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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制度化与一党主导制下的政党建设

2019-11-25陈家喜

江汉论坛 2019年10期

摘要:政治学的基础是关于制度的研究。以政党与制度的关系为核心的制度化理论,为比较政党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特别是引入新制度主义的制度概念,超越了单纯的制度文本、法律规范和程序设定,提出适应性、系统性、组织性、一体性、价值输入、具体化、规范化、自主性、根植社会等理论维度,进而关注到价值与态度的塑造、制度与环境的互动、制度主体与制度变迁等问题。政党制度化理论也被用作区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國家、民主国家与威权国家政党体制的重要依据。尽管政党制度化被贴上威权国家政党体制的分析标签,它对于一党主导体制下的政党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如在政党价值输入层面要推动权力资源依赖转向政党认同建构,在政党系统性层面要注重制度规范的建设更要关注组织的常态运行,在政党自主性层面要保持根植社会与决策自主性的平衡、权力集中与权力约束的平衡。

关键词:政党制度化;政党体制制度化;新制度主义;一党主导体制;政党建设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地方官员政绩激励的生成机制与政策引导研究”(16AZZ013);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深圳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走在全国最前列研究”(SZ2018A007)

中图分类号:D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9)10-0020-06

探讨政党与制度的关系存在词义逻辑冲突的风险,这源于政党所具有的组织特性,以及政党体制本身所体现的制度属性,换言之探讨“制度”的制度容易陷入逻辑悖论。然而,以政党与制度的关系为核心的制度化理论,却在比较政党研究中独树一帜。它在吸收制度主义理论资源的基础上建构框架体系与分析维度,侧重从宏观上解构不同国家的政党特征。这一理论体系为比较政党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解释框架,特别是引入新制度主义的制度概念,超越了单纯的文本规范、组织制度与结构框架,进而关注到价值与态度的塑造、制度与环境的互动、制度主体与制度变迁等问题。然而,这一理论内部却充满矛盾和分歧,这不仅体现在政党制度化与政党体制制度化区分度不够,也体现在政党制度化的具体维度和指标体系存在显著差别,几乎每一个研究者都提出了自己的一套逻辑自洽的理论主张。甚至还有研究者秉持西方中心主义的固见,将制度化程度的高低作为界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政党体制的关键指标。当然,上述理论观点也为一党主导体制下的政党制度建设提供了新的视域。借鉴价值输入、系统性、自主性等概念,有助于一党主导体制在强化政党认同、制度规范与组织运行,提升根植社会与决策自主的能力,保持权力集中与权力约束的平衡关系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反思。

一、制度化、政党制度化与政党体制制度化

制度主义与政治研究有着不解之缘,制度主义的研究渗透到政治研究的各个历史时段。在一定意义上说,“政治学的基础是关于制度的研究。”① 而政治学领域中的制度主义,就是指研究政治制度的一般方法,一套关于制度特征与政治能动性、绩效和变化之间关系的理论和假设。② 20世纪70年代新制度主义在政治学领域中的兴起,不仅代表着制度在政治学领域的复兴,还可以看作是对政治行为主义的纠偏、继承和拓展。作为政治学的重要流派,新制度主义突出强调制度的作用和价值——防止个人、派系、阶级或其他行动者以某种方式破坏政治现状,为制度存在的逻辑提供功能主义解释,帮助研究者推断政治制度变化与政治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③ 新制度主义者并不呼吁回归“历史形态”,它只是使用理性选择方法解释制度的建立与维持,寻求重新确立制度框架和规则体系用以指导、规范和强化社会政治行为。④

(一)制度与制度化

一般来说,对于制度的界定可以区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上看,制度是结构、规则和标准操作程序的集合,它创造了秩序和可预测性。经济学家诺斯更为简洁明了地提出,“制度是游戏规则,组织是其中的玩家”⑤。制度通过确保某些事情被认为是既定的,从而简化了政治生活。当政治行为者在适当的范围内行事时,制度就会塑造、支持和约束政治行为者。⑥ 广义上看,在制度概念下可以包含特定组织,但组织不一定是制度。更具体地说,政党是组织,但它们可能不会发展成为制度。⑦

