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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國大陸秦漢魏晉 簡牘研究概述*

2019-11-27魯家亮

简帛 2019年1期
关键词:文獻問題中國

魯家亮

本文主要是2017年中國大陸秦漢魏晉簡牘研究概況的簡介。希望小文能給對秦漢魏晉簡牘研究感興趣的學者提供些許便利,其疏漏和不足亦請各位讀者見諒。

一、 秦簡牘

(一) 雲夢睡虎地11號秦墓竹簡

雷海龍《睡虎地秦墓竹簡〈爲吏之道〉試綴一則》(簡帛網2017年1月26日)將殘2-4與《爲吏之道》簡46綴合,並補釋“就”字。

范常喜《睡虎地秦簡〈語書〉中有關“惡吏”的一段簡文疏釋》(《中國文字學報》第七輯,北京: 商務印書館2017年)對《語書》“惡吏”部分簡文加以疏解。李家浩《談睡虎地秦簡“夜草爲灰”的“夜”——兼談戰國中山胤嗣壺銘文的“”》(《出土文獻》第十輯,上海: 中西書局2017年)認爲《秦律十八種·田律》簡4~5“夜草爲灰”的“夜”應讀爲“炙”,是燒的意思。雷海龍《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簡字詞補釋》(《簡帛研究二一七(春夏卷)》,桂林: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7年)認爲《秦律十八種》簡14“治(笞)卅”之“卅”當改釋爲“廿”;《法律答問》簡72“官”當改釋“宦”;簡148倒數第2字或當釋“鼠”;補釋《封診式》簡22之首的“一”字;簡23“曼”字當釋爲“完”;簡54“到”字下一字或當釋爲“骨”;簡66“吻”字當改釋爲“〈吻〉”;簡71首字疑爲“解”;簡75“與鄉”後未釋二字或可釋爲“史某”;簡90最後一字或可釋爲“告”。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制史基礎史料研讀會《睡虎地秦簡法律文書集釋(六): 〈秦律雜抄〉》(《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十一輯,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年)對《秦律雜抄》進行集釋並有譯文。鄧佩玲《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所見之死刑——有關“戮”與“定殺”的討論》(《簡帛》第十五輯,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認爲《法律答問》簡51中的“生戮”指先凌辱犯人然後再殺死;簡121的“定殺”或可讀爲“刑殺”,是一種將犯人窒息死亡的死刑方式。水間大輔《睡虎地秦簡“非公室告”新考》(《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7年)認爲《法律答問》簡104~105中的“非公室告”與“子告父母”“臣妾告主”是並列關係,三者都是“勿聽”的對象。

(二) 甘肅天水放馬灘秦簡牘

羅小華《放馬灘秦簡甲種〈日書〉簡34中的“虫”》(《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上海: 中西書局2017年)認爲這個“虫”可按照本字進行理解,其與生肖“龍”的形象起源於金龜子幼蟲“蠐螬”有關。程少軒《小議秦漢簡中訓爲“取”的“投”》(《中國文字學報》第七輯)認爲乙種日書《鐘律式占》中的“投”應訓爲“取”。

(三) 湖北雲夢龍崗秦簡牘

周波《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與秦簡律令對讀札記》(《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認爲簡244“令”下一字可釋“撟”。

(四) 湖北江陵周家臺秦簡

(五) 湖南龍山里耶古城秦簡牘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簡(貳)》(北京: 文物出版社2017年)出版,公佈了J1號井第9層3423枚簡牘的圖版和釋文。

謝坤《里耶秦簡牘校讀札記(六則)》(《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綴合8-837+8-1627、8-459與8-2035可遥綴;《里耶秦簡綴合七則》(《出土文獻》第十輯)綴合8-254+8-518、8-867+8-1722、8-202+8-912、8-424+8-1196、8-1806+8-1693、8-127+8-423、8-1719+8-2003;《讀〈里耶秦簡(壹)〉札記(四)》(簡帛網2017年8月31日)綴合8-1063+8-1642、8-24+8-331、8-92+8-753、8-916+8-1188、8-120+8-381、8-911+8-1377、8-978+8-1044;《〈里耶秦簡(壹)〉綴合(五)》(簡帛網2017年10月30日)綴合8-1131+8-2031;《里耶秦簡所見逃亡現象——從“繚可逃亡”文書的復原説起》(《古代文明》2017年第1期)綴合8-439+8-519+8-537+8-1899。土口史記《里耶秦簡8-739+8-42+8-55綴合》(簡帛網2017年9月15日)綴合8-42+8-55+8-739。周波《里耶秦簡醫方校讀》(《簡帛》第十五輯)認爲8-1040與8-1329可遥綴。陶安《里耶秦簡綴合商榷》(《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對目前所見里耶秦簡綴合中存在疑問的14例提出反對意見並剖析誤綴原因。

何有祖《里耶秦簡“取寄爲傭”諸簡的復原與研究》(《出土文獻》第十一輯,上海: 中西書局2017年)圍繞戍卒“寄”爲傭一事,對相關簡册展開復原與解讀。魯家亮《再讀里耶秦簡8-145+8-2294號牘》(《簡帛研究二一七(春夏卷)》)認爲8-31、8-59、8-471、8-1636、8-1677等屬同一簡册。

周波《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與秦簡律令對讀札記》(《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認爲《里耶秦簡(壹)》中所見“沂陽”均當改釋爲“泥陽”。何有祖《里耶秦簡8-135“至今”補説》(簡帛網2017年10月2日)指出8-135簡“到今”應改釋爲“至今”。魯家亮《再讀里耶秦簡8-145+8-2294號牘》(《簡帛研究二一七(春夏卷)》)在文字補、改釋的基礎上,對該牘所涉及的秦代作徒監管、“徒簿”分類、記録形式和載體等問題加以討論。周波《里耶秦簡醫方校讀》(《簡帛》第十五輯)對五組醫方簡的釋文和注釋加以補注。何有祖《里耶秦簡所見古藥方與後世解毒方“地漿”水》(《簡帛》第十五輯)認爲8-1369+8-1937所記藥方與《金匱要略》所記解毒方關係密切。劉自穩《里耶秦簡7-304簡文解析——兼及秦遷陵徒隸人數問題》(《簡帛研究二一七(春夏卷)》)指出7-304正面簡文的死亡率數值有誤,背面簡文重文符或是鉤識符號之誤,並推測當時徒隸規模在340人左右。游逸飛、陳弘音《里耶秦簡博物館藏第十至十六層簡牘校釋》(《法律史譯評》第四卷,上海: 中西書局2017年)對里耶秦簡博物館所藏第10—16層的簡牘進行了校釋。

劉自穩《里耶秦簡中的追書現象——從睡虎地秦簡一則行書律説起》(《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在將睡虎地秦簡律文中“追之”理解爲“重新發文追索回覆”的基礎上,對里耶秦簡追書的適用情況及文書格式加以梳理。單印飛《秦代封檢題署新探——以里耶秦簡爲中心》(《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認爲秦代封檢題署中的所謂“發出地”理解有誤,應將其理解爲“目的地”這一項的“上級隸屬機構”。何有祖《里耶秦簡所見通緝類文書新探》(簡帛網2017年1月30日)系統梳理了6份通緝類文書,並對“讂”的相關問題加以分析。戴衛紅《秦漢功勞制度及其文書再探》(《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認爲10—15號簡是關於某人任職履歷、功勞的正式文書,通過對其内容的分析,進而討論秦漢時期的功勞制度。吕静《里耶秦簡所見私人書信之考察》(《簡帛》第十五輯)在輯録10組里耶秦簡所見私人書信的基礎上,對這些書信的内容特色、形製格式、信函遞送等問題進行了梳理。羅見今《〈里耶秦簡(壹)〉紀年簡月朔簡研究》(《中原文化研究》2017年第6期)對《里耶秦簡(壹)》中的紀年月朔信息加以考證,並復原秦始皇30—35年的曆譜。李蘭芳《里耶秦簡所見秦遷陵一帶的農作物》(《中國農史》2017年第2期)、謝坤《里耶秦簡所見秦代農作物考略》(《農業考古》2017年第3期)對里耶秦簡中記録的農作物信息進行了系統梳理。

