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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获得金融支持的影响因素分析

2019-11-28李萍李光明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17期
关键词:兵团信贷金融机构

李萍 李光明

[摘要]以新疆特殊区域内的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调查数据为样本,运用博弈分析和有序多元logistic回归方法,探究了合作社、金融机构及政府相关主体内在作用关系及影响农工专业合作社信贷行为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相关主体利益最大化的选择是促进农工专业合作社积极信贷;从三个相关主体影响因素看,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担保物,法人主体资格、生产方式的科学程度;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产品种类、需求匹配、贷款利率;政府利率优惠和政府小贷担保对信贷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关键词]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信贷行为;博弈论;有序多元logistic

[中图分类号]F321.4[文献标识码]A

1 问题的提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兴起为中国农村带来了希望。2019年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黄祖辉认为: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了土地细碎化与社会化大生产间的矛盾,更好地适应了市场化需求。新疆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起步晚,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明显滞后于全国和新疆其它地方。一方面,兵团农工是否等同于农民在概念上界定不清,2007年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造成工商管理部门对兵团农场职工创办专业合作社无法注册登记。201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兵团农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问题的批复》,兵团农工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专业合作社,扫清了设立的制度障碍;另一方面,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自身在运营中暴露出两大突出问题:一是组建形式上松散,合作社利益分配制度不规范,社内成员资源禀赋存在异质性,稳定性不强;二是社内资本积累不足,信贷约束严重,无法满足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发展需求。可见,合作社运营不规范,得不到金融信贷大力支持的合作社,存在内生动力不足的短板,扫除信贷行为约束的不利影响是助推兵团农工专业合作发展的关键。

2 文献综述与评价

美国学者克莱因认为:自我履约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作用的,其中加价是确保契约绩效的一种手段。由于存在足以高出生产成本残值的价格,以至于不履行契约的企业会失去一系列未来的租金贴现流量,它大于违约带来的收益,所以企业将自动保证契约的履行。普斯在克莱因的基礎上,用声誉效用机制进一步说明自发或近乎自发的治理能保证契约的履行。他认为声誉要发挥作用,并不需要双方保持长期交易关系,只需要交易的一方能够长期存在,且又可观察到其商业行为即可。

我国研究者韩冰通过建立商业银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合约行为模型,认为造成金融支持不足的直接原因是商业银行机会成本以及交易成本对合作社贷款具有负面影响。戎承法,胡乃武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能力、银社关系、社长背景、无形资产、外部环境对其信贷获得性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郭红东,陈敏等认为:合作社固定资产规模、示范等级、信用等级、社长声誉等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获得正规信贷具有显著影响。

国内外契约信贷的代表性文献成果表明:企业声誉是降低商业信贷成本的保证,合作社的信贷合约行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总体与信贷主体的能力和形象相关。相比较兵团的农工专业合作社与已有的研究成果存在差异:一是起步晚,在社会上的声誉低;二是合作社社员没有雄厚的资产担保,对信用贷款有更多的期待;三是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但其成长性需要较长时间的市场检验。因此,本研究通过两阶段博弈和有序Logistic的方法对处于成长初期的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行为进行探讨,期望在合作社、金融机构和政府制度安排三方面找到克服制约信贷不利因素的影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寻求金融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创新路径。

3 信贷约束下的主体博弈分析

3.1 博弈模型的主体设置与基本假设

分析体系。(1)分析主体:①农工专业合作社;②金融机构;③政府。(2)主体关注:农工专业合作社关注:获得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关注:信贷规模及风险控制;政府关注:生产发展、市场秩序。(3)主体内在关系(见图1)。

3.2 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与政府之间博弈分析

假设存在信贷约束下,合作社信贷行为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具体分析如下:

假设合作社正常利益为Y,由于资金短缺造成损失为Q,则实际收益为Y-Q。信贷行为导致的信贷成本为mc(0≤m≤1),信贷约束程度表示为k(0≤k≤1),则实际收益为Y-kQ-mc。当K=1时表示信贷约束达到最大,不会发生信贷行为,信贷成本为0,则m=0;反之。当k=0时,则m=1。合作社积极信贷,收益为Y-C(表示合作社信贷需求完全满足);合作社消极信贷,收益为Y-Q(表示合作社信贷有信贷需求,但不信贷);合作社部分信贷,收益为Y-KQ-mc(表示满足合作社的部分信贷需求);设政府管理正常收益为,;政府加强监管力度收益为,;政府放松监管力度其收益为X。

