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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及策略研究

2019-11-27杨豫孟

智富时代 2019年9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普惠金融服务

杨豫孟

【摘 要】作为一个农业大国,由于种种原因,仍有许多贫困乡、贫困县。“三农”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农民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民在金融领域的长期弱势。作为农村弱势群体的聚集地,金融服务普遍存在,供给严重不足,产品适用性差。这说明了农村金融改革。基本任务是深化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供给侧改革。普惠金融不仅可以消除农村金融的弱势地位,还可以使农民享受金融改革红利,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这也是扶贫的理论切入点和重要起点。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了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问题

1、普惠金融概念界定

1.1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于2005年由联合国提出。它的主要内涵是使社会各阶层,特别是穷人和低收入者,以适当的成本享受金融服务。这是一个全方位、有效地为社会各方面服务的金融体系。2006年,世界银行进一步提出,普惠金融的核心是让所有人,特别是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金融权利。2016年,国务院发布《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国将普惠金融定义为机会均等的前提,基于可持续的金融经营原则,基于可承受的成本。为社会各阶层人民团体提供适当和高可用的金融服务。

1.2农村普惠金融

农村普惠金融的理念是缩小普惠金融的范围,聚焦于为农村地区提供适宜的、高可用性的普惠金融服务。农村包容性金融继续遵循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包容性金融等弱势群体“三农”和农村地区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是关键的服务目标,为他们提供金融服务的高价格优惠和高可用性。目前,农村普惠金融服务覆盖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

2、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2.1营成本过高

虽然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宏观引导作为一种导向结构,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规划和形成充份条件,才能使体系健康、长久运行。目前,许多农村地区仍未能享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缺乏针对性的金融产品阻碍了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发展。2008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的意见》和2010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的意见》是围绕农村金融创新的两个文件。指导。按照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微观层面的产品和服务创新。许多金融机构通过分析借款来源、储蓄动机等影响财务决策的因素,设计了一系列的理财产品。同时,完善了信贷证明文件的设置方法,显著降低了农村资金的投放效果,大大提高了官方账户的拥有率和正规储蓄率。

2.2信用风险难以控制

信用风险是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所造成的风险,反映了借款人的主观意愿和还贷能力。借款人还款能力高,还款意愿强,信用风险低,还款能力弱,还款意愿低,信用风险高。由于我国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发展还不成熟,金融机构难以获取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也无法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是好是坏,导致金融机构面临更高的信用风险。与此同时,由于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农民的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导致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差,农民信用意识薄弱,不还债,逃避债务的现象。这些因素导致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发展的信贷风险较高。

2.3金融监管立法滞后且缺乏针对性

金融监管立法滞后、不完善,导致监管缺失,无法有效刺激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创新活力。现行监管规定只在原则方向上提供指导,缺乏详细的监管规定,缺乏法律权力,未能履行必要的监管行动保障。在金融机构的实际运营中,金融机构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成本,许多交易行为由于缺乏具体的监管而受到金融排斥。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环境和产品不断变化,但监管机构很少根据实际变化做出适应性调整。监管与现实严重脱节,导致金融机构过度盈利,忽视普惠的公益责任,无法形成对金融排斥的限制,严重抑制创新活力,导致投机泛滥。此外,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是不相容的。在农村“低门槛、严监管”的指导思想下,尽管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相对较低,但其资本流通水平却受到较大限制,这使得这些机构聚焦于利润危机而外逃。支持农业。更典型的是,《小额信贷公司指引》明确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储蓄”,面向“地方市场”,而《农村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则明确规定了农村和城镇。银行不得向相关方发放信贷资金和异地贷款。

3、关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问题的思考

3.1坚持强化银保融合协同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质量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合作,在服务渠道上发挥联合作用,更加方便有效地提供基本金融服务。简化空白村镇简易银行、保险网点的审批流程。科学合理推进空白地区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在不具备开设网点条件的乡镇,鼓勵使用电子设备、移动服务站和便利服务点,实现服务覆盖,力争2019年服务缺口缩小一半。到2020年实现基本覆盖。深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推进农村非法集资,纠正银行“小户”、过度信贷、销售保险误导行为,设置理赔障碍。依法严厉打击银行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

3.2坚持加大精准扶贫支持力度增强金融脱贫成效

精准扶贫贷款余额继续增长,精准扶贫农业保险产品继续增加。重点抓好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推动建立稳定扶贫长效机制,完善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家庭扶贫机制与扶持政策对接。继续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在融资方式调整规范后,稳步跟进扶贫搬迁贷款后续工作。创新实践,研究扶贫与农村振兴战略的关系。

3.3坚持加强差异化监管保证金融支持政策落地

异化的评价,并努力实现持续增长的农业相关贷款,和包容的农业相关贷款的增长率高于所有贷款的平均增长率。贫困地区贷款增速高于省(区、市)平均贷款增速。抓紧研究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振兴评估办法,探索建立服务农村振兴评估机制的保险机构。完善差别化监管措施,非农业贷款和扶贫贷款容错率由2个百分点提高到3个百分点。加强指导和推动金融机构涉农扶贫贷款尽职调查制度的落实。加强农业保险产品管理,研究农业保险产品分层管理。要整合涉农贷款统计指标,研究建立保险业普惠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研究建立银行保险机构与农业、农村、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财政、税务、货币等部门的沟通,推进企业担保贷款补贴、涉农金融机构定向补贴、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基金,推动国家财政担保基金加快运行。引导和促进了银行业的保险行业,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农村服务振兴金融服务”,建立一个市场体系,组织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和产品系统和农村振兴,有效地确保金融服务的政策要求和农村振兴结出果实。

综上所述,在农村地区开展基于机会均等和商业可持续性原则的普惠金融服务,单纯依靠价格机制来解决当前面临的高成本、高风险问题,应采取贷款担保机制。推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与贷款担保机制相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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