(六) 湖南嶽麓書院藏秦簡

《嶽麓書院藏秦簡(伍)》(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出版,發表了3組秦令共計337枚簡的全部資料。陳松長《〈嶽麓書院藏秦簡(伍)〉的内容及分組略説》(《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對該册所收竹簡情況亦有介紹。

程少軒《小議秦漢簡中訓爲“取”的“投”》(《中國文字學報》第七輯)認爲《數》中原釋作“救”的字,當改釋爲“投”,訓爲“取”。

水間大輔《張家山漢簡〈奏讞書〉與嶽麓書院藏秦簡〈爲獄等狀四種〉之形成過程》(《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十一輯)認爲《爲獄等狀四種》的案例1—7、案例8—13分别以結尾之簡爲中心收卷,每次出現新案例,則將其附加在册書之首,這樣便於司法實務時參照、閲讀新案例。施謝捷《説嶽麓秦簡的人名“毋澤”》(《中國文字學報》第七輯)指出“學爲僞書案”簡211中第一個“毋擇”當改釋爲“毋澤”。

周海鋒《嶽麓書院藏秦簡〈置吏律〉及相關問題研究》(《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對《置吏律》的文本加以解析,並將其與睡虎地秦簡、張家山漢簡中相關内容進行異同比較。陳松長《嶽麓秦簡中的秦令令名訂補》(《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指出目前所知嶽麓秦簡的令名可分爲兩類,共計26種。彭浩《談〈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的“執法”》(《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對“執法”的職掌、機構設置和淵源等問題進行了初步梳理。

朱紅林《〈嶽麓書院藏秦簡(肆)〉補注(一)》(《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嶽麓書院藏秦簡(肆)〉補注(二)》(《簡帛》第十五輯)、《〈嶽麓書院藏秦簡(肆)〉補注(三)》(《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十一輯)對《嶽麓書院藏秦簡(肆)》多條律文進行補注。王偉《〈嶽麓書院藏秦簡(肆)〉札記(二則)》(《簡帛》第十四輯,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指出《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簡84~85中“沂陽”之“沂”當爲“泥”字譌寫。李洪財《關於嶽麓肆1992(068)簡“當”字釋讀問題》(簡帛網2017年2月13日)、《嶽麓肆中“蜀巴”問題補正》(簡帛網2017年1月6日)分别對簡68“當”、簡317“巴”的釋讀意見進行了補充説明。齊繼偉《〈嶽麓書院藏秦簡(肆)〉補釋二則》(簡帛網2017年2月23日)補釋簡290“重”、341的“番”字。李洪財《嶽麓秦簡簡號問題》(簡帛網2017年2月11日)還對嶽麓秦簡原始號重復的情況加以梳理。

(七) 北京大學藏秦簡牘

《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刊載了一組北大秦簡的研究論文,包含了整理者對相關篇章的釋文和注釋,具體爲朱鳳瀚《北大藏秦簡〈公子從軍〉再探》、李零《北大藏秦簡〈禹九策〉》、田天《北大藏秦簡〈醫方雜抄〉初識》、劉麗《北大藏秦簡〈製衣〉釋文注釋》、楊博《北大藏秦簡〈田書〉初識》。

史傑鵬《北大藏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色契羨杼”及其他》(《簡帛》第十四輯)指出《魯久次問數于陳起》簡04-132中“斬離”指人爲的隔離工程;“色契羨杼”指因邪曲造成的缺損不足和多餘饒羨。陳鐿文、曲安京《北大秦簡〈魯久次問數于陳起〉中的宇宙模型》(《文物》2017年第3期)對該篇所見“三方三圓”的宇宙模型加以重構,並探索其天文意義。王寧《北大秦簡〈禹九策〉補箋》(復旦網2017年9月27日)、《北大秦簡〈祝祠之道〉補箋》(復旦網2017年9月30日)、《北大秦簡〈隱書〉讀札》(簡帛網2017年11月17日)分别對《禹九策》《祝祠之道》《隱書》的釋文及注釋加以補充。宋華强《北大秦簡〈雜祝方〉札記》(簡帛網2017年12月27日)改釋《雜祝方》M-002“之”爲“出”;將M-005中的“令”、M-010的“令某”改屬下讀。

(八) 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簡牘

陳偉《〈秦二世元年十月甲午詔書〉通釋》(《江漢考古》2017年第1期)改釋該詔書中的“流”爲“故”,“今”爲“令”,“縣”爲“繇”,“援”爲“擾”,讀“吏”爲“實”,“箸”爲“書”。

二、 漢簡牘

(一) 居延漢簡

何有祖《讀〈居延漢簡(壹)〉札記(三則)》(《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綴合68·41+65、85·20+18+8、85·34+43。黄浩波《居延漢簡綴合一則》(簡帛網2017年8月9日)綴合13·6+124·25。姚磊《〈居延漢簡〉綴合(一)》(簡帛網2017年11月27日)綴合77·39+241·19。劉釗、譚若麗《漢簡所見竇融時期“治所書”新探——建武初年河西官文書研究之一》(《簡帛》第十四輯)對16·4和16·10兩簡釋文加以校訂,並指出兩者應屬同一簡册。邢義田《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藏居延漢簡整理的新收穫——以典籍簡爲例》(《簡帛》第十五輯)以典籍簡爲例,分五類介紹了此次整理在釋文及内容性質判斷上的新收穫,並討論了漢代在河西的文化擴張問題。

(二) 湖南長沙砂子塘西漢墓封泥匣

趙敏敏《讀西漢遣册札記三則》(簡帛網2017年4月17日)將41號封泥匣“北”改釋爲“卵”。

(三) 山東臨沂銀雀山1號漢墓簡牘

張海波《淺談出土簡帛文獻中的計字尾題——兼補銀雀山漢簡157號簡缺文》(《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對簡157缺文提出33字的補釋方案。馬楠《銀雀山漢簡〈唐勒〉篇章結構芻議》(《簡帛研究二一七(春夏卷)》)認爲《唐勒》分唐勒、宋玉兩大節,每大節下又各包含兩個小節。

(四) 湖北荆州鳳凰山漢墓簡牘

趙敏敏《江陵鳳凰山8號墓遣册遍聯小議》(《珞珈史苑(2016年卷)》,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指出8號墓遣册簡1~35應單獨成册,並對簡36~51的簡序加以調整;《讀西漢遣册札記三則》(簡帛網2017年4月17日)將167號墓簡59從禾從雨之字改釋爲從禾從而之字,讀爲“糯”;168號墓簡63“串”改釋爲“束”。