博弈结果显示(表1)在信贷约束下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与政府博弈,当合作社积极信贷时,政府采取加强监管力度可获得最大利益;当合作社不完全信贷时,政府采取加强监管力度可获得最大利益;反之,当政府采取加强监管力度时,合作社采取积极信贷可获得最大利益。此次博弈帕累托最优为政府和合作社采取积极的决策行为。表明信贷行为过程中,政府因素对信贷行为主体决策有重大影响。当合作社消极信贷时,政府只能采取放松监管力度才能使利益最大化。

3.3 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之间博弈

设金融机构正常收益为S;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信贷收益为Z;金融机构积极信贷收益;;金融机构消极信贷收益为0。

博弈结果显示(表2)信贷约束下,当金融机构行为决策为积极信贷时(d>1),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选择积极信贷,则达到合作社利益最大化;当金融机构行为决策为消极信贷时(m=0,d=0),合作社选择积极信贷达到利益最大化;反之,当合作社行为决策为不完全信贷时(01)时,金融机构选择积极信贷达到利益最大化。由此分析可知此次博弈模型中帕累托最优为双方积极信贷。表明金融机构在信贷行为过程中对信贷行为决策双方决策有重大影响。由上述博弈论能够得出政府,金融机构与合作社之间的总体关系,即金融机构积极信贷的情况下,合作社采取积极信贷的情况下才能够达到双赢,政府加强监管力度时会对积极信贷的合作社产生积极地影响。因此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行为都会对合作社的信贷行为有影响,但其具体影响程度,可从实证分析中得到解释。

4 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信贷行为因素的实证分析

4.1 数据来源

研究所依据的数据来源是《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情况调查问卷》,问卷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农工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二是农工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三是金融支持合作社发展状况。问卷调查对象是以工商局注册认定的兵团各团场专业合作社。问卷实施范围涉及兵团9个师,28个团场,采用随机抽样方式,通过实地调研和邮寄共发放问卷296份,剔除信息不全及失真问卷32份,形成264份有效问卷,问卷有效率89.2%,问卷分布情况如表3。

从表4被调查的样本来看,63.26%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在200万以下,合作社出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有16户,仅占所调查合作社总量的6.06%。汇总兵团9个师264份问卷调查数据不难发现:54.17%是养殖业,28.03%是种植业,对农产品加工业涉及比例极低。从组建方式来看,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以“农民自发组建”和“能人大户+农户”居多,分别占比28.40%和27.27%,“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及“政府+合作组织+农户”模式所占比重分别是15.15%、15.53%。从合作社的发展阶段来看,57.95%的合作社负责人表示自己的合作社仍处于起步阶段,29.55%的负责人表示合作社正处于发展阶段,仅有10.23%的负责人表示合作社的发展处于成熟阶段。

4.2 变量选择及描述统计特征

4.2.1 自變量选择。研究主要选取的自变量有合作社自身因素、金融机构产品设计与利率、政府优惠与支持方面。

合作社自身因素:选择法人主体资格与金融机构审查相符程度、抵押、担保物缺失情况、规模大小与抗风险能力、财务制度规范程度、生产经营方式科学程度。

金融机构产品设计与利率:选择金融机构针对合作社的金融产品情况、金融产品与合作社需求符合程度、合作社贷款利率、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授信额度大小。

政府优惠支持:选择政府对合作社贷款有效支持情况、政府对合作社贷款利率优惠情况。

4.2.2 因变量选择。研究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信贷行为,以合作社信贷满意度为被解释变量,即“信贷满意度”定义1-2-3-4-5五种分布。

4.2.3 赋值与描述统计特征(表5)。

4.3 模型构建

采用有序的logistic回归模型对其进行分析,设合作社信贷满意度为Y,即“信贷满意度”定义为1-2-3-4-5五种程度分布。影响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的被解释变量Y的n个自变量分别记为,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的关系表达式为:

