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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分类,要有全链条的进步

2019-11-27敬一山

小康 2019年31期
关键词:链条垃圾桶草案

敬一山

近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内容包括个人不分类投放拟罚200元;饭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最高罚5000元;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最高罚5000元等。

相比上海垃圾分类规则出台后的全民关注,北京《草案》发布之后,可说是“波澜不惊”。舆论的淡定证明经过之前一轮轮的普及,已经拥有相当普遍的民意共识,北京的跟进完全在预料之中。所以,垃圾分类已经不再是理念问题,而是更具现实指向的实操问题,大家关心的不是要不要做,而是怎么做。

从实操层面看,北京垃圾分类的《草案》显然吸取了上海等城市的经验。比如上海当时被吐槽最广泛的干垃圾、湿垃圾的分类,就没有出现在北京的《草案》里。北京准备区分的是4类: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用这4个分类对照我们家庭可能产出的垃圾,多数应该不难分辨,如果一时辨别错误,会先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只有拒不改正的,才会被处以200元罚款。

这些分类以及执行层面的规定,最大程度考虑了市民的习惯和接受度,避免了在执行端引起的困扰和麻烦。当然,在制度设计之外,还有更多细节需要考虑。

比如,上海推行垃圾分类之初,还有很多市民抱怨,一个小区多个垃圾点被撤销,合并到固定区域,且要在固定时间去扔。有上班族往往因为时间不凑巧,不得不把垃圾长时间存放家中。不知道这一次北京会不会有所改进,是通过原地增加分类垃圾桶的投放,还是依然要定时定点投放?

上海之所以要定时定点,一层重要的考虑是方便监督。因为干湿垃圾之分,很多市民开始会搞不清楚,所以当时上海招募了很多志愿者在垃圾投放现场监督指导。如果时间地点分散,那就会面临人力资源的投入。北京现在从分类标准上改进,减少了市民困惑,这也等于间接减少了监督指导压力,可以考虑维持现有垃圾投放方式不变。减少对市民的“折腾”,可以减少垃圾分类的执行阻力。

而这一细节也证明,垃圾分类是个系统工程,光有良好的初衷和愿景远远不够,必须要考虑可执行性,要考虑性价比,要考虑垃圾分类处理全链条的改进。

过去谈及垃圾分类,很多人都会反映一个困惑——过去有些小区其实已有粗糙的分类垃圾桶,可是不管居民有没有分类,清理垃圾的工作人员过来都是混倒进一车运走。如果后续的分类处理体系没有跟上,前端市民的分类不是白折腾么?可以说,这是垃圾分类能不能获得民意支持、能不能取得实际成效的一个关键问题。

市民把垃圾分类只是起点,随后这些垃圾是不是真能被分类处理掉,才是能否有利环保的关键。政府部门不仅应该有提前的制度设计,做好相关产业衔接,还应该让市民看到这一切。比如定期组织市民代表,参观垃圾从家庭到小区垃圾桶再到被最终处理的全过程,让大家看到垃圾分类之后的实在益处。这对于消除疑虑、赢得市民支持,是非常有效的举措。

现在对于市民一端,责任是很明确的,不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可能被罚款甚至被计入个人信用。对这样一个涉及全民的大事,有细致的、具一定威慑力的罚则当然是必要的,但“紧箍咒”不能只念给市民听。垃圾分类整个链条涉及的部门,尤其是政府部门,也需要有明确的责权划分。

有些城市过去也搞垃圾分类,但给人的感觉一阵风,轰轰烈烈地搞过一阵之后就再没动静。公共政策有头无尾,这既劳民伤财也有损政府公信。只有明确问责制度,才能避免类似现象复发。所以希望北京后续的管理条例,对于垃圾分类的主管部门、执行部门,也有更明确的问责监督体系。这是垃圾分类全链条改进的应有之义。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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