(五) 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

(六) 居延新簡

林宏明《漢簡試綴第16則》《漢簡試綴第18~19則》《漢簡試綴第20~79則組别號碼表》《漢簡試綴第80~83則》《漢簡試綴第84則》《漢簡試綴第86則》(先秦史網站2017年5月25日至8月28日)、《漢簡試綴第85則》(簡帛網2017年8月19日)發表了系列《居延新簡》的綴合成果,共計69條。許名瑲綴合EPT52∶420+418(《甲渠候官漢簡綴合二則》,簡帛網2017年7月11日);EPT40∶107+45(《甲渠候官漢簡綴合之四》,簡帛網2017年7月28日);EPT31∶3+16、EPT40∶176+68、EPT40∶111+134、EPT40∶190+EPT43∶389、EPT51∶260+517(《甲渠候官漢簡綴合之五》,簡帛網2017年8月17日);EPT51∶523+355、EPT57∶36+7(《甲渠候官漢簡綴合之六》,簡帛網2017年9月29日);嘗試復原《始建國天鳳六年曆日》(《甲渠候官漢簡〈始建國天鳳六年曆日〉簡册復原綴合之六》,簡帛網2017年7月20日)。張俊民《居延新簡綴合二則》(簡帛網2017年9月12日)綴合EPT43∶82+83和EPT43∶84+132。

張顯成、張文建《〈肩水金關漢簡(壹)〉綴合七則》(《出土文獻》第十一輯)綴合73EJT4∶182+64、73EJT5∶30+40、73EJT9∶5+15、73EJT9∶223+154、73EJT10∶277+174、73EJT10∶339+480、73EJT10∶418+415。張文建《肩水金關漢簡綴合三則》(簡帛網2017年1月22日)綴合73EJT4∶197+136、73EJT6∶173+175、73EJT9∶214+210;73EJT9∶288+287、73EJT10∶211+238(《〈肩水金關漢簡(壹)〉再綴三則》,簡帛網2017年1月22日);73EJT4∶121+119、73EJT4∶84+69、73EJT6∶180+183(《〈肩水金關漢簡(壹)〉綴合四則》,簡帛網2017年3月2日);73EJT9∶202+183(《〈肩水金關漢簡(壹)〉綴合一則》,簡帛網2017年3月3日);73EJT3∶31+20、73EJT3∶104+105、73EJT8∶36+55;73EJT6∶71+72、73EJT6∶45+79、73EJT6∶140+95、73EJT7∶13+100;73EJT10∶481+507;73EJT1∶246+346;73EJT6∶73+109、73EJT9∶252+290(《〈肩水金關漢簡(壹)〉綴合(一)至(五)》,簡帛網2017年6月18日至8月7日)。姚磊綴合73EJT3∶110+112、73EJT4∶130+142、73EJT4∶199+143;73EJT5∶30+40、73EJT7∶33+11、73EJT7∶50+73EJT3∶557、73EJT7∶67+157;73EJT9∶5+15、73EJT9∶268+264、73EJT10∶318+351、73EJT10∶345+496;73EJT7∶106+20、73EJT7∶183+155+193、73EJT8∶102+82;73EJT1∶144+141;73EJT6∶107+156;73EJT7∶205+73EJT28∶78;73EJT1∶50+294;73EJT10∶311+260(《〈肩水金關漢簡(壹)〉綴合(一)至(九)》,簡帛網2017年1月18日至9月21日)。伊强《〈肩水金關漢簡(壹)〉綴合補遺二則》(簡帛網2017年5月12日)綴合73EJT10∶168+106、73EJT10∶342+471。林宏明《漢簡試綴第17則》(先秦史網站2017年6月28日)綴合73EJT21∶458+464。姚磊《〈肩水金關漢簡(貳)〉綴合及考釋十則》(《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綴合73EJT23∶110+222、73EJT23∶119+116、73EJT23∶166+195、73EJT23∶321+294+663、73EJT23∶341+813、73EJT23∶351+452、73EJT23∶491+492+525+947+1038+515、73EJT23∶503+925、73EJT23∶570+575、73EJT23∶696+725;73EJT22∶75+73EJT21∶88、73EJT23∶354+478;73EJT23∶141+133、73EJT24∶79+84;73EJT24∶333+73EJT23∶818;73EJT23∶489+73EJH2∶27;73EJT23∶1048+1056;73EJT24∶97+73EJT30∶64+73EJT30∶11;73EJT24∶367+509;73EJT21∶60+73EJT24∶304;73EJT24∶135+128(《〈肩水金關漢簡(貳)〉綴合(九)至(十七)》,簡帛網2017年2月28日至12月21日)。姚磊綴合73EJT32∶45+22、73EJT32∶59+66、73EJT28∶51+49、73EJT25∶86+17;73EJT24∶887+909;73EJT24∶523+521;73EJT26∶245+26;73EJT24∶681+658;73EJT24∶900+691;73EJT24∶941+73EJC∶492、73EJT30∶46+73EJT25∶175;73EJT24∶908+73EJC∶498;73EJT24∶932+802;73EJT30∶133+73EJT24∶102(《〈肩水金關漢簡(叁)〉綴合(八)至(十七)》,簡帛網2017年1月1日至10月9日)。姚磊《〈肩水金關漢簡(肆)〉綴合及釋文訂補(十一則)》(《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綴合73EJT37∶355+56、73EJT37∶427+298、73EJT37∶436+380、73EJT37∶485+544、73EJT37∶491+482、73EJT37∶608+683、73EJT37∶825+535、73EJT37∶862+136、73EJT37∶1027+186、73EJT37∶276+1501、73EJT37∶1271+1340;73EJT37∶473+507、73EJT37∶484+481、73EJT37∶533+1579、73EJT37∶634+1030、73EJT37∶662+613、73EJT37∶671+1009、73EJT37∶1022+314+359、73EJT37∶1468+347、73EJT37∶177+687、73EJT37∶798+643(《〈肩水金關漢簡(肆)〉拾遺》,《簡帛》第十四輯);73EJT37∶1240+1311+1233、73EJT37∶581+1261;73EJH2∶15+83+34;73EJT37∶1242+20;73EJT37∶877+73EJT21∶392(《〈肩水金關漢簡(肆)〉綴合(三十八)至(四十一)》,簡帛網2017年6月6日至9月1日)。謝坤《〈肩水金關漢簡(肆)〉綴合及考釋八則》(《簡帛》第十四輯)綴合73EJT37∶701+36、73EJT37∶706+33、73EJT37∶852+712、73EJT37∶1324+1192、73EJT37∶1476+730、73EJT37∶1477+1053、73EJT37∶275+248+7+301、73EJT37∶180+666+879。姚磊《論〈肩水金關漢簡(肆)〉的簡册復原——以書寫特徵爲中心考察》(《出土文獻》第十輯)從書寫特徵的角度,完成了14組簡册的分類復原。王錦城《肩水金關漢簡校讀札記(三)》(簡帛網2017年10月15日)則嘗試對3組簡册加以復原。雷海龍《〈肩水金關漢簡(伍)〉釋文補正及殘簡新綴》(《簡帛》第十四輯)綴合73EJF3∶338+201+205+73EJT7∶148、73EJH1∶69+73EJF3∶286、73EJF2∶43+73EJF3∶340、73EJT21∶145+73EJF3∶463。姚磊《〈肩水金關漢簡(伍)〉綴合札記》(《珞珈史苑(2016年卷)》)綴合73EJF3∶470+564+190+243+438、73EJF3∶337+513、73EJF3∶441+616、73EJF3∶54+512、73EJF3∶229+542+528、73EJF3∶482+193+508、73EJF3∶628+311、73EJF3∶41+77、73EJD∶247+199、73EJF3∶627+308;73EJC∶482+73EJT25∶124;73EJC∶481+73EJT10∶308;73EJC∶527+73EJT10∶146(《〈肩水金關漢簡(伍)〉綴合(七)至(九)》,簡帛網2017年8月2日、9月14日、9月21日)。尉侯凱《肩水金關漢簡綴合十三則》(《出土文獻》第十一輯)綴合73EJT1∶243+273、73EJT1∶111+18、73EJT∶110+62、73EJT7∶38+10、73EJT8∶32+71、73EJT9∶258+358、73EJT9∶310+51、73EJT10∶365+283、73EJF3∶524+209+200、73EJF3∶116+208、73EJD∶164+103、73EJC∶183+138、73EJC∶369+672。

