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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马路低头玩手机 立法处罚是个好主意

2019-12-02欧阳晨雨

宁夏画报 2019年7期

欧阳晨雨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根据该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文明行为规范,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如今,随着智能手机的出现,也诞生了神奇的“低头族”。吃饭、走路、逛街、过马路,不分场合地刷剧、聊天、看短视频,这是“低头族”的特征。可是,一心难二用,更何况是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翻看新闻,因为低头玩手机过马路引发交通事故的惨痛案例并不少。之前,媒体就报道了广东中山一名女子夜间低头玩手机过马路,与一正常行驶摩托车相撞,造成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

“低头玩手机”过马路,并不能因为行人的身份,就能逃避法律的惩罚。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作为行人,边过马路边玩手机,不仅难以及时规避可能出现的危险,更会因无视交通信号灯,盲目穿越人行横道等,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妨碍,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或行人置于莫大危险之中。因此,对于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的行人,理应就其危害道路交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这些“低头族”,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法律赫然在列,固然在面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却也有条款不够具体、指向不够清晰的缺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何为“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并没有作出明确列举,将“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纳入严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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