在空间上基本遵循从个体、家、国、民族到世界的认知层级顺序,时间上则是从过去、现在走向未来。我国传统审美以“尊用崇善”为原则,更关注事实的过去和实益的现在,对未来的想象并不充分。但未来想象不仅关涉理想价值的追寻,还可为理解当下提供一种新的视野。如鲍列夫所说:“艺术家努力介入今天的关系,同时又力图切断当代的界限,把自己时代的经验用于未来,用永不过时的全人类价值的数据来测量当代。”(18)鲍列夫:《美学》,乔修业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年,第276页。“永不过时的全人类价值”正是具有广泛共适性的理想价值,党的文艺思想也为此种价值追寻规划了未来。有论者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所提的“向着人类最先进的方面注目,向着人类精神世界的最深处探寻”之思想使得新时代我国文艺在出发之始便处在了世界文艺发展理念的最前端。(19)丁国旗:《文艺创作的世界视野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文艺报》2018年1月26日,第3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要求文艺工作者具有一种“世界视野”和“未来眼光”,这意味着在技术层面广泛向西方学习借鉴有益创作经验基础上探寻共同的价值蕴涵。这一理念与文学的碰撞使“理想价值”呼之欲出。随着国家层面的提倡,它对茅盾文学奖的影响会走向深入,茅盾文学奖的价值倡导也会越来越自信与开放。

历届获奖作品对其探究并不成规模。格非的《江南三部曲》用宏阔篇幅叙述了三个现代桃花源从苦心经营、梦醒破灭到成为被戏谑对象的过程。三代人身上裹挟了一系列现代化命题,但家国乌托邦成为他们的共同理想,作者对贯穿政治革命、现代化建设、市场化浪潮中或浅或隐的文化自觉进行了艰巨的价值思考。小说中英雄的不断“降维”成为价值离散之表征。格非的笔触没有延及未来,但是桃源主线实则是对人和社会理想的不断叩击,发人深思。同样书写过去,堪称“民族秘史”的《白鹿原》将宗法文化中最为原始、本真的东西呈现出来,作品对诸多角色的人性极为饱满的发掘使得作品具有某种“人类性”:礼制与人欲、灵与肉、革新与承继等价值在白嘉轩、鹿三、朱先生、鹿子霖、白孝文、田小娥等人物群像中展开对话,展示了这些价值的多维面向,《白鹿原》由家、族到国,在“真”的基础上实现了超越时间向度的价值诉求:家国旧制在历史轮转中如何实现价值贮存。

茅盾文学奖倡导的价值呈现为不同层次构成的体系,这和诺贝尔文学奖的价值倡导有很大差异,后者凭借“理想倾向”树立起了全球范围的权威性。有人据此认为茅盾文学奖应超越短期意识形态的束缚,树立核心价值。(20)肖鹰:《中国文学的精神危机与茅盾文学奖的休克治疗》,《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笔者以为,茅盾文学奖并非缺失核心价值,而是在国家文学制度设计下,以主旋律为内核的价值呈现不断延展之状态,作为本土文学奖,茅盾文学奖价值体系构造合理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将文学提供独特中国经验的功用性置于显要位置。在寻求象征资本的过程中,茅盾文学奖最大程度地从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出发,弘扬文学书写时代、民族与中国精神的社会价值。不论书写“不朽盛世”、“经国大业”,还是底层关怀、现代性反思,茅盾文学奖秉持文学不应缺席当代中国发展的原则。其次,以人民为本位,突出家国价值,形成价值向心力,主旋律价值引力最大程度规避了文学评奖可能有的被经济场域影响而导向不力的风险。此外,主旋律引力使得自由、发展、创造等理想价值的追求有了现实落脚点。马克思提出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王元骧认为这一“人的一般本性”是理想尺度,而非现实尺度。如果说诺贝尔文学奖所谓“理想倾向”也包含对单纯理想人性的讨论,那么就容易陷入没有现实旨归的抽象设定。因为个体总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其价值观、伦理观是有所分化的,抹除了社会关系的人性理想标准在一个群体中被评价为真,而在其他群体中则可能是欺骗性的。

三、价值构建给予艺术性标准的弹性空间

“小说修辞的终极问题,就是断定作家应该为谁写作的问题。”(21)韦恩·布斯:《小说修辞学》,傅礼军译,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08页。茅盾文学奖价值主体明晰,在对“为谁写作”问题的认识上与党的文艺思想保持一致。但是“修辞”问题本身并不自明,人民需要怎样的艺术性价值和标准?文学批评标准的提出者有两个主体,政治家主体和文学理论工作者主体,对应两套话语方式,政治家的标准呈现为原则性、概括性、导向性、政策性等特征,文论家的任务是将标准在若干范畴下移,具体阐释政治家标准的内涵。(22)刘俐俐:《文艺评论价值体系与文学批评标准问题研究》,《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12期。如果说作协作为政治家和文论家的一个中介,将主旋律价值顺乎自然地转换为《条例》中的“思想性标准”,那么艺术性标准则只能从一般的文学批评中汲取资源。作为一个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树立文学界内的权威性更倚重艺术性标准,而价值体系构建理论上为艺术标准提供了充足空间。二者关系如何?