張俊民《〈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校釋之一》等十篇系列論文(簡帛網2017年9月1日至12月29日)對《甘肅秦漢簡牘集釋》所見居延新簡釋文加以訂補。姚磊《讀〈肩水金關漢簡〉札記(十一)至(三十二)》(簡帛網2017年3月2日至12月14日)對肩水金關漢簡釋文多有校訂與補充。丁義娟《〈肩水金關漢簡(壹)〉73EJT10∶314簡簡文試解》(簡帛網2017年8月31日)對該簡所載數值的問題加以推演。丁義娟《〈肩水金關漢簡〉(肆)73EJT37∶653簡釋文訂正一則》(簡帛網2017年7月9日)將該簡“市”改釋爲“命”。雷海龍《〈肩水金關漢簡(伍)〉釋文補正及殘簡新綴》(《簡帛》第十四輯)改釋73EJF3∶28“顧”爲“顔”、73EJF3∶135“怒”爲“奴”、73EJF3∶288+541“六”爲“九”、73EJF3∶554“富田”爲“富”。何茂活《〈肩水金關漢簡(伍)〉綴合補議一則》(簡帛網2017年2月20日)對73EJF3∶480+282+514+430+263的釋文加以訂補。李洪財《〈肩水金關漢簡〉(伍)校讀記(一)》(簡帛網2017年2月25日)指出73EJF3∶3、11+4、47、415+33等簡中的“關”當改釋爲“闒”;73EJF3∶104的“掖”改釋爲“液”。鄔文玲《簡牘中的“真”字與“算”字——兼論簡牘文書分類》(《簡帛》第十五輯)將居延新舊簡文書楬及其他文書中的18處“算”改釋爲“真”。

陳晨《肩水金關漢簡所見〈詩〉類文獻輯證》(簡帛網2017年10月20日)對肩水金關漢簡中與《詩》有關的簡文加以輯録和補充。方勇、張越《讀金關漢簡醫類簡札記五則》(《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1期)對73EJF2∶47、73EJF3∶339+609+601、73EJD28、73EJC∶88和73EJC∶116等五枚與醫藥有關簡的釋文加以考訂。許名瑲《〈肩水金關漢簡(肆)〉曆日綜考》(《簡帛》第十四輯)對該册所見曆日簡進行了較爲全面的梳理,涉及綴合、月朔復原、曆日校補、簡册復原等。黄浩波《〈肩水金關漢簡(肆)〉所見甘延壽相關簡文考釋》(《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在對73EJT37∶1225“騎”“承”二字改釋的基礎上,指出該文書與《漢書》所載甘延壽有關,並據此考證甘延壽等人出使烏孫的具體日期爲甘露二年二月丁卯。黄氏《〈肩水金關漢簡(伍)〉釋地五則》(《簡帛》第十五輯)對肩水金關漢簡所見“右平郡”“茂縣與陽縣”“奉眀”“盧氏”“鹵”等五個地名進行了考釋。郭偉濤《漢代肩水候駐地移動初探》(《簡帛》第十四輯,修訂本又載簡帛網2017年7月9日)指出漢代肩水候最遲自地節五年正月始駐於地灣,直到陽朔元年九月;最晚從陽朔四年移至A32遺址,直到居攝二年三月,中間在宣帝甘露二年亦可能駐A32遺址。郭氏《漢代肩水金關關吏編年及相關問題》(《出土文獻》第十輯)對漢代職守肩水金關的關嗇夫和關佐進行了編年。

(七) 甘肅敦煌馬圈灣漢代烽燧遺址簡牘

劉樂賢《敦煌馬圈灣漢簡第125號補釋》(《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六輯,成都: 巴蜀書社2017年)將簡125“念□”改釋爲“全活”。孫濤《敦煌馬圈灣漢簡〈蒼頡篇〉中的人名用字“筭”》(簡帛網2017年10月7日)將639簡中“美”改釋爲“筭”。張麗萍、張顯成《〈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釋讀訂誤》(《簡帛》第十四輯)對《敦煌馬圈灣漢簡集釋》中所見十組誤釋字予以訂補。

(八) 湖北江陵張家山247號漢墓竹簡

郭洪伯《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遍聯商兑(續)》(《簡帛研究二一七(春夏卷)》)指出《秩律》簡465和466之間存在缺簡,簡467應析分爲二,467-2應在465之前,467-1則在466之後。周波《説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的遍聯及其相關問題》(《簡帛研究二一七(春夏卷)》)則指出簡445應在450之後,446則在464之後,467當在465之前;散簡X4屬《秩律》且編次在466之後。水間大輔《張家山漢簡〈奏讞書〉與嶽麓書院藏秦簡〈爲獄等狀四種〉之形成過程》(《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十一輯)認爲《奏讞書》的案例1—5以結尾之簡爲中心收卷,每次出現新案例,則將其附加在册書之首。墓主在退休或去世後,他在工作期間使用的數卷册書被合編爲一卷,《奏讞書》變成了以開頭之簡爲中心收卷。

周波《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與秦簡律令對讀札記》(《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認爲簡414~415“興”下一字可釋“繇(徭)”。劉樂賢《秦漢行政文書中的“謾”字及相關問題》(《簡帛》第十五輯)結合里耶秦簡的記載,將《奏讞書》簡112、119所見“”看成是“謾”的異構,並對“詑”“謾”二字在秦漢行政文書中的更替情況進行了系統梳理。程少軒《小議秦漢簡中訓爲“取”的“投”》(《中國文字學報》第七輯)認爲《算數書》簡164中原釋作“救”或“扱”的字,當改釋爲“投”,訓爲“取”。

(九) 甘肅金塔地灣漢簡

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研究協同創新中心中國人民大學分中心編《地灣漢簡》(上海: 中西書局2017年)出版,公佈了1986年第二次對地灣遺址考古發掘所獲簡牘778枚,以及當年在肩水金關遺址採集的散簡25枚,共計803枚。

(十) 湖南張家界古人堤遺址簡牘

周琦《張家界古人堤醫方木牘“治赤散方”新證》(《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指出該醫方名中存在争議的字當改釋爲“散”,並認爲此方當爲《千金方》所見“華佗赤散方”的祖方。

(十一) 甘肅敦煌懸泉置遺址簡牘

初昉、初世賓《懸泉漢簡拾遺(八)》(《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對《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中155~187號簡的簡文進行考釋。