制度化的概念被广泛应用于政党研究当中,但其含义通常很难界定。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化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属性变量,既指随着时间而发生的过程又指已达到某种状态的一套社会安排。制度化的实现机制有三个:增加收益、增加认同、不断强化。⑧ 比较政治学者列维斯基指出,政治组织文献中的制度有着各种定义,包括从正式规则到信仰、神话、知识和文化等多重内涵;制度化又与官僚化、组织和选举稳定性、理性化、价值输入、社会互动的模式化等多种现象有关。⑨ 一般认为,政党制度化概念的创始人当属塞缪尔·亨廷顿。他将其理解为“组织和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并确定了制度化的四个维度: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一体性。适应性可以从组织的生命力来推断;复杂性由组织子单元的数量来衡量;自主性是指组织与其他社会团体及其行为方式的区别程度;一体性是指组织职能边界内的共识程度以及解决这些边界内争议的程序化水平。⑩ 虽然理论上自主性和一体性是独立的特征,但在实践中它们往往是相互依存的。

美国学者潘尼比科充分借鉴了亨廷顿的观点,并特别关注民主体制下的政党制度化。他将制度化与组织固化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制度化就是政党组织慢慢失去其工具特征的过程:它本身变得有价值,其目标与组织紧密融合,无法区分。通过这种方式,政党的存续本身成为其支持者的“目标”。{11}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党需要制定一系列内部激励措施,包括实行选择性激励以吸纳那些对领导职位感兴趣的人,实行集体激励以培养更多对党有忠诚感的人。他区分了制度化程度的两个主要衡量标准:自主性;内部“系统性”,或者说党内不同部门间的相互依赖性。这一标准与亨廷顿的观点多有重叠,但潘尼比科排除了适应性,可能他认为适应性会与高度的制度化相抵牾。

(二)政党制度化与政党体制制度化

不仅在制度与制度化概念上存在重要的理论分歧,政党制度化与政党体制制度化也常常被混为一谈。政党与政党体制的关系是一个系统与其内含元素之间的关系,因此政党制度化与政党体制制度化是两个不同的现象。曼沃林和特洛克拔高了政党体制制度化的重要性,认为它是区别发展中国家与先进工业化国家政党体制的重要依据。他们指出,萨托利根据政党数目和两极分化程度对政党制度进行分类,忽略了政党体制在制度化程度上的重大差异。他们认为,政党体制的制度化程度实际上与政党数目和极化程度关系不大。比如厄瓜多尔、挪威、秘鲁、俄罗斯和瑞典都属于多党制,但挪威和瑞典的多党制比厄瓜多尔、秘鲁和俄罗斯更加制度化,如果将上述国家的多党制混为一谈,就掩盖了政党体制性质上的显著差异。{12}

在对政党体制制度化的探讨当中,一些学者也有意将这一概念进一步操作化,形成了更为具体的分析指标。如,曼沃林和特洛克提出了政党体制制度化的四个分析维度:其一,更加制度化的政党体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政党竞争的模式表现出规律性,因为制度化与稳定密切相关。其二,在更加制度化的政党体制当中,政党在社会中拥有牢固的根基,而大多数选民也对政党有强烈的认同和依赖。其三,在更加制度化的政党体制当中,政治行动者赋予政党合法性。即使他们对特定政党持批评态度,甚至对整个政党体系表示怀疑,但仍然认为政党是民主政治的必要组成部分。其四,在更加制度化的政黨体制中,政党组织的成员可能会不服从少数富有野心的政党领袖,他们具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和价值。{13}

政党制度化理论带有强烈的新制度主义色彩,它将制度主义的理论与方法更直接地应用于政党研究,并且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理论体系和知识框架。政党制度化理论对于政党政治的宏观研究特别是国别比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超越了萨托利式的理论框架,即政党数量和意识形态的标准,把适应性、复杂性、一体性、价值输入等都作为分析维度。不可否认的是,这一理论也存在严重的内部分歧,在具体的分析维度和概念界定上飘忽不定,理论上的共识难以达成。比如亨廷顿就因其制度化四维模型中的因果关系而饱受批评,因为该模型存在同义反复以及内在矛盾。正如莫尼诺的观察所发现的,一种同时显示最大适应性和复杂性的制度化形式,最大的连贯性和自主性几乎是不可能的。{14} 并且,政党制度化与政党体制制度化也存在界定不清的情况,在分析维度、概念运用以及理论建构方面存在混淆和模糊地带。而仅从字面理解就可以发现,一个国家政党体制的制度化程度与一个政党的制度化程度,显然有着泾渭分明的区别。