据《条例》规定,茅盾文学奖在艺术性上鼓励探索和创新,鼓励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强调艺术感染力的重要性。此标准规定符合艺术发展内在规律。但更关键的问题是艺术标准并非唯一标准,其与思想性标准的关系决定了它的发挥空间。由前述分析可知,茅盾文学奖的价值体系由内而外,其所指由具体趋于抽象,而越是具象的价值倡导越容易转变为思想标准乃至内容、题材标准。如爱国、民族团结、现代化建设等就要比自由、美好、幸福等价值倡导更容易成为一种题材导向。这种倾向使得主旋律的诸多“前文本”成为潜在的美学参照标准。比如解放区文学中赵树理、柳青、丁玲、周立波等人对革命的成功书写,再如十七年文学产生的一批艺术成就很高的文学作品,“红色中国”与“乡土中国”成为彼时文学之主旋律。茅盾文学奖的家国价值倡导遭遇这些成功的前文本后,审美惯性发挥作用,不论长篇创作者还是茅盾文学奖评委都或大或小受到影响,成为茅盾文学奖初始时期“固守单一审美风格”的主要原因。

然而,这种固守不能完全理解为对一种美学风格的执着。明晰的价值主体正是茅盾文学奖选择现实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茅盾文学奖诞生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正值先锋文学登上舞台,学院派文学精英在“回到文学自身”的号召下,推崇新潮创作,贬抑现实主义传统,在这种背景下前三届评奖(分别评于1981年、1984年、1988年)均以守成姿态选择了现实主义风格的作品。这样的选择意味深长:茅盾文学奖面对的是均为评选年度内出版的长篇小说,其接受时段非常有限,艺术价值也无法充分生成。出于维护评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茅盾文学奖未把自己当作新潮文学的试验场,为了实现选拔“最优秀”的评奖初衷,更多地关注艺术水准成熟的现实主义佳作。而事实上,八十年代多数追逐新潮的作家关注的是形式实验和文本游戏,其创作的价值主体意识并不明晰,由一开始的夺人眼球逐渐成为小众的沙龙文学,远离了人民视野。因此,尽管历届茅盾文学奖不乏有遗珠之憾,但也没有混珠之鱼目,至少维持在了现实主义文学的高位。也正因为这种保守,一定程度上茅盾文学奖没有错过彼时并不入精英文学之流的《平凡的世界》这一茅盾文学奖“皇冠上的明珠”(陈忠实语)。

艺术标准的宽容与真正的多元始于条例修订,两个修订细节能看出艺术性标准的权重变化。第一是将思想标准与艺术标准的“完美统一”改为“有机统一”;第二是“题材、主题、风格多样化”的“待遇”变化,由“兼顾”、“提倡”变为“鼓励”。后者较好理解,是对文学客观规律的尊重与回归,是对评委多样化评价观的约请。历届评奖中诸如《额尔古纳河右岸》、《蛙》等艺术性突出,带来新鲜审美体验的作品,多被视为符合茅盾文学奖之名的佳作。网络文学从第八届开始进入茅盾文学奖视野亦是“鼓励”之功。

“完美统一”到“有机统一”的变化对茅盾文学奖的艺术标准有何实际影响?“完美”是对二者统一程度的最高要求,一种理论上最理想的状态描述。在评奖实践中,这种要求可能只是一个空洞的能指。评委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既然完美统一无法度量,那么只能退而求其中一个方面的完美,此时,思想性标准就显示出某种强势力量。“有机统一”缓释了二者紧张关系,其合理性在于它认为文学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是彼此征服的关系,而非决定与被决定关系,文学作品中的内容与形式不是静态的统一,而是对立的、斗争中的动态统一,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双向逆反的征服运动。(23)童庆炳:《从审美诗学到文化诗学》,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44页。茅盾文学奖的艺术性标准遵循文学客观规律,几番修订也给“艺术性”标准以真正的操作空间。