(十二) 内蒙古額濟納漢簡

劉樂賢《漢簡中的占夢文獻》(《文物》2017年第9期)將2000ES7SF1∶15、58、79三簡中的“膏”改釋爲“瞢”,並判斷此三簡與占夢有關。

(十三) 湖北隨州孔家坡8號漢墓簡牘

李天虹、凡國棟、蔡丹《隨州孔家坡與周家寨漢簡〈日書〉“嫁女”篇的編次與綴合》(《考古》2017年第8期)利用周家寨漢簡,對孔家坡漢簡《日書》“嫁女”篇進行調整,綴合出殘7+殘8+173下、176壹+殘48+174下、174上+殘16+176貳、殘32+177四枚完整簡;將173上、182壹和183壹從“嫁女”篇剔除。

(十四) 湖南長沙走馬樓8號井西漢簡牘

羅小華《走馬樓西漢簡中的“繒”》(簡帛網2017年6月19日)對《簡牘名蹟選2》所刊走馬樓西漢簡簡4進行補釋,並重點討論了與“繒”有關的問題。

(十五) 湖南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

(十六) 安徽天長安樂紀莊西漢墓木牘

何有祖《讀安徽天長市紀莊漢墓書信牘札記》(《楚學論叢》第六輯,武漢: 湖北人民出版社2017年)對圖版26—28所見兩封書信的文字加以補釋。

(十七)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簡

許文獻《北大漢簡〈蒼頡篇〉讀札——簡5“媿娒”試解》(復旦網2017年11月21日)認爲《蒼頡篇》簡5“”當改釋作“”,即“媿”或“愧”字之異構。李家浩《北大漢簡〈蒼頡篇〉中的“秭”字》(《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認爲簡15的“秿”當釋爲“秭”。楊振紅、單印飛《北大漢簡〈蒼頡篇·闊錯〉的釋讀與章旨》(《歷史研究》2017年第6期)在對該章文字梳理的基礎上,指出該章通過敘説諸侯君母親葬禮儀式的方式,將有關喪葬禮儀方面的用字收入《蒼頡篇》。楊振紅《北大藏漢簡〈蒼頡篇·顓頊〉補釋》(《簡帛》第十五輯)對該章中“柖榣奮光”等五組語詞的理解提出了不同看法。蘇建洲《論〈北大漢簡(叁)·周馴〉的抄本年代、底本來源以及成篇過程》(《出土文獻》第十一輯)認爲《周馴》抄寫年代的上限當在漢武帝太始年間前後,該篇存在戰國底本,在秦漢時期成篇的過程中經過改寫。張傳官《北大漢簡〈妄稽〉校讀與復原札記》(《出土文獻》第十一輯)對《妄稽》文字全面加以校讀,並提出多處編聯、拼合意見,如簡45與46、52與53、70與72可直接編聯、簡61、62不能直接編聯、簡42應編入26+41和27之間、簡85+86可與71+50編聯、簡84+86可與87遥綴並置於簡46之後。劉建民、漆雕夢佳《西漢竹書〈妄稽〉補釋札記二則》(《出土文獻》第十一輯)認爲簡29“豦訾”可讀爲“據貲”,指守護、保有錢財;簡85+86+71+50所見三個“遂”字均用爲“逐”。陳美蘭《近出戰國西漢竹書所見人名補論》(《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指出《妄稽》所見“毗休”與《楚居》“比隹”及傳世文獻中的“仳倠”爲同一人。鄔可晶《讀簡帛古書札記二則》(《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認爲《反淫》簡48~49中“处大廓之究”的“究”讀爲“”,指一種宫室。洪德榮《北大漢簡〈節〉篇“十二勝”中的“夷”地小考》(復旦網2017年1月16日)指出《節》篇“十二勝”中的“夷”或可讀爲“泥”。

(十八) 湖南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

楊小亮《〈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釋文補正》(《出土文獻》第十輯)對《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一書所刊簡牘釋文的漏釋和誤釋加以補正。李蘭芳《〈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札記數則》(簡帛網2017年5月2日)將簡131的“夾”改釋爲“來”。劉樂賢《秦漢行政文書中的“謾”字及相關問題》(《簡帛》第十五輯)認爲簡58和146所見“”均是“謾”的譌寫。孫濤《釋五一廣場漢簡第22號簡的“澕丘”》(簡帛網2017年12月16日)將該簡中的“漢丘”改釋爲“澕丘”。陳偉《五一廣場東漢簡108、135號小考》(簡帛網2017年10月11日)指出108和135兩簡中的“免”不當理解爲人名,且與下連讀。孫濤《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栱船”釋義補正》(簡帛網2017年4月24日)指出簡24和37中的“栱”“栱船”應爲文獻中的“舼”,是一種流行於南楚江湘一帶船體小而深的船;《讀〈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札記兩則》(簡帛網2017年5月7日)指出簡77中的“”應通“艜”,即一種流行於南楚江湘一帶船體長而淺的船;簡52和65中“熹”應改釋爲“憙”。王朔《讀〈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札記二則》(《簡帛》第十四輯)認爲簡106可與54直接相次,並對上述二簡及簡48的釋文加以注釋。丁義娟《五一廣場簡CWJ1③∶281-5簡注釋小議》(簡帛網2017年5月30日)、張煒軒《讀〈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牘選釋〉札記——以CWJ1①∶113及CWJ1③∶172木兩行爲中心》(簡帛網2017年8月9日)則對所涉簡牘的注解加以補充。吴雪飛《長沙五一廣場簡牘法律用語續探》(《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對簡1、12、55、92和145等中的法律術語加以疏解。

李均明《五一廣場東漢簡牘“留事”考》(《出土文獻》第十一輯)指出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所見“留事”是對待辦特殊事務的稱謂,通常是上級安排下級實施,對處理事項有具體要求及期限。

(十九) 湖南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

陳笑笑《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綴合二則》(簡帛網2017年12月1日)綴合簡88+98、199+213;廣瀨薰雄《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拼綴二則》(《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綴合簡104+114、199+213+222,並就其釋文加以注解。周艷濤、張顯成《〈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所見詔令商補一則》(《出土文獻》第十一輯)指出簡84第三行所見詔書釋文當爲“詔書: 民再産滿五子,復卒一人。家無所復,得□□□”。程少軒《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研究二題》(《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改釋簡261解除木人釋文中的“不”“央”等字,將“五”字看作衣服紋飾而非文字;補釋簡181所載“治百病通明丸方”中的“風”、改釋“芩”“冶”等字,並就該醫方讀法和殘缺問題加以討論。周海鋒《〈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校讀記(一)》(簡帛網2017年2月22日)、李洪財《〈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補釋》(簡帛網2017年2月23日)、吴雪飛《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補釋兩則》(簡帛網2017年3月1日)、雷海龍《〈長沙尚德街東漢簡牘〉釋文商補》(簡帛網2017年3月3日)也均對尚德街東漢簡牘釋文提出了補充意見。