二、结构与态度:政党制度化的理论维度

作为政党研究的重要理论之一,政党制度化的突出特质是注重抽象理论的构建,特别是对于具体分析维度的细分和解构。但这一理论对于这些分析维度具体内涵的界定却存在重要差别,并且用于个案国家的具体分析也不甚常见。具体来看,关于政党制度化的理论维度,有三个代表性的观点:

(一)列维斯基“价值输入”和“行为规范化”的分析维度

作为比较政治学的重要学者,哈佛大学的列维斯基教授专注于政党制度与威权主义研究。他从价值和规则两个维度,以阿根廷政党为对象解构了政党制度化的内涵。{15}

一方面,列维斯基从泽里尼克和亨廷顿的理论观点出发提出了“作为价值输入的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 as Value Infusion)。列维斯基引述泽里尼克的观点,认为当行动者从追求特定目标转移到组织目标时会发生制度化。在泽里尼克看来,一个非制度化的组织会被成员视为一种消费性工具,仅当其有助于实现个体目标时才会被重视。除了实现这些个体目标之外,组织成员与组织的存续没有利害关系,因此一旦目标改变或得到满足,组织就可能不复存在。相比之下,制度化的标志是组织“对自我保存的关注”,“从消费性工具变为个人满意度的重要来源”。{16} 由于制度化组织的成员在组织的永久性中感受到个人利益,即便其最初的消费性工具目标得到满足,他们仍会想方设法维护组织的存在。列维斯基也同样赞同亨廷顿将制度化定义为一个组织“自我增值”的过程。在亨廷顿看来,随着一个组织日趋制度化,其成员会降低他们对组织最初目标的承诺,但加强了他们对保护组织本身的承诺。该组织在任何特定时间都可以发挥其特定功能并自我运行,它变得更加灵活或适应性更强,能够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生存。因此,制度化的政党是那些能够在情况发生变化时改变其计划或意识形态目标的政党。例如,后殖民国家的民族主义政党要在独立后生存下去,就必须调整自己的目标和职能。

另一方面,列维斯基提出了“作为行为规范化的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 as Behavioral Routinization)。社会制度类似于竞争性团体运动中的游戏规则,它们通过规则和非正式代码的组合来规范行为。在列维斯基看来,制度化是一个过程,行动者的期望在这些规则和实践中得到固化。制度化需要行为的固化或常规化,当规则、程序、角色或其他行为模式制度化时,它们会被重复并被视为理所当然,并且围绕它们形成稳定的期望。制度化的规则和行为模式被个体行动者视为永久性结构。这种行为和期望模式的正规化被认为对于市场、政党制度和民主国家等的有效运作至关重要。{17}

与许多研究者相比,列维斯基注意到了政党制度化理论维度之间并非相互兼容和相互强化的关系,而可能存在相对独立甚至对立的关系。具体而言,价值输入和行为规范是政党制度化的两大基石,但是二者可以不必同时存在。比如欧洲的社会民主党既具有较强的价值输入特性也有较强的行为规范化特征,但是阿根廷正义党(庇隆主义党)只有一定程度的价值输入属性却缺失行为规范化特征,基层党组织基本脱离于地方政党权威的领导,而地方政党权威也由于担心多度管理造成党员流失而放任基层党组织的自由行为,联系它们的主要纽带是共同为实现庇隆主义而努力。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列维斯基认为政党制度化由于分析维度的独立性甚至矛盾性,导致对于这一理论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澄清。{18}

(二)蓝道尔和萨维德“内部与外部”、“结构与态度”的四维框架

蓝道尔和萨维德认为,政党制度化是构建政党的行为和态度综合模式的过程。这一过程又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其中内部是指政党内部的发展,外部因素与政党所在的社会有关。根据这一界定,两位学者建构了政党制度化的分析矩阵。{19}

在内部维度方面,作者区分了“价值输入”(Value Infusion)和“系统性”(Systemness)两个要素。其中,“价值输入”借鉴了泽里尼克和列维斯基的观点。作为衡量政党内聚力的重要指标,价值输入指政党确立自己独特的文化和价值体系的状况。受潘尼比科关于系统性定义的启发,蓝道尔和萨维德认为“系统性”是优于组织的概念,组织发展通常被理解为正式结构的确立和普通成员的发展,而系统性是指政党结构要素之间互动的范围、密度和规律性不断增加,其中规律性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常规化以及指导行为普遍惯例的发展。在民主国家,制度化与强有力的组织联系在一起,并倾向于通过强有力的组织来加强系统性。{20}