从第四届开始,茅盾文学奖依据价值构造的多层次性开始突破较为单一的审美倾向,越来越多地将触角伸至个体的价值和理想价值层面,多种艺术元素实现融合对话,“纯文学”的审美标准所占的分量渐趋加大。《白鹿原》、《长恨歌》、《尘埃落定》、《额尔古纳河右岸》、《秦腔》等作品的获奖使人们对茅盾文学奖审美偏食症的看法有所转变。这种变化在第八、九届更加突出。第八届获奖者毕飞宇曾说:“我觉得这次‘茅盾文学奖’评审的价值取向已经做了很大的调整,否则我永远获不了这个奖。”(24)韩亚栋:《写作与现实总应铆在一起》,《北京日报》2011年9月19日,第12版。综合来看,历届作品中,《钟鼓楼》的橘瓣式、《白鹿原》的神话象征、《尘埃落定》中傻子梦呓般的叙事等颇具新意的艺术技巧均为现实主义底色之上的零星点缀,而第八、九届整体表现出可观的文体创新意识,这种创新和早期先锋文学相比,少了反叛和消解的锋芒,多了明晰的主题指向和社会责任感,是一种更稳健的文体创新。

茅盾文学奖对艺术性的追求不止于此,条例中“鼓励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表明,茅盾文学奖怀有建构中国美学风格长篇小说的艺术抱负。“中国作风”、“中国气派”早在1938年就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种形象说法被提出。茅盾文学奖所期待的“中国作风”、“中国气派”不是长篇小说中中国元素的简单拼接,而是以“中国问题”为内容基底,在开掘和研究传统文学资源基础上的去芜存菁与推陈出新。西方小说成熟的写作体式对中国当代小说有着覆盖式影响,文体创新显得弥足珍贵。以第九届的《江南三部曲》和《繁花》为例,这样的文体创新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第一,游刃于古典文学之“器”与现代生活之“事”中间,化诗入文,虚实相生,意境悠远。《江南三部曲》的叙事智慧来源于古典文学传统。桃花源作为最大的意象统摄三部小说,串联起三个时代人物的精神成长。意境本为古典诗歌理论范畴,是一种情理、形神互相渗透方能达成的艺术境界。格非化用古典诗词诸多意象,借助典故营造了诸多超现实情节。特别是第一部《人面桃花》笼罩于光怪陆离、虚实往复的古典意境之中,被誉为“典范的中国式小说”(25)张清华:《〈山河入梦〉与格非的近年创作》,《文艺争鸣》2008年第4期。。难能可贵的是,这种“超现实”艺术手法并非凌空蹈虚,作者在桃源梦、建设梦、文学梦的构造中完成了对现代性的反思。

第二,入神入理摹写新世情,重建方言土语的文学价值。《繁花》与《黄雀记》两部作品“极摹人情世态之歧,写悲欢离合之致”,它们的获奖被视为茅盾文学奖向日常生活叙事转向的一个表征。《繁花》的与众不同在于始终与传统的、经典的叙事姿态保持距离,在一种徐徐自在、极为沉静从容的笔调中开创新的文体,迥异于早期茅盾文学奖作品宏大叙事中那种轰烈喧闹的风格,显示出茅盾文学奖的审美张力。方言文学并不鲜见,但若能突破地域接受局限,凸显它展现普遍的“人的神理”(胡适语)之优势,就可创造出与官方语言文学完全不同的审美境界。这两部小说的文体创新并非个例,从第七届开始,叙事艺术特征突出的作品受到评委更多关注,比如《暗算》的“抽屉式”叙事、《推拿》的第二人称视角和封闭式心理结构、《你在高原》的散文化倾向等等,这些作品娴熟地调校各具新意的小说技法与本土题材的契合度,不再是宏大叙事架构,甚少刻意的政治元素、道德判断以及直抵意义和价值诉求的叙事。这也是主旋律在新语境中对艺术性提出的要求。

茅盾文学奖的主旋律价值构建以家国价值为中心,扩散至伦理价值和理想价值。从评奖实践可以看出,评委越来越倾向于一种宽泛的主旋律,由中心向外围扩散,核心价值与共适性价值呈现互融趋势。这种宽容性使它开始将橄榄枝伸向长篇小说家族的其他成员,比如网络文学开始参加近两届茅盾文学奖评选。与此同时,长篇创作也在为茅盾文学奖价值建设提供潜在的外延支撑。比如当代科幻长篇小说对茅盾文学奖传统价值——“爱国”的叙事抱负。当下的“爱国”已远不仅是充斥战争硝烟或意识形态交锋的符号化表达,对民族文化的认同与珍视,对底层困境的体察与深切关照等都在此价值范围内。狭义的传统爱国思想虽然在影视作品中生命力旺盛,但时间指向过去,与当下的互动并不深刻。而科幻长篇通过时间变形将角色置于过去或未来的场景,国家形象这种本是宏大叙事多有涉及的主题在此自然地被书写。爱国精神看似在虚拟的场景着陆,其实多隐射现实中的大国崛起,拓展了我们对国家、民族理解的宏阔视野。在这种主旋律倡导和创作实践的隐形对话中,我们或可期待茅盾文学奖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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