(二十) 山東青島土山屯墓地漢墓木牘

青島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所、黄島區博物館(《山東青島市土山屯墓地的兩座漢墓》,《考古》2017年第7期)發表了土山屯墓地M6和M8出土兩塊木牘的彩色照片,其内容應爲遣册。青島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所《青島土山屯墓群考古發掘獲重要新發現》(《中國文物報》2017年12月22日第4版)介紹了M147號墓所獲木牘的基本情況。彭峪、衛松濤《青島土山屯墓群147號墓木牘》(復旦網2017年12月27日)又增補了2枚木牘的照片及衣物牘的釋文。羅小華《〈堂邑令劉君衣物名〉雜識(一)》(簡帛網2017年12月26日)對該牘所見“襌衣”“襜褕”“被”等7個名物加以注解。伊强《青島土山屯墓群147號墓木牘中的“”字》(簡帛網2017年12月27日)將該牘所見“素紱一”“布紱一”的“紱”改釋爲“”。宋華强《青島土山屯衣物名木牘小札》(簡帛網2017年12月27日)則認爲該牘“襜褕”是一種短衣;將原釋爲“”之字改釋爲“緈”。

(二一) 甘肅永昌水泉子8號漢墓竹木簡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永昌縣水泉子漢墓群2012年發掘簡報》(《考古》2017年第12期)介紹了水泉子M8號漢墓出土竹木簡的基本情況,並公佈有2枚簡的照片。

(二二) 四川成都天回鎮老官山漢墓簡牘

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荆州文物保護中心《成都天回鎮老官山漢墓發掘簡報》(《南方民族考古》第十二輯,北京: 科學出版社2016年)發表了部分簡牘的釋文和彩色照片,但照片效果不太理想。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荆州文物保護中心《四川成都天回漢墓醫簡整理簡報》(《文物》2017年第12期)全面介紹了這批簡牘的整理情況,並發表了14枚簡的紅外照片及部分刮削簡的局部照片。此外,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公佈了8枚老官山醫簡的圖版(《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劉長華等《四川成都天回漢墓醫簡的命名與學術源流考》(《文物》2017年第12期)發表了18枚簡的紅外照片,並就相關篇章的定名和醫簡的學術源流、價值加以説明。索德超、謝濤《老官山M1木牘與西漢蜀商》(《南方民族考古》第十二輯)刊布了M1出土4枚木牘的紅外圖版,並對釋文加以訂補。趙懷舟等《四川成都老官山漢墓出土〈六十病方〉題名簡的初步研究》(《南方民族考古》第十二輯)指出《六十病方》所見15枚題名簡爲全書的“目録”。楊華森等《老官山〈醫馬書〉淺識》(《中醫文獻雜志》2017年第1期)對《醫馬書》的基本情況及價值加以介紹。

(二三) 湖北隨州周家寨8號漢墓簡牘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曾都區考古隊《湖北隨州市周家寨墓地M8發掘簡報》(《考古》2017年第8期)介紹了該墓出土簡牘的基本情況,隨文刊佈了木牘、竹簽牌及多組簡文的彩色照片和釋文。

賀璐璐《讀周家寨M8漢簡札記》(簡帛網2017年9月14日)主張“辛亥、辛卯、壬午不可以寧人及問疾,人必反代之。利以賀人,人必反賀之,此報日”應從《死失》篇中析出,可暫題爲“報日”。劉大雄《説周家寨日書〈入官〉篇的“僨”字》(簡帛網2017年10月30日)將簡184中的“横”改釋爲“僨”。馮西西《周家寨8號漢墓出土偶人簽牌小識》(簡帛網2017年10月1日)將簽牌77-1中的“婢”改釋爲“奴”;77-2中的“求”改釋爲“來”。高一致《周家寨漢簡日書〈禹湯生子占〉試解》(簡帛網2017年10月1日)則對《禹湯生子占》的簡文和秦漢《日書》中有關文獻進行了梳理。

(二四) 江西南昌海昏侯墓出土簡牘

王意樂、徐長青《海昏侯劉賀墓出土的奏牘》(《南方文物》2017年第1期)介紹了劉賀墓出土奏牘的基本情況,包含可辨識文字的38版奏牘的釋文和部分照片。

三、 魏晉簡牘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

鄔文玲《〈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捌)〉所見州中倉出米簿的集成與復原嘗試》(《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從簡文内容、書寫筆迹、簡材形態、編繩痕迹、揭剥圖位置等方面入手,復原了17組完整和13組不完整的出米記録。陳榮傑《走馬樓吴簡“朱表割米自首案”整理與研究》(《中華文史論叢》2017年第1期)對“朱表割米自首案”所屬竹簡進行復原與解析,並將其與“許迪割米案”進行比較。凌文超《走馬樓吴簡三鄉户品出錢人名簿整理與研究——兼論八億錢與波田的興建》(《文史》2017年第4輯)對“户品出錢”簡進行復原,並就其中所涉及的“八億錢”内涵加以討論。凌氏《走馬樓吴簡隱核州、軍吏父兄子弟簿整理與研究——兼論孫吴吏、民分籍及在籍人口》(《中國史研究》2017年第2期)對嘉禾四年隱核州、軍吏父兄子弟簿進行復原,並討論吏、民分籍等問題。

徐暢《走馬樓簡牘公文書中諸曹性質的判定——重論長沙吴簡所屬官府級别》(《中華文史論叢》2017年第1期)分類討論不同文書中“曹”的性質與級别,判定其爲縣級,並得出長沙吴簡爲臨湘侯國檔案群的判斷。侯旭東《湖南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性質新探——從〈竹簡[肆]〉涉米簿書的復原説起》(簡帛網2017年12月11日)認爲長沙走馬樓22號井出土吴簡是臨湘侯國主簿與主記史所保管的部分文書簿册(以倉曹、户曹上呈者爲主,兼有少量田曹上呈的文書,其他曹文書則甚少)。

陳榮傑《走馬樓三國吴簡“傍人”考論》(《簡帛》第十四輯)認爲走馬樓三國吴簡“傍人”即“旁人”,指見證人。陳氏《走馬樓吴簡“賊黄勳”考論》(《出土文獻》第十一輯)指出吴簡“賊黄勳”或是“賊帥黄勳”的省稱。連先用《試論吴簡所見的“黄簿民”與“新占民”》(《文史》2017年第4輯)指出吴簡“黄簿民”與“新占民”相對而言,前者是當地户籍中的固有民户,後者是新占著户籍之民。莊小霞《走馬樓吴簡所見“腫足”“腫病”再考》(《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3期)指出吴簡“腫(踵)+兩(左、右)+足(手)”形式的簡文應是某種手足殘疾病症的記録和具體描述,“腫(踵)病”則是其統稱。

四、 其他相關文獻分類目録

(一) 文字與文本

常燕娜、李迎春: 《略論居延書籍簡的文獻學價值》,《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六輯。

陳榮傑、賈利青: 《論走馬樓吴簡親屬稱謂詞語在辭書編纂上的價值》,《簡帛研究二一七(春夏卷)》。

陳斯鵬: 《説“買”“賣”》,《中國文字學報》第七輯。

陳松長、李洪財、劉欣欣等: 《嶽麓書院參秦簡(壹—叁)文字編》,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2017年。

陳送文: 《漢代簡帛零札(八則)》,《考古與文物》2017年第6期。

陳偉: 《“奴妾”“臣妾”與“奴婢”》,《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

陳偉: 《秦漢簡牘“居縣”考》,《歷史研究》2017年第5期。

陳偉: 《秦漢簡牘中的“隸”》,簡帛網2017年1月24日。

程鵬萬: 《簡牘帛書格式研究》,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

高智敏: 《論吴簡許迪案中的“考實竟”與“傅前解”》,《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3期。