在外部维度方面,作者区分了“决策自主性”(Decisional Autonommy)和“具体化”(Reification)两个概念。蓝道尔和萨维德认为“决策自主性”体现为政党与外部组织之间的关系,体现为政党对于外部行动者的独立性。外部行动者对于政党的支持可能会弱化政党制度化,因为政党领导层的合法性和政党成员的忠诚度会由于外部赞助的出现而转向政党外部。他们引述列维斯基关于工会运动与阿根廷人民正义党之间关系的观点来证明这一点。对于“具体化”而言,蓝道尔和萨维德将其看作是一个政党在多大程度上融入民众的“想象”之中,并成为影响政治行动者的重要因素。一个政党“具体化”的能力不仅取决于它能否成功地代表特定的历史方位和象征价值,还取决于党的组织力量及有效的沟通手段。相对于其他概念而言,蓝道尔和萨维德关于决策自主性的解释显得过于抽象晦涩。为此,蓝道尔在后续的研究当中对决策自主性进行了进一步的解构。他指出,由于任何政党都需要与其他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发生关联,因此重心不是强调自主性本身,而是强调政党可以超脱外部的过度干预从而可以从容地进行关键性战略决策的能力。{21}

(三)巴斯图和斯特罗“内部与外部”、“稳定性与价值输入”的指标体系

巴斯图和斯特罗在借鉴蓝道尔和萨维德的研究框架的基础上建构其理论体系。他们认为,蓝道尔和萨维德的理论框架十分精致,建立了政党制度化的四个维度(内部与外部、结构与态度),区分了组织和体制,超越了潘尼比科的外部自主性和内部系统性标准。同时,他们也认为蓝道尔和萨维德在概念界定上仍然有些模糊,比如态度标准实际上是指“价值输入”,在描述内部态度维度时虽然使用了“具体化”概念,但与外部态度维度即“价值输入”区分并不明显。{22}

巴斯图和斯特罗提出,衡量政党制度化首先要确立三个重要的理论前提:首先,我们需要将政党制度化与政党体制制度化分开来衡量;其次,政党(即组织)的制度化主要是增加稳定性和价值输入;最后,组织必须在内部和外部关系方面制度化。他们在修正蓝道尔和萨维德的四维模型的基础上,将“根植社会”(Roots in Society)和“组织性”(Level of Organization)置于稳定性维度,将“自主性”(Autonomy)和“一体性”(Coherence)置于价值输入维度。此外,作者还将这四个理论维度进一步指标化,以非洲28个政党作为案例进行了进一步的理论检验。巴斯图和斯特罗的重要贡献在于,将政党制度化看成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并且进行了更为精细化的指标测量。

在具体指标设定上,巴斯图和斯特罗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拓展。(1)根植社会是指政党有着稳定的社会基础。它可以从四个指标加以测量:政党年龄与国家独立有关;政党年龄与多党制的起始时间有关;最近两次选举中选举支持的变化;与市民社会组织的关联。(2)自主性是指政党相对独立于党内的个体行动者以及党外的社会团体。该维度也可以从四个指标予以衡量:党内领导的变更数量;党内领导轮换后的选举支持变化;相对于个人和团体的决策自主性;特定党派的民意提升状况。巴斯图和斯特罗认为,政党必须在根植社会与其作为组织的自主性之间取得平衡。一个政党如果不能超脱于党内有权势的个人或党外的利益集团的影响而获得某种独立性,就很难实现价值输入。这些党内权势人物往往将政党作为获得个人权力的工具,而非自甘融入其中作为普通一员。(3)组织性是指政党在行政机关中设置组织分支,并代表着政党的立场行动。具体衡量指标包括:党员的作用;党代表大会定期举行;物质和个人资源;存在全国性党组织,以及在选举活动以外的政党活动。(4)一体性是指政党既是一个统一的组织,同时又能容忍一定程度的党内异议。它可以从以下指标测量:议会党团的一致性(没有背叛或过错);党内团体之间的适度关系(没有不正常的派别主义);对党内异议的容忍度。{23}