4.4 实证研究结果与分析

4.4.1 回归结果。实证分析运用spss20.0对发生信贷行为的264家合作社进行回归。在分析过程中,运用筛选法依次剔除不显著的变量,直到所有变量都显著为止。具体输出结果如表6。

4.4.2 输出结果分析。从表6模型2可知拟合优度为0.530,拟合情况较好,F检验的P值为0,所以拒绝原假设,模型变量整体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在合作社自身因素中,审查要求不达标准、缺失担保物和生产方式,对信贷性行为影响显著,其余的变量不显著。回归模型结果显示,法人主体审查资格是影响信贷行为的显著因素,统计检验结果表明在1%的显著水平下显著。这表明合作社法人资格审查要求越严格,合作社信贷满意度越低,即法人主体资格审查要求对信贷满意度呈负相关。抵押、担保物缺失情况与信贷满意度成正相关,在0.05的水平下显著,即担保物越充足,信贷满意度越高,反之亦然;生产方式对信贷行为满意度呈现负相关关系,在0.05的显著水平,即生产方式要求越规范,合作社信贷满意度越低。合作社自身因素方面表明:法人主体审查不符合金融机构的要求,担保物缺失,生产方式科学规范度较低是影响信贷满意度的主要原因。

在金融机构因素方面,贷款利率在1%水平下通过了统计检验,表明合作社对金融信贷利率敏感,当下信贷利率偏高,是合作社信贷满意度低的主要原因;金融产品少及授信额度尽管没有通过0.05的显著水平,但模型1中的正向关系,说明他们是造成合作社信贷满意度低原因;需求匹配虽然没有通过统计检验,但与信贷满意度呈负相关关系,表明目前信贷条件与合作社相差较大,造成双方达成交易比较困难。分析结果表明合作社对于金融产品的多元化有极大需求,并且希望得到更大的授信额度,需求不匹配与利率太高和信贷满意度呈负相关,表明合作社的信贷需求没有满足与金融产品的针对性和利率有显著关系。

政府因素方面,政府担保和利率优惠都通过了0.01显著水平检验,表明合作社对政府搭建的小额担保贷款公司是持肯定态度,且满意度较高;对政府方面的贷款利率优惠呈现出不满意;政府对合作社的信贷优惠微乎其微,来自于政府有实质性内容的支持严重不足。

5 结论与对策建议

博弈及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政府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金融机构积极信度决策都可以实现合作社利益最大化,反之合作社利益受损。可见金融机构、政府的行为都会对兵团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行为产生影响;而其中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担保物,法人主体资格、生产方式的科学程度;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产品种类、需求匹配、贷款利率;政府利率优惠和政府小贷担保对信贷行为有非常显著的作用。综合上述结论提出以下对策。

(1)合作社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法人主体的素质,科学规范生产方式,积极发展合作联社,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供销一体化格局,增强抗市场风险能力,达到金融机构对合作社法人主体的审查资格及合作社规范运营要求。

(2)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实现对合作社运营资金的有效供给。一是关注涉农合作社政策变化,响应政府号召。针对不同种类的合作社的需要,涉农商业银行应推出更加丰富、多元便利的金融产品,及时足额满足合作社发展壮大所需资金。二是开发出短平快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用户信用联保”金融产品,匹配于合作社的生产实践。三是基于手机的普及,开发小额信用网贷产品,方便快捷服务于合作社成员。四是利用国家支农优惠政策,最大程度上降低贷款利率,让利于合作社及农户,用优质的服务提高合作社的信贷满意度。

(3)鉴于新疆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起步晚,发展迅速的特点,新疆兵团应当加强对涉农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完善优惠政策的保障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支持下的涉农担保公司的作用,对合作社贷款利率优惠方面加大力度,促进兵团农工专业合作社信贷制度的建设。

(4)加强规范管理,取缔空壳合作社。为合作社经营塑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决不允许冒牌合作社降低整个行业系统的信用等级,进而拖累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的决策。同时,政府应积极引导创建优秀示范社,形成行业标准,给予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补贴金融机构向合作社放贷,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涉农企业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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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布鲁索E,格拉尚JM.契约经济学:理论与应用[M].王秋石,李国民,李胜兰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 韩毅.历史的制度分析——西方制度经济学史的新进展[M].大连:辽宁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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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郭红东,陈敏,韩树春.农民专业合作社正规信贷可得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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