宫宅潔: 《里耶秦簡“訊敬”簡册識小》,《簡帛》第十五輯。

何有祖: 《讀北京大學藏秦簡牘札記》,《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

洪德榮: 《〈銀雀山漢墓竹簡[壹]·官一〉考釋三則》,《中國文字學報》第八輯,北京: 商務印書館2017年。

洪颺、王紅岩: 《北大簡〈趙正書〉“蒙容”解》,《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輯,上海: 上海書店2017年。

洪颺: 《簡本〈晏子〉“進師以戰”句辨》,《中國文字學報》第七輯。

胡永鵬: 《西北邊塞漢簡編年》,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

紀婷婷: 《秦簡札記四則》,《珞珈史苑(2016年卷)》。

冀小軍: 《説〈二年律令〉的“偏”字——兼談與之相關的幾個問題》,《中國文字學報》第七輯。

蔣魯敬: 《〈嶽麓書院藏秦簡(三)〉札記》,《楚學論叢》第六輯。

蔣偉男: 《益陽兔子山遺址九號井簡牘文字補釋》,《中國文字學報》第八輯。

李龍俊: 《放馬灘秦簡〈丹〉篇所涉年代新考》,《珞珈史苑(2016年卷)》。

李園: 《秦漢習字簡研究》,《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7年第1期。

連劭名: 《銀雀山漢簡叢釋》,《中原文物》2017年第3期。

廖名春、李程: 《〈老子〉篇序的新解釋》,《歷史研究》2017年第6期。

劉信芳: 《秦簡法律文獻用語“柀”補釋》,《中國文字學報》第八輯。

劉征、鄭振峰: 《銀雀山漢簡具體筆形變化探析》,《中國文字學報》第七輯。

寧鎮疆: 《漢簡本“積正督”與〈老子〉十六章古義臆詁》,《出土文獻》第十輯。

單曉偉: 《秦系文字發展史概述》,《中國文字學報》第七輯。

沈澍農: 《張家山漢簡〈脈書〉“六痛”段考辨——兼論〈難經·二十二難〉“氣主呴之”的解讀》,《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六輯。

史大豐: 《〈銀雀山漢墓竹簡[貳]〉校讀札記四則》,《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輯。

陶磊: 《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四)札記》,簡帛網2017年1月9日。

王博凱: 《讀戰國秦簡札記四則》,《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

王錦城、魯普平: 《肩水金關漢簡釋文校補舉隅》,《出土文獻》第十一輯。

王錦城: 《西北漢簡所見“强落”考論》,《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上海: 上海書店2017年。

王素: 《“畫諾”問題縱横談——以長沙漢吴簡牘爲中心》,《中華文史論叢》2017年第1期。

謝翠萍、王保成: 《説三國吴簡中的“茠粻”與“葌米”》,《考古與文物》2017年第6期。

邢義田: 《再論三辨券——讀嶽麓書院藏秦簡札記之四》,《簡帛》第十四輯。

徐學炳: 《居延新簡所見“濟南劍”考》,《四川文物》2017年第1期。

伊强: 《秦簡虚詞及句式考察》,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

尉侯凱: 《“外人”解詁》,《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7年第3期。

于淼: 《漢代實物文字校釋六則》,《中國文字學報》第八輯。

張俊民: 《簡牘文書中有關印章的相關問題探析》,《隴右文博》2017年第1期。

張雷: 《周家台秦簡“馬心”考》,《中國文字學報》第八輯。

張再興、黄艷萍: 《肩水金關漢簡校讀札記》,《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

鄭邦宏: 《北大漢簡〈妄稽〉〈反淫〉的譌字整理》,《出土文獻》第十輯。

莊小霞: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校讀札記》,《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六輯。

(二) 經濟與社會

陳偉: 《秦與漢初律令中馬“食禾”釋義》,簡帛網2017年1月29日。

高士榮: 《簡牘文獻中秦及漢初奴婢制度的特徵》,《敦煌學輯刊》2017年第1期。

高智敏: 《秦及西漢前期的墾田統計與田租征收——以墾田租簿爲中心的考察》,《簡帛研究二一七(春夏卷)》。

慕容浩: 《新出簡牘所見秦與漢初的田租制度及相關問題》,《社會科學研究》2017年第2期。

琴載元: 《從“秦人”到“漢人”的轉换——漢初南郡編户問題之一》,《唐都學刊》2017年第2期。

蘇俊林: 《走馬樓吴簡所見“還民”及相關問題》,《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六輯。

王子今: 《漢代河西的蜀地織品——以“廣漢八稯布”爲標本的絲綢之路史考察》,《四川文物》2017年第3期。

王子今: 《里耶秦簡“捕鳥及羽”文書的生活史料與生態史料意義》,《西部考古》第十二輯,北京: 科學出版社2016年。

魏學宏、侯宗輝: 《肩水金關漢簡中的“家屬”及其相關問題》,《敦煌研究》2017年第4期。

吴方基: 《秦代縣級財務監督機制與日常運作》,《地方財政研究》2017年第2期。

吴方基: 《里耶秦簡“校券”與秦代跨縣債務處理》,《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7年第4期。

肖燦、唐夢甜: 《從嶽麓秦簡“芮盜賣公列地案”論秦代市肆建築》,《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肖從禮: 《西北漢簡所見駱駝資料輯考》,《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六輯。

臧知非: 《“算賦”生成與漢代徭役貨幣化》,《歷史研究》2017年第4期。

曾磊: 《秦漢神秘意識中的紅色象徵》,《史學月刊》2017年第1期。

張榮强: 《“小”“大”之間——戰國至西晉課役身份的演進》,《歷史研究》2017年第2期。

張榮强: 《甘肅臨澤晉簡中的家産繼承與户籍制度——兼論兩晉十六國户籍的著録内容》,《中國史研究》2017年第3期。

朱德貴: 《簡牘所見秦及漢初“户賦”問題再探討》,《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4期。

莊小霞: 《西北漢簡所見漢代邊塞居室什物考》,《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7年第5期。

(三) 法律與行政

陳迪: 《“覆獄故失”新考》,《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又《社會科學》2017年第3期。

陳偉: 《秦簡牘校讀及所見制度考察》,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

符奎: 《秦簡所見里的拆並、吏員設置及相關問題——以〈嶽麓書院藏秦簡(肆)〉爲中心》,《安徽史學》2017年第2期。

高村武幸: 《秦漢地方行政中的決策過程》,《法律史譯評》第四卷。

宫宅潔: 《秦代遷陵縣志初稿——里耶秦簡所見秦的占領支配與駐屯軍》,《法律史譯評》第五卷,上海: 中西書局2017年。

勞武利: 《秦的刑事訴訟案例彙編: 爲獄等狀》,《法律史譯評》第四卷。

劉太祥: 《簡牘所見秦漢行政獎勵制度》,《南都學壇(人文社會科學學報)》2017年第1期。

陸德富: 《“毋憂案”確是冤案——兼論漢代的“内臣齊民化”嘗試》,《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

馬碩: 《可計量的犯罪與刑罰: 早期中華帝國非官方執法的量化與正當性》,《法律史譯評》第五卷。

南玉泉: 《兩漢刑事訴訟的審級與權限》,《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

南玉泉: 《秦漢的乞鞫覆獄》,《上海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1期。

石原遼平: 《“收”的原理與淵源》,《法律史譯評》第四卷。

唐俊峰: 《秦漢劾文書格式演變初探》,《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十一輯。

吴方基: 《秦代地方日常行政的權責關係——以縣令丞行政權責爲中心的考察》,《求索》2017年第4期。

温俊萍: 《秦遷刑考略》,《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又《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温俊萍: 《秦“讞獄”補疑——以“嶽麓書院藏秦簡”爲視角》,《上海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6期。