不难看出,关于政党制度化的学术讨论已经形成了较为详尽的分析维度,包括适应性、系统性、组织性、一体性、价值输入、具体化、规范化、自主性、根植社会等等。这些分析维度带有鲜明的新制度主义理论色彩,超越了单纯的制度框架、法律规范、程序设定,将价值与态度的塑造、制度与环境的互动、制度主体与制度变迁等问题也纳入解释范畴。同时,关于这些分析维度的区分度、兼容度、强弱与轻重关系的认识等还远未达成一致,对于哪些是原因哪些是结果、哪些是先决条件哪些是内在特征的理解也存在显著差异。厘清上述问题绝非易事,因为每位研究者的主观因素往往决定着自己理解“制度化”的独特方式。

三、制度化與政党建设:一党主导体制的情境

基于强烈的西方中心主义固见,研究者往往将制度化程度的高低作为区分民主与威权国家政党体制的重要维度,政党体制制度化被先验地置于竞争性政党体制之下,而政党制度化则被置于威权的一党主导体制之下。“没有制度化的政党制度,现代大众民主很难维持下去”{24}。政党体制制度化被看作主要是在西方民主国家的情境下生成的概念,或者说是对西方民主国家独特经验的理论升华,即便制度化不是民主的前置条件,也被看作是促进民主的有利条件。{25} 基于这一判断,政党体制制度化与一党主导体制无关,一党主导体制下只适宜于探讨政党制度化问题,而非竞争性政党体制下的政党体制制度化问题。

抛却上述结论强烈的价值偏见,必须承认制度对于一党主导体制的存续确实有着重要影响。统计显示,在所有威权政体当中,一党主导制政体相对于军人政权和个人政体而言持续时间最长,发生政变几率较小,抵抗反叛能力较强,甚至还具有较高的经济增长。一党主导制政体占1950—2006年间全部威权政权的57%,占世界政权总数的33%。{26} 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一党主导制的制度化程度更高。作为一种权力分享机制,政党、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咨询委员会等制度安排有助于加强党内精英的整合和团结,包容更多的政治参与和公众影响,降低政治精英及其盟友之间的承诺和监督成本,增加政治竞争的空间,进而有助于维持威权体制的存续。{27}

与威权主义研究成果相比,政党制度化理论更为关注的是政党自身的制度,如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参与制度等。梳理政党制度化的理论脉络和分析维度,对于一党主导体制下的政党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一)在政党价值输入层面,要推动权力资源依赖转向政党认同建构

政党制度化的理论贡献之一在于超出单纯的组织谈制度化,把价值、态度、观念也纳入制度化的分析范畴,突出强调价值输入和形象塑造对于确立政党认同的重要意义。执政优势理论认为,一党长期执政所形成的政治优势,使执政党垄断了绝大部分公共职位和政治晋升通道,也容易过分依赖权力资源来获取社会精英和社会组织的支持,进而形成普遍性政党认同的幻象。{28} 这些长期执政政党的追随者加入党派或者支持政党,很多是基于功利性诉求而非发至内心的政党认同。因此,一党主导体制下的政党建设,重心之一是如何将政党认同的基础从权力资源转向价值感召,确立更为稳固的政治合法性基础。执政党要通过提出具有广泛利益聚合性的政党纲领,及时回应党内外的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通过有效的政治沟通和舆论宣传,将这些纲领和价值有效传递到党员和社会公众当中;通过主动加强与社会公众的直接沟通,塑造在公众当中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党内的民主设计,形成党内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在政党系统性层面,要注重制度规范的建设,更要关注组织的常态运行

政党制度化理论提出系统性概念(也包括相似的规范化、一体性、组织性等概念),强调制度对于政党组织运行的重要性。制度不仅确立了政党组织的规范程序,还提供了组织运行的日常规则以及组织成员的心理预期,有助于政党组织避免由于领导层的变动而受到严重冲击。因此,对于一党主导体制而言,政党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建设”制度层面,还应当强化“稳定”预期层面。即不仅制定和颁布新的制度规范,而且更重要的是“稳定”制度,保持制度的相对权威性,使制度不因政治情境的变化而剧烈变动,不因政党领袖的更迭而废止,以免破坏组织成员的心理预期。同时,政党制度建设还应当关注制度运行的规范性,避免造成成文的制度规范与现实的制度执行相割裂的局面。一旦出现上述局面,就需要反思制度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制度是否成为政党组织上下的共识,制度宣传和执行是否到位,政党骨干是否带头破坏制度的执行等。