徐世虹: 《出土簡牘法律文獻的定名、性質與類别》,《古代文明》2017年第3期。

徐世虹等: 《秦律研究》,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

楊振紅、王安宇: 《秦漢訴訟制度中的“覆”及相關問題》,《史學月刊》2017年第12期。

張斌: 《簡牘所見戰國時期秦國官農具的管理》,《中國農史》2017年第1期。

張馳: 《〈里耶秦簡(壹)〉所見“往來書”的文書學考察》,《出土文獻》第十輯。

張夢晗: 《“新地吏”與“爲吏之道”——以出土秦簡爲中心的考察》,《中國史研究》2017年第3期。

支强: 《秦漢律所見“群盜”犯罪的構成》,《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

周海鋒: 《從嶽麓書院藏〈司空律〉看秦律文本的編纂與流變情況》,《出土文獻》第十輯。

周海鋒: 《秦律令效力問題淺探》,《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

周海鋒: 《嶽麓書院藏秦簡〈金布律〉研究》,《簡帛研究二一七(春夏卷)》。

朱德貴: 《嶽麓秦簡所見〈戍律〉初探》,《社會科學》2017年第10期。

朱紅林: 《史與秦漢時期的決獄制度》,《社會學科輯刊》2017年第1期。

朱錦程: 《秦對新征服地的特殊統治政策——以“新地吏”的選用爲例》,《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7年第2期。

朱瀟: 《秦漢司法職務犯罪及其救濟措施初探》,《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

莊小霞: 《“失期當斬”再探——兼論秦律與三代以來法律傳統的淵源》,《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十一輯。

(四) 地理與交通

郭濤: 《文書行政與秦代洞庭郡的縣際網絡》,《社會科學》2017年第10期。

郭偉濤: 《漢代肩水塞東部候長駐地在A32遺址考》,《簡帛研究二一七(春夏卷)》。

郭偉濤: 《漢代張掖郡廣地塞部隧設置考》,《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

黄浩波: 《西漢左馮翊“徵”本作“澂邑”補證——兼論“澄城”的得名》,《出土文獻》第十一輯。

雷長巍: 《走馬樓吴簡所見交州與長沙的交通》,《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六輯。

李勉、俞方潔: 《秦即墨郡的設置與變遷——以里耶8-657號秦簡爲據》,《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7年第3輯。

林獻忠: 《里耶秦簡道路里程簡所見“燕齊道路”》,《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7年第1輯。

沈剛: 《也談漢代西北邊亭——以張掖太守府轄區爲中心》,《簡帛》第十五輯。

孫聞博: 《商鞅縣制的推行與秦縣、鄉關係的確立——以稱謂、禄秩與吏員規模爲中心》,《簡帛》第十五輯。

孫兆華、蔣丹丹: 《説“鉼庭”》,《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2期。

王彦輝: 《聚落與交通視閾下的秦漢亭制變遷》,《歷史研究》2017年第1期。

吴良寶: 《出土秦文字與政區地理研究舉例》,《中國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輯。

晏昌貴: 《秦簡牘地理研究》,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

袁金平: 《據漢代簡帛校讀〈史記·趙世家〉一例》,《簡帛》第十四輯。

張朝陽: 《長沙五一廣場東漢簡所見交趾——長沙商道》,《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第六輯。

張夢晗: 《楚國政權的東遷與秦對南郡的統治》,《簡帛研究二一七(春夏卷)》。

鄭威: 《出土文獻與楚秦漢地理研究》,北京: 科學出版社2017年。

(五) 爵位與職官

華楠: 《里耶秦簡所見“冗佐”芻議》,《楚學論叢》第六輯。

李超: 《秦漢養狗官制考》,《農業考古》2017年第1期。

馬智全: 《漢簡“學師”小考》,《魯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2期。

沈剛: 《簡牘所見秦代地方職官選任》,《歷史研究》2017年第4期。

湯志彪: 《略論里耶秦簡中令史的職掌與升遷》,《史學集刊》2017年第2期。

吴方基: 《簡牘所見秦代縣尉及與令、丞關係新探》,《中華文化論壇》2017年第2期。

徐暢: 《長沙出土簡牘中的“丞掾”》,《文物》2017年第12期。

于振波、朱錦程: 《出土文獻所見秦“新黔首”爵位問題》,《湖南社會科學》2017年第6期。

鄒水杰: 《秦簡“有秩”新證》,《中國史研究》2017年第3期。

(六) 曆法與數術

董濤: 《擇日術的起源——以〈日書〉爲中心的考察》,《簡帛研究二一七(春夏卷)》。

顧漫、劉長華: 《張家山〈引書〉中的“彭祖之道”》,《出土文獻研究》第十六輯。

黄儒宣: 《馬王堆帛書〈上朔〉總論》,《文史》2017年第2輯。

孫占宇、魯家亮: 《放馬灘秦簡及嶽麓秦簡〈夢書〉研究》,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2017年。

田旭東: 《秦簡中的“祠五祀”與“祠先農”》,《西部考古》第十二輯。

王化平: 《略論戰國秦漢簡牘數術文獻與〈周易〉》,《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六輯。

王寧: 《北大簡〈揕輿〉“大羅圖”的左行、右行問題》,簡帛網2017年3月12日。

王寧: 《北大簡〈揕輿〉十二辰、二十八宿排列淺議》,簡帛網2017年3月24日。

王寧: 《北大秦簡〈禹九策〉的占法臆測》,簡帛網2017年9月21日。

王寧: 《尹灣漢簡〈神龜占〉占法考辨》,簡帛網2017年10月1日。

許名瑲: 《甲渠候官漢簡曆日新研》,簡帛網2017年9月6日。

(七) 綜述、目録與其他

草野友子、中村未來、海老根量介: 《2015年日本學界中國出土簡帛研究概述》,《簡帛》第十四輯。

蔡萬進: 《出土簡帛整理的若干理論問題》,《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戴衛紅: 《韓國木簡研究》,桂林: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7年。

吉永匡史、金珍、梅凌寒、施可婷: 《2016年度國外中國法律史研究論著目録》,《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十一輯。

金慶浩: 《出土文獻〈論語〉在古代東亞社會中的傳播和接受》,《史學集刊》2017年第3期。

劉國勝、王谷: 《楚地出土戰國秦漢簡牘再整理的學術反思》,《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劉國忠: 《流散簡帛資料的整理及學術價值》,《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劉欣寧: 《2016年度臺灣地區中國法律史研究論著目録》,《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十一輯。

魯家亮: 《2016中國大陸秦漢魏晉簡牘研究概述》,《簡帛》第十五輯。

沈剛: 《秦漢魏晉簡帛論文目録: 集刊、論文集之部: 1955—2014》,上海: 中西書局2017年。

宋少華: 《關於長沙走馬樓吴簡前期整理方法的觀察與思考》,《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吴方基: 《秦簡所見地方行政制度研究的新進展》,《簡帛研究二一七(春夏卷)》。

徐暢: 《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整理研究二十年特點選評》,《簡帛》第十五輯。

張德芳: 《西北漢簡整理的歷史回顧及啓示》,《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張國艷: 《簡牘日書研究論著目録》,簡帛網2017年1月17日。

鄒水杰: 《2016年的秦漢史研究》,《中國史研究動態》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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