(三)在政党自主性层面,要保持根植社会与自主性的平衡、权力集中与权力约束的平衡

尽管在许多研究者看来,政党自主性是一个頗具争议性的概念,甚至与系统性形成一定的抵牾关系,但是这一概念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特别是它关注到一个政党需要平衡与社会团体及党内精英的关系问题。一方面,政党自主性首先要求在根植社会与决策自主性之间保持平衡。一个政党只有扎根社会,有着稳定的社会基础才能获得政治上的广泛支持,同时它又不能被强大的社会组织及利益集团所俘获,进而丧失政治上的引领性。另一方面,政党自主性还要求在强化政党精英角色与约束政党精英权力之间保持平衡。既要扎根社会又要保持独立性,这就要求一个政党必须妥善处理与社会组织和党外群众的关系,保持一个合适的度。一个政党在加强政党领导集团建设的同时,还需要通过制度约束政党精英的行为,避免让党组织异化为个别精英的权力工具。从上述意义上看,一党主导体制下的政党建设要把提升根植社会的能力置于战略位置,广泛吸纳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并及时反馈,防范基层党组织领导人异化为权力主体进而脱离社会,创造并巩固政党与社会沟通的渠道,不断增进党在社会中的引领力和号召力。同时,要把加强政党精英权力运行规范置于重要位置,构建政党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程序规范,将政党精英权力置于制度程序的约束下,避免政党精英凌驾于政党组织之上,保持集中与民主的动态平衡。

注释:

① Guy B. Peters, Institutional Theory in Political Science: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New York: 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 1999, p.1.

②⑥ James G. March & Johan P. Olsen, Elaborating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Roderick A. W. Rhodes, Sarah A. Binder, and Bert A. Rockman (eds.), The Oxford Handbook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3-20.

③ Peter A. Hall & Rosemary C. R. Taylor, Political Science and the Three New Institutionalisms, Political Studies, 1996, 44(5), pp.936-957.

④⑧ Scott W. Richard,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 Ideas and Interests, CA: Sage, Thousand Oaks, 1995, p.9, pp.144-149.

⑤ Douglas C. North,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p.12

⑦{21} Vicky Randall, Party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Democracy, Paper for Session on Political Parties and Democratization at the IPSA Congress, 2006,July 9-13.

⑨{15}{18} Steven Levitsky,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Peronism: the Concept, the Case and the Case for Unpacking the Concept, Party Politics, 1998, 4(4), pp.77-92.

⑩[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0—19页。

{11} Angelo Panebianco, Political Parties: Organization and Power,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49-53.

{12} Scott Mainwaring & Mariano Torcal, Party System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Party System Theory after the Third Wave of  Democratization, in Richard S. Katz and William Crotty (eds.), Handbook of Political Parties, London: Sage, 2006, pp.204-227.

{13}{19}{20}{25} Vicky Randall & Lars Svsand, Party Institutionalization in New Democracies, Party Politics, 2002, 8(1), pp.5-29.

{14} Leonardo Morlino, Democracy between Consolidation and Crisis: Parties, Groups and Citizens in Southern Europ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23.

{16}{17} Philip Selznick, Leadership in Administration: A Sociological Interpretation, New York: Harper & Row, 1957, pp.17-21, pp.17-21.

{22}{23} Matthias Basedau & Alexander Stroh, Measuring Party Institutionaliz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 New Research Instrument Applied to 28 African Political Parties, GIGA Working Paper, No.69, February 2008.

{24} Scott Mainwaring & Timothy R. Scully, Introduction: Party Systems in Latin America, in Scott Mainwaring and Timothy R. Scully (eds.), Building Democratic Institutions: Party Systems in Latin America,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pp.1-2.

{26}{27} Beatriz Magaloni & Kricheli Ruth, Political Order and One-Party Rule,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2010, 13(1), pp.123-143.

{28} Kenneth F. Greene,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Authoritarian Single-Party Dominance,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2010, 43(7), pp.807-834; Barbara Geddes, What Do We Know about Democratization after Twenty Years?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1999, 2(1), pp.115-144.

作者簡介:陈家喜,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教授,广东深圳,518060。

(责任编辑  刘